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的主要问题,行政管理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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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的主要问题,行政管理论文题目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地方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的主要问题第五章 结束语/以下为参考文献 第四章 我们国家地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治化的主要问题 通过上文的研究,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现在状况有了清楚的认识,在这里基础上进一步讨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治化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下面几方面: 一、全国没有统一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律规范 立法是法制建设的前提与基础,但是针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专门性的法律法规非常缺乏,以致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缺少法律保障,也造成了行政决策经过缺乏法律约束的不良后果。建国之后我们国家非常重视法制建设,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大力推进
2、社会法制建设,到当前为止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获得了一定的成绩,建立了较为系统的社会法制体系。但是我们国家的社会法制建设还不完善,十分具体表现出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领域内,发展仍较为滞后,严重影响了我们国家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治化的进程。 通过梳理规范性法律文本我们发现,对于行政决策的法律规定多散见于部分行政法规中,如(行政组织法、(行政法等。在我们国家的立法中,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法律规定几乎空白,当前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牵涉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性规定。现已有的三部文件中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也只是起到宏观指导的作用,无法运用到实际的操作中。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制度,然而这种
3、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仍然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我们国家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一直以来都处于法制化的边缘,而且缺乏行政规制。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当前,的重大行政决策立法缺位,我们国家当前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无法可依。 二、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法律文件效力低 当前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主要是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且绝大多数集中于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这种地方性立法层级低,并且只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具有约束作用。由于每个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同,不同地区就会出台不同的规范性文件,而每个文件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同,尤其是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界定的不同导致了重大行政决策决策程序混乱,进而致使行
4、政机关工作效率低下。从另一方面具体表现出了我们国家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不完善,所以加强并完善我们国家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立法,规范其法律体系迫在眉睫。 由于没有统一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律规定,各地区制定的地方性规定内容不一样,程序不统一,一旦发生跨越行政区域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行为,就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范能够对其进行约束,这对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治化是极为不利的。通过对地方规范性法律文本的分析看出,只要最近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才算全面涵盖了四中全会关于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五个方面,在这里之前,很多规定都只是牵涉华而不实一到两点,立法上的不完善将直接导致在实际的决策活动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5、没有统一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律规范作为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仍然没有完全确立起来。导致决策者主观随意制定、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的现象屡屡发生,并且重复决策,错误决策和违法决策的现象屡禁不止,而且制止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治观念不强 决策法治观念的加强有效地推动行政决策法治化的发展,同理,法治化水平的提高也会积极带动全社会法治观念的加强。近年来,随着国家依法政策大力施行,决策的法治意识与公民的法治观念都有所加强,但是行政决策法治观念发展仍然尚未成熟,仍需进一步提高。限制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治观念加强的因素有下面几点:第一,传统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两千多年的封建思想在中国这片土地上
6、早已经根深蒂固,领导者习惯了发号施令,前呼后拥;公众也已经适应了 跟着转 的状态,要改变这种状态,从传统官本位的思想束缚中摆脱出来,还需要较长时间的努力。第二,依法治国的理念和依法行政的原则贯彻的不够彻底。上世纪九十年代我们国家就已经提出了依法行政的原则,但是由于人们法制意识不强,法律宣传工作的不到位以及违法行政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依法治国的理念没有深切进入到每个公民心中。第三,公民法治意识尚不成熟。我们国家是一个传统的农业社会,其本身的局限性使国民接受西方先进的思想文化洗礼的条件不够成熟,近年来,随着法治社会的大力推进,固然公民的法治意识有所发展,却仍不成熟,公民往往能够意识到对本身发展有益
7、的权利,却忽视了维护社会共同利益的公益性目的。公民对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治化也只是抱着观望的态度,没有在心底真正意识到这件事的神圣性,没有认真对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治化的工作。 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不力 立法工作虽然重要,执法工作也不容轻视,行政决策执法是行政决策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一些执法部门执法不严,抱着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的执法态度,没有严格根据法律原则执行任务,偏离了行政决策法治建设的轨道。另外,行政决策违法不究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众所周知,违法必究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原则,对行政决策违法行为的责任追查是行政决策法治建设的后盾,能够起到对违法行政决策者的警觉作用。但是,由于违法行政决策
8、责任难以明确、责任人难以确定、后果难以量化,我们国家对违法行政决策的追查力度不大,给违法行政决策者可乘之机。 在我们国家行政决策实践中,科学的、合理的行政决策程序并没有完全被运用到行政决策的制定经过中,一些行政决策的必要程序,如决策事项确实立、决策问题的界定、决策的事后评估等往往被忽略。有少数的决策者在执行的经过中完全凭借个人的经历体验随意的操作,不考虑本身作为人民推举的代表,不考虑现实情况,甚至不在乎法律的约束,肆意确定行政决策,更不管最终结果到底能否有效可行。在一般行政决策程序都无法到达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的前提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处境更是岌岌可危。 一个治理得当的社会不仅应有完善的法律
9、,而且应努力将法律推行开来,使法律得到有效的施行。相反,假如法律仅仅成为了装点法治社会的门面与摆设,而不切实执行,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是徒劳无功。只要依法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才能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治化的发展,才能使依法治国在实践中获得实效。 五、公民介入重大行政决策的渠道不畅 案例 1:2020 年 4 月,杭州市为解决垃圾增加、处理难等问题,规划在城市西区的余杭区中泰乡建立一个垃圾燃烧发电厂。但是出于对垃圾燃烧造成的二次环境污染质量以及影响当地居民身体健康等方面的担忧,附近的居民进行集体抗议,拉横幅游行示威,有的群众甚至殴打民警、打砸车辆,一度引起交通瘫痪并且出现了部分人员受伤状况。该事件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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