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战在未来混合战中的运用及问题,军事理论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战在未来混合战中的运用及问题,军事理论论文.docx(1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法律战在未来混合战中的运用及问题,军事理论论文17 世纪着名的法学家胡果 格老秀斯曾警告世人战争中交战方千万不可相信 无可为 ,也不能够相信 无不可不为 .华而不实 无不可不为 能够解释为任何的战术均能够运用于战争之中.而 无可为 遵从基督教神学观点,以为战争是一种不道德行为,因而任何相关行动都是应该被禁止. 当然格老秀斯也明白交战中单方坚持 无可为 或是 无不可不为 均无法保持战争的进行.因而,在综合两者的可取因素之后,格老秀斯提出了一个施行战争的可行法律框架.该框架在 无可为 和 无不可为 两者之间谋求中间地带,在肯定正义战争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同时对战争行为的详细方式进行了限定.这个框架不仅
2、奠定了格老秀斯的盛名,推动了 20 世纪的法律发展,还对 20 世纪之后战争冲突的进行产生了一定限制作用. 但是当当代作战的形式和参战人员发生改变的背景下,格老秀斯的法律框架能否适用于当代战争,尤其在混合战背景下对法律战的施行能否仍然存在指导作用,还是值得讨论的课题. 一、将来战争形式 格老秀斯在探寻求索 无可为 和 无不可为 之间的中间范畴时碰到各种困难.而在当今战争形式发展多样的情境下这些困难尤为明显.参军事理论角度来讲,有些理论家以为将来战争仍然属于 不等称 的战争.不等称战争通常指气力上不对等的作战双方进行的冲突.冲突中气力较弱方使用非传统或间接战术攻击对方的薄弱环节.然而还有一些理论
3、家不赞同不等称战争之讲.他们以为在亚洲军事化程度加强,中东宗派纠纷,非洲民族国家分裂的背景下,国家之间的传统战争,或称为 国际武装冲突 才是将来的战争形式. 以上两种关于将来战争形式的观点代表了学术界对将来战争性质界定的两个派别.但现实是当今世界的冲突融合了与传统概念毫不相关的战争形式特点,因而很难对将来战争战法和战术进行明确的界定.比方,交战国家气力悬殊时,经常使用非等称战争的间接战术,模糊作战人员和平民之间的界线.施行网络袭击,针对非国家作战人员定点去除单个人员以获得战略优势.或者利用法律作为为本国博得战争优势的武器策略.比方伊拉克战争之初,伊常驻联合国代表就致函联合国秘书长,谴责美国攻打
4、伊违背了国际法准则,要求安理睬就此展开辩论.战争开场后,伊新闻部长屡次谴责美英联军的大规模轰炸造成大量平民伤亡,指控美英领导人为 战犯 . 同样,在信息化程度不断加强的当代社会,武器不能成为界定将来战争性质的重要因素.非国家武装以及叛乱分子也积极采用传统战争中的武器对抗国家.除此之外,当代冲突牵涉多方人员,这也增加了对当代战争进行分类的难度.比方,人们经常发现战争中在同一地理区域当中既存在国家级、叛乱分子还存在跨国恐惧主义组织.因而,假如把战争的各种形态以全频谱显示的话,不等称战争和传统战争只能算是处于频谱两端的极端例子.在当代战争当中不可能存在纯粹的传统战争或是不等称战争.而混合战则融合了两
5、种战争特点. 当然,无论是能力原因还是意愿问题,假如国家忽视不断显现的混合战争威胁,在当代战争中仍然能够根据以前传统战争和非等称冲突积累的战争经历体验和军事理论进行战争.但是忽视这种新型战争趋势势必会给国家在将来各种武装冲突中带来宏大损伤.如今很多国家知足现在状况、不去改良陈旧的军事理论,其财政预算没有适应当代战争要求,导致资源不合理分配,限制了技术创新,进而导致无法适应现代战争的发展演变.因而,固然有些国家时刻准备打最后一场战争,但是他们的却远远无法应对当今混合型冲突具体表现出的全新挑战. 但是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已经意识到了此种风险.美军在(陆军顶层设计-在冲突不断的时代面对不确定因素和
6、复杂环境时所必须具备的作战能力一文中对将来所应该具备的能力进行了描绘叙述. 必须做好准备击败任何混合型对手: 敌对国家和拥有各种武器和具备常规、非常规、恐惧主义战术能力的非国家敌人. 2 固然讲这些描绘叙述提及了战争的混合特征,并对战争介入者和介入方式进行了一定的限定,但是这种描绘叙述还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那就是在重视武器装备和战术能力的同时却忽视了人力资源的重要性,尤其是在运用法律规则方面. 二、法律战在混合战中的运用及问题 所谓法律战,就是依法用兵、以法为兵,运用法律武器支持军事作战行动,打击敌人,保卫自个,促成战争胜利及其政治目的的实现. 战中的法律较量, 双方主要围绕敌方能否违背了战争
7、法规, 包括能否使用了非法作战手段和方式方法等问题展开, 挤压敌方军事行动的自由和空间, 为维护自个国家和的形象、博得国际和国内舆论的支持创造条件.海湾战争中,美国多方外交获得对伊使用武力的通行证,并与其他 41 个国家联合采取军事行动,实现强权和法理的有机结合.伊拉克、南联盟固然在武器、军事实力方面不及对手,但是通过法理揭露的战法,也曾使得美军形象受损. 法律战的核心为 法 . 法 指的是法理性,它主要是运用法律武器(国际法尤其是战争法原则)对敌展开斗争,对战争的性质、战争的合法性等问题提出法律根据,做出法理性断定.法律战的攻击目的是对方的军事行动、外交努力和经济发展.其目的要包括五个方面:
8、一是削弱对手国家采取军事行动的意愿和能力.即使对方拥有绝对的必要性采取正义的行动,可以以通过对其国内领导人、军事指挥官或者兵士采取法律诉讼打击其作战士气.二是对敌军施行 斩首行动 .主要是通过法律途径牵连其政治和军事领导人,致使其被捕或被起诉.三是降低目的国家的军事和科技能力.主要是通过起诉与目的国家有贸易往来的公司和投资方施行.四是从外部控制目的国的法律系统.主要是通过寻找目的国家国内法律制度漏洞,以获得正当理由对其被指控罪名进行独立调查的时机.五是在国际舆论上争取民意.主要通过侮辱、妖魔化对手等策略. 法律战的各种策略总是先于武力打击,贯穿整个战争经过.法律战的施行为博得战争主动权产生了重
9、要作用.同时法律战也是实现军事效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固然高技术战争改变了作战的样式,法律战却获得了更大的空间.由于武器装备的优劣并不能决定法律战的强弱,武器装备处于劣势方仍然能够在战争中争取优势. 随着当代社会技术、人文等因素的不断发展,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战争的内涵也在不断丰富、外延也在不断扩大.国际社会运用武装冲突法对交战双方进行制约,已成为法律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社会也运用武装冲突法对交战双方进行制约.比方,美英未经联合国安理睬受权,发动伊拉克战争,被很多国家和国际组织以违背(联合国宪章关于 在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 的规定为根据,认定为违法.开战后,联合国秘书长
10、安南屡次呼吁交战双方严格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系武装冲突法的一部分),保卫平民、伤兵、战俘、记者和医院等.他还十分引用(日内瓦第四公约关于 任何领土上的有效控制方有义务知足相关人口的人道需要 的规定,挫败了美英两国把对伊平民的人道援助责任都推卸给联合国的企图.对于法律的运用在冷战之后逐年增加.国际法起诉战犯的条款制定得非常具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在过去的 20年中将司法权移交到包括永久国际刑事法院在内的国际法庭的案例从 8 个上升到了 28 个. 然而,作为混合战概念的提出者霍夫曼以为将来战争是多模态的,不可能简单地将战争行动化为正义和非正义两类.这一观点在美军军事理论界广为认可.在模糊正义与非
11、正义的界定后,怎样运用法律成为需要考虑的问题. 混合战争中平民与介入战斗人员界线的模糊,这对于法律约束力运用范围产生了极大的冲击.比方美军在伊南部重镇纳西里耶准备接受伊军投降时,却忽然遭到其发起的突袭式围攻,数名美军兵士被打死.伊军兵士有时假扮平民,装成欢迎美军的样子,然后进行伏击.美军司令部则通过新闻发言人屡次指责这种行为,并声称对于假扮平民者,一旦被抓获将不被视为战俘.美国官员还将这种行为归类为战争罪行,以为其毁坏了(关于保卫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 37、38 条规定中关于保卫伤者、病者、战俘、平民和特殊标志等规则.伊军则以为,美军发动侵略战争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伊军这样做只是
12、战争中的诈术,好像使用伪装、佯动、假目的和假情报等一样. 法律战 的施行,为战争正名,对于民众有很大的迷惑作用,这对于反法律战战术提出很大的挑战.由于不管战争正义与否,战争双方都会不遗余力地开展 法律战 ,找出或制造发动战争的法理根据,证明自个进行的战争合理合法.民众作为旁观者很容易被迷惑.在海湾战争中,美国大量引用联合国宪章、安理睬决议等法规文件,广泛宣传自个进行战争的正义性,结果有三十多个国家的参加了以美国为首的多国,还有十多个国家向美国提供战争捐款,使美国结成广泛的反伊联盟.在科索沃战争中,美国违背国际法,绕过联合国对南联盟施行军事打击,但美国仍引用北约共同防御条款等法规,大肆宣传其行动
13、的 合法性 ,蒙蔽了西方国家的很多人,使科索沃战争在西方世界成为 合法 的战争. 三、混合战对国际法的挑战 武装冲突法,也就是国际人道主义法和战争法,是国际法中专门管理和控制冲突介入方的法律.由协约法和习惯法组成,该法律对所有国际冲突或非国际冲突中的介入方均有约束作用.既出于人道主义也出于实际功能考虑,冲突法保卫遭到战争伤害的平民、战犯或者难民等,同时还具体说明了介入冲突时能够采取的行为和必须禁止的行为. 作为针对特殊领域的国际法,设定了国家职责和个人职责,也明确了违背法律的后果,例如国际制裁或战争罪诉讼. 然而,武装冲突法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条款在当代复杂冲突环境下阐释的
14、清楚明晰度、被理解度和接受度.关于关塔那摩无限期羁押人员的争论、无人机的使用、战争中平民介入者的保卫问题等等凸显了国际社会在武装冲突法问题上缺乏统一度.人们逐步发现武装冲突法所包含的条款已经无法解决当代战争中凸显的各种法律问题. 当代战争的混合型特点使其问题尤其凸显.假如武装冲突法在当代社会不做任何改变,其条款可能会产生多种误解、缺乏可信度,最终被时代所遗弃.当法律权威消失,触犯法律者不受任何惩罚,只要民众的道德感来限制战争中的行为.而国家以及非国家战争人员则会以为继续遵循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法律将会让自个在战争中处于劣势. 因而,冲突方会打着自卫的旗号忽视武装冲突法中设定的责任,或者出于战略原
15、因操控法律,施行法律战. 法律战,意味着从战略层次使用法律作为发动战争的一种形式,近年来进入了国际法律词典.在历史上不同时期的社会背景下学者和法律从业者意识到运用法律能够毁坏其他处于优势地位国家发动战争的能力. 无论冲突介入方滥用法律作为战争手段或者无视法律,在国际上产生的后果将极为严重.当法律的重要性逐步消退,冲突方将逐步强化军事需要的重要性-采取各种措施以完全制服敌人.当军事需要成为最高追求时,参战方遵循法律的道德感将无可避免下降.现有的法律动机-当战斗人员根据法律规定施行合法的行为,则不受法律制裁,同样也保卫受冲突所累人员,这在军事需要和人道主义之间创造了一定的平衡.但是适应当代战争形态
16、的法律缺失将直接导致军事需要和人道主义之间的失衡. 当混合战争成为一种新的战争趋势,国际社会必须考虑现有趋势下武装冲突法的有效性和实用性.无视这种趋势,并相信现有法律能够足够应对现有情况,将会削弱法律公信度.国际社会应该采取措施修订法律条款以适应混合战争条件下人员保卫. 四、格老秀斯的启示 将来冲突形态处于不断发展之中,假如处于监管地位的法律无法吸收当代战争特点将无法胜任其约束作用.现代战争理论家必须效仿格老秀斯,避免拘泥单一的不等称战争或是传统战争理论,努力在两者之间寻求中间地带以最大限度地预测将来战争形态,并在合理的预测之下寻求国际法的发展. 以下为参考文献: 1Karma Nabulsi
17、. Traditions of Justice in War: TheModern Debate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in StathisN. Kalyvas, Ian Shapiro, and Tarek Masoud (eds.)Order, Conflict, and Violence, C 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 2008. 2United States Army Training and DoctrineCommand. TRADOC Pam 535-3-0, The ArmyCapstone Concept- Operational Adaptability:Operating under conditions of uncertainty andcomplexty in an era of persistent conflict,2021-2028.R Department of the ArmyHeadquarters, 21 Dec, 2018. 3俞正山.关于法律战的几个问题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 2004,(02).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