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权民事纠纷案件诉讼中的请求权,民事诉讼法论文.docx
《落户权民事纠纷案件诉讼中的请求权,民事诉讼法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落户权民事纠纷案件诉讼中的请求权,民事诉讼法论文.docx(1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落户权民事纠纷案件诉讼中的请求权,民事诉讼法论文摘 要: 根据上海市的现行落户政策,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落户, 但其所在公司也必须符合申办户口的条件。假如学生本人符合落户条件且收到了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允许落户的通知, 但由于学生的所在单位不符合落户条件, 而导致学生的落户通知被撤销。此时, 诉讼救济渠道有两个选择, 即能够选择行政诉讼救济渠道, 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救济渠道。前者的诉求解决的是落户权能否实现的问题;后者的诉求固然意在解决赔偿问题, 但可在诉讼经过中通过促使被告向主管部门申述而最终解决落户问题。但民事诉讼的请求权基础和案由选择会直接关系到诉讼请求能否得到实现。在没有充
2、分的证据支持对落户问题有约定且劳动合同纠纷不解决落户诉求的情况下, 选择劳动合同纠纷将会导致败诉的结果;在(侵权责任法对民事权益做限缩解释的情况下, 选择侵权纠纷的案由也不是明智选择;基于合同法上的请求权, 以违背合同附随义务为由终使落户权益得到维护。 本文关键词语: 落户权; 民事诉讼; 请求权基础; 案由选择; 合同附随义务; 日前, 笔者代理了一起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与上海某外资公司之间关于落户权民事纠纷的案件, 由于该案系上海市落户权民事纠纷诉讼第一案, 判决生效后, 包括(解放日报、新浪网、网易、(人民法院报、(中国青年报等在内的全国各大媒体纷纷报道或转载。现将案情简单介绍如
3、下: 2021年2月22日和3月22日,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小喆通过上海某外资公司的两次招聘面试程序, 在面试经过中, 小喆屡次询问上海某外资公司能否具有为员工申办户口的资格, 上海某外资公司声称它有申办户口的资格, 也会为员工申办户口的, 而且往年也为员工申办户口并获得了成功。正是看重上海某外资公司具有申办户口的资格, 小喆才最终选择到上海某外资公司工作。2021年4月3日, 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当天小喆再次与上海某外资公司确认了申办户口的资格问题。2021年5月12日, 上海颁布了新的申办户口政策。根据申办户口政策, 上海某外资公司组织包括小喆在内的五名新进员工申办户口, 作为
4、申办户口的唯一主体, 上海某外资公司为小喆提交了申办材料,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审查小喆的材料合格并向小喆发出了(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但当小喆持落户通知和报到证请求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开具介绍信并办理落户手续时,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拒绝向小喆出具落户的介绍信, 致使小喆无法办理落户手续。理由为:1.查出上海某外资公司2021年新进了两名员工并为其办理了落户手续, 但这两名员工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于2021年9月和11月分别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2.被告采取欺骗手段申请了两个账号, 用华而不实一个账号提交了落户申请, 而根据规定, 被告申请两个账号是违背规定的并干扰了判定。基
5、于上述两个原因,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以为上海某外资公司丧失了2021年申办户口的资格。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随即撤回了发给小喆的(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 为维护小喆的落户权, 笔者代理小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请求判令上海某外资公司赔偿其不能办理上海户口的损失80万元。诉请主要理由是:一是根据2021年和2021年的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 的规定, 上海某外资公司不具有申办户口的资格, 但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而隐瞒了该事实, 侵犯了知情权和就业选择权;二是小喆知足了落户条件并获得了(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 但由于上
6、海某外资公司的过错致使小喆的(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被撤回而导致落户失败;三是小喆为重新获得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再次申请上海户口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为80万余。 上海某外资公司的主要答辩理由:一是劳动合同中未对申办户籍作出约定, 此亦非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 被告仅向原告表示能够协助原告申办户籍, 但并未对此作出申办成功的承诺;二是户籍不具有任何经济价值, 小喆亦无任何实际损失。 该案经过审理, 人民法院一审讯决上海某外资公司赔偿五万元。上海某外资公司不服一审讯决提起上诉, 二审讯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是一起落户权民事纠纷。笔者作为小喆的一审代理人, 围绕请求
7、权基础的选择、被告负有的义务性质、落户失败的过错归属、损失的计算方式等方面, 阐述了下面代理意见:一是本案的请求权基础是合同法律关系, 应属合同纠纷;二是被告在合同订立经过中存在过错, 违背真诚实在信誉原则, 没有履行合同附随义务即告知义务;三是在劳动合同履行经过中, 被告违背了适当履行原则, 不适当履行了申办户口的义务。被告的过错导致了原告落户失败, 二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基于被告违背真诚实在信誉原则侵犯了原告的信赖利益, 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就业选择权和户籍迁移权, 给原告的工作、生活等方面如购房、子女就学等带来一系列不利影响, 加之原告为再次申请沪籍户口而重新获得应届毕业生身份攻读学位
8、需要支出必要的费用等因素, 一审法院部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五万元。二审讯决已经生效。 笔者在代理该案中注意到下面几点: 一、该案落户权民事诉讼的请求权基础是合同法上的请求权 从诉讼意义上来讲, 请求权基础的选择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诉讼的成败。 以请求权基础为核心的逻辑推理方式方法是一种重要的法律适用方式方法。 1民事纠纷走司法渠道解决者, 其第一要务是选择适宜的请求权基础。如今, 民事审讯已从过去重法律关系分析转变为强调请求权基础分析。 从发现、定性再到确定和适用, 是请求权分析方式方法在司法经过中主要的运作经过。 2 固然, 法官对请求权基础具有依职权进行变更的权利, 或者
9、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能够在庭审时当法官释明后能够当庭进行变更, 但对请求权基础选对方向对原告胜诉还是具有深入的影响的, 由于这能够指导原告及其律师准备证据的方向和诉状的撰写。 本案启动诉状撰写程序之前, 通过对本案的事实和证据的梳理, 笔者排除了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请求权和劳动合同法上的违约请求权, 而选择了合同法上的请求权。详细理由如下: 一是排除了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请求权。(侵权责任法第二条将民事权益做了狭义的界定, 即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声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着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本案牵
10、涉的是信赖利益、知情权、就业选择权和户口迁移权, 这些权益既不是人身权, 也不是财产权, 所以, 选择(侵权责任法则丧失法律根据而将导致败诉的结果。 固然, 在民事权益范围的规定上, (民法总则采取开放性的立法思路, 在列举了人身权、财产权、物权、知识产权等民事权益类型之外, 通过第一百二十六条对民事权益的范围做了兜底规定: 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然而,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提起侵权纠纷虽无不妥, 但因(民法总则在民事责任方式的规定上较为笼统, 所以也无法实现诉讼目的。 二是排除了劳动合同法上的违约请求权。根据当时的证据等因素, 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并无约定申办户口的条
11、款, 其他证据能否证明双方之间有过关于申办户口的口头约定有待法庭认定, 笔者考虑到诉讼风险的存在, 又排除了劳动合同法上的违约请求权。 三是合同法上的请求权是最佳选择。之所以选择合同法上的请求权, 是由于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申办户口的条款, 但原告能够基于合同关系主张被告违背了合同的附随义务, 而附随义务是无需合同约定的, 由于约定的义务是合同义务, 能够根据约定条款主张合同违约责任。 一审讯决固然适用的也是合同法上的违约请求权, 但在判决书上并没有具体表现出, 而是具体表现出了民事诉讼的案由。二审讯决对请求权基础予以了明确。 二、被告违背了合同附随义务 所谓 附随义务 , 是指订
12、立合同经过中、合同履行经过中及合同解除后, 即合同关系发展的各个阶段, 当事人依真诚实在信誉原则所应负担的保卫或不侵犯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附随义务可发生于合同关系的各个阶段, 其内容较为灵敏, 既包括与给付有关的附随义务, 又包括保卫债权人的人身及财产利益的保卫义务。 3 附随义务 分为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和后合同义务。附随义务分为有所作为的积极保卫义务和不作为或不侵犯的尊重义务。附随义务的种类有通知、讲明、减损、协助、保密、照顾、保卫等义务形式。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当事人之间也无明确约定, 但只要是当事人拥有的合法权益, 合同相对方均负有保卫或不侵犯的附随义务。(中国合
13、同法在总则中规定了附随义务, 如第42条、43条等规定了先合同义务, 在第60条第二款等规定了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 第92条等规定了后合同义务;在分则中也规定了一系列附随义务。 被告和原告签订了劳动合同后, 作为用人单位的被告不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而且还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一系列附随义务, 华而不实为原告申办户口的义务也是被告的重要附随义务之一。而且被告的这个义务, 还规定在(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和(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政策中。 (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之附件2即(2
14、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第一条关于 申办条件 第一段规定,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直接落户的申办主体。 (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之附件2即(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第一条关于 申请条件 第一段同样赋予了用人单位申请落户的义务,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直接落户的申办主体。 本案中, 一审讯决的根据是被告违背了合同附随义务, 二审讯决根据一审认定的合同订立经过中双方对落户权的口头约定的事实以为被告主要是违背了合同义务, 但二审讯决也没有否认被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农业相关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