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表情包可版权性及版权保护研究,法律毕业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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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国家表情包可版权性及版权保护研究,法律毕业论文内容摘要:当前, 关于表情包可版权性的研究仍处于初探阶段, 但通过版权法中的立法宗旨、作品定义以及合理创作等内容对表情包的可版权性进行权衡, 能够得出绝大多数表情包属于我们国家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其作者应当享有版权的结论。我们国家当前已经构成了表情包的登记式保卫、平台式保卫以及转化式保卫, 但上述几种保卫方式仍然需完善。版权保卫可为表情包产业遮风挡雨, 而讨论表情包的可版权性正是其基础所在。 本文关键词语:表情包; 可版权性; 判定原则; 版权保卫; 自表情包诞生以来, 富有创意的表情包层出不穷。1表情包将文字性表述转变为生动形象的图片式表
2、示出, 给予网络社交 身临其境 之感。我们国家著作权法2鼓励创新、保卫新意, 看似微缺乏道的表情包也渴望遭到版权法的保卫。徐州话表情包的作者积极维权, 曾因一起表情包版权侵权事件而获得500元版权费。1但随着表情包的影响力逐步扩大, 人们越发关注表情包的掘金功能, 未经表情包作者的许可即对表情包进行商业利用的现象屡见不鲜, 致使表情包作者的权益遭到损害。3由于网络包罗万象, 侵权人利用网络的公开性以及取证的困难性, 将网络视为其鸠占鹊巢的 避风港 , 肆意剽窃别人表情包并占为己有, 使公众无法识别表情包的原作者。当表情包作者无法确定时, 将导致维权难、追责难等问题。因而表情包的版权保卫问题应该
3、得到重视, 表情包背后的版权保卫难题也应该得以解决。同时, 在现如今的版权制度下, 表情包能否属于版权法所规定的作品, 所有的表情包能否都能够获得版权法的保卫, 这些问题也还是那样值得思考。 一、表情包可版权性的讨论 表情包可版权性即表情包能够遭到版权方式保卫的可能性。针对表情包的可版权性, 我们国家学者普遍以为原创表情包可版权, 而派生表情包可版权性的判定需要比照其与原作品表示出的内容能否一样。但表情包的可版权性不应仅考虑作品间的差异性, 肖海、左荣昌以为表情包的可版权性还应考察表情包的制作能否经得原作者的受权。2学者们关于表情包可版权性的研究角度较为一致, 大都基于表情包的创作形式对表情包
4、分门别类, 然后分析每一类表情包的可版权性。由于表情包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 表情包的分类也在发生改变, 因而在研究不同类型表情包的可版权性时归纳出统一的衡量标准, 才能更有效地判定表情包的可版权性。 (一) 表情包与版权之间的关联性 表情包与版权之间存在关联是讨论表情包可版权性的前提, 其关联性主要具体表现出在两个方面:第一, 创作产生版权, 表情包的制作与作品的创作相近似。表情包可被视为表示出多种情绪的网络沟通工具, 亦可被定义为一系列静态或动态的图片集合体。在表情包的使用经过中, 表情包 用法经常与 表情 相混淆。 表情 即人们在网络社交时能够精到准确表示出情感的符号或图片, 单独的符
5、号或图片仅仅仅是一个表情, 只要基于一样设计构思的表情组合才是严格意义上的表情包。一样设计构思是指各个表情具有一样的元素且设计风格统一, 如一样背景图案的表情包、同一主角的表情包等。有些表情包并不是对已有作品进行完全本质性地模拟, 而是从无到有的创造。整个创作经过不仅需要作者创新构思, 还要求作者把握一些技术方式方法, 通过电脑软件或手机应用将表情包设计成型。从某些角度而言, 制作表情包亦可称之为创作表情包。第二, 版权来源于作品, 表情包的表现形式与我们国家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种类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一是类似于美术作品的表情包。此类表情包主要包括自主设计的漫画、动画以及艺术字等, 例如: 小刘鸭
6、 等卡通动画类表情包, 金馆长 等漫画类表情包以及 中秋快乐 等文字类表情包。二是类似于摄影作品的表情包。此类表情包的创作能够选取日常生活中的摄影作品, 且不限于人像、风光、动物等题材。例如:静态人像表情包用于表示出 加油 和 爱你 等寓意, 静态萌宠表情包可用于表示出 撒娇 和 惊吓 等情感。三是类似于视听作品4的表情包。通过APP摄制真人动态表情包, 尤其是Angelababy、李易峰等公众人物的表情包非常具有影响力。概而言之, 表情包与版权之间关联密切为表情包可版权的讨论性奠定了基础。 (二) 表情包可版权性的判定原则 在讨论表情包可版权性的判定原则之前, 还有必要先厘清表情包中知识财产
7、与载体的关系。表情包中所蕴含的创意思想属于知识财产, 而以一定方式呈现出来的表情包实则是该思想的电子载体。纵观世界各国的版权法, 贯穿华而不实的是思想与表示出相区分原则, 固然版权法只保卫作品的表示出, 但表情包中蕴含的创意思想却决定了其能否获得版权法的保卫。396所以对表情包的可版权性讨论不仅要回归到各国版权法本身, 而且要透过表情包的特性, 最终才能够找到合适表情包可版权性的判定原则。 1. 立法宗旨原则 版权法的立法宗旨在实践中的援引并不多见, 但有悖于版权法立法宗旨的作品必然无法获得版权法的保卫。英国公布的安娜法令是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 固然当时在实行重商主义, 但其立法目的也在于鼓励
8、知识创作, 为文化传播提供保障。受安娜法令的影响, 美国版权制度大多与英国版权制度同出一辙, 但也所区别。为促进科学和艺术的进步, 美国将知识产权制度写入立国之初的宪法之中, 使得美国版权法的立法宗旨能够有据可循。5诸多西方国家于18世纪就制定了版权制度, 相比之下, 东亚国家大多于20世纪才构成完好的版权体系。日本版权法于1970年公布, 旨在保卫作者的权利, 在正当使用的前提下, 促进文化的发展。6关于版权法的立法宗旨, 诸多国家间存在着共性, 我们国家著作权法亦不例外, 即推进物质和精神文明的蓬勃发展。7 以版权法的立法宗旨为第一道 关卡 来判定表情包的可版权性是不可或缺的。优质的表情包
9、能够净化网络社交环境且促进文化繁荣, 此类表情包无疑符合版权法的立法宗旨, 而且对其进行保卫也是版权法立法宗旨的具体表现出。与版权法规定的作品种类相比, 表情包用于网络社交, 且只能通过网络传播使用, 这是表情包所特有的性质。但也正因如此, 其内容才在一定程度上难受管控, 导致缺乏社会公德、损害公共利益的表情包得以传播。2021年8月在中国内地上映的纪录片(二十二再一次让国人凝视历史, 但上海似颜绘科技有限公司为追求商业效应和经济利益, 将影片中的四位 慰安妇 的表情制作成 委屈 题材的表情包, 对社会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类比我们国家民法中的 公序良俗 原则, 我们国家著作权法第四条同样对著
10、作权人行使著作权进行了限制, 著作权人不得以损害公共利益的方式行使权利。8假如此类表情包具有可版权性, 实则不合情理、有碍风化。 2. 作品定义原则 版权法中规定的作品不仅应符合作品定义法定, 还应知足作品类型法定。412各国版权法中均对作品的界定进行了阐述, 我们国家著作权法中只列出了作品种类, 作品的定义来源于我们国家著作权法施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9该定义采用了属加种差的定义方式方法, 指出了受版权保卫的作品与其他智力成果的差异不同之处。 首先, 表情包能否属于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 。固然这些领域的边界较难确定, 但能够按照我们国家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种类来理解该宏观范围。表情包一般
11、以美术、摄影等作品类型呈现出来, 应当可将其归为艺术领域。其次, 表情包能否能够 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表情包的创作思想固定于电子载体之上, 能够通过网络复制传播, 使其具有数字作品的性质。因而, 表情包能否符合作品的定义关键在于其表示出的思想能否具有独创性。作为最早产生的国际版权公约, (伯尔尼公约中虽未提到过独创性的概念, 但在其修订经过中所产生的各种外交会议备忘录中记载了未明确讲明独创性的原因。WIPO专家委员会以为独创性是思想和表示出的原始构造 (an original structure of ideas or impressions) , 隐含在智力创作 (intellectual
12、 creation) 的概念之中, 作品应具有独创性是显而易见的。5独创性的判定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焦点, 由于独创性的概念过于抽象, 所以各国判定独创性的标准也较为不同。在英国, 有关独创性相对较低的标准是 劳动、技能或者判定 , 即通过对作品创作时投入的时间、金钱、劳动等方面来衡量该作品能否具有创造性。6美国在 额头流汗 原则的基础之上增加了最低限度的创造性标准, 即不具备创造性的劳动无法构成创作。相比普通法系, 大陆法系尤为注重人格权的重要性。法国在独创性的衡量标准上更注重作品反映出的个性, 即作品能够表现作者独有的思想。7德国则要求作品应具有一定的创作高度, 这显然不包括普通的创作, 其
13、标准最为严苛。在我们国家, 独创性可被理解为独立完成且具有创作性。10独立完成即拒绝机械式照搬, 即便在同一时间与地点, 也必须独立地完成创作。创作性的衡量标准则较为主观, 经常会考虑到作品对社会的奉献程度进行判定, 但这并不意味着该作品要具有很高的造诣。总之, 从作品定义的角度判定表情包的可版权性是必不可少的。 3. 合理创作原则 合理创作即作者在创作经过中不得侵犯别人权利, 如著作权、肖像权与声誉权等。对于表情包而言, 合理创作主要具体表现出在派生表情包的制作经过当中。基于已有作品创作的表情包为派生表情包, 创作此类表情包时取材非常广泛, 但在利用照片、影视作品制作表情包时, 难免会遭到已
14、有作品著作权人的制约。根据我们国家著作权法的规定, 除非使用已有作品的创作属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畴, 否则需要征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据此而言, 制作派生表情包现已呈现出 无许可 或 许可难 的现在状况, 进而影响着派生表情包的可版权性。未得到著作权人许可的派生表情包主要分为下面几种: (1) 采用截图、视频片段的截取或混剪等方式方法创作的表情包。这种方式是直接将别人已有作品转用到表情包领域, 且没有独创性, 譬如将动漫作品(火影忍者中角色的表情直接截取, 用以制作表示出喜怒哀乐的表情包。基于现前阶段的制作技术, 此举仅仅利用已有作品的表示出而没有加以创作, 所以此种表情包不具有可版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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