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关于食品安全的一揽子提案及对我国的启示,食品安全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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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欧盟关于食品安全的一揽子提案及对我们国家的启示,食品安全论文2020 年年初,欧盟各成员国陆续发现部分牛肉制品中掺杂有马肉和其他肉类的成分。引起欧洲社会的强烈不满,进而演化成席卷全欧洲范围内的 马肉危机 (horsemeat scandal) 。为了应对这次危机,2020 年 5 月 6 日,欧盟委员会通过旨在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一揽子立法提案。将当前欧盟牵涉食品安全的约70 部法律法规整合、削减成由监管、动物制品、植物制品、植物种植材料(种子或块茎) 和食品安全相关的经费改革五个部分组成的一揽子提案,全面覆盖了食品及相关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经过。一揽子提案在整合现有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对欧盟
2、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和法律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法律制度方面,建立了超国家食品安全集中监管制度,实现从各成员国分散监管到欧盟集中监管的改革。法律内容方面,一揽子提案进一步扩大食品安全范围,提高了食品安全的标准和要求。一揽子提案将对其贸易伙伴产生重大影响,可能构成新的贸易壁垒。我们国家作为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和第四大食品来源国,必须高度重视即将生效的提案。并且,我们国家于 2020 年 3 月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开场实行食品安全集中监管体制,我们国家与欧盟都面临着食品安全监管转型的问题,一揽子提案对我们国家改革中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 马肉危机 下欧盟食品安全法的整合:
3、 一揽子提案概览 欧盟一直被视作 世界法律的实验室 。在食品安全方面,欧盟拥有一个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这一体系以 从农田到餐桌 的全程监控制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制度(HACCP) 、食品与饲料快速预警(RASFF) 和可追溯制度为基础框架,贯穿以风险分析、从业者责任、高水平透明度等基本原则。欧盟因而以高水平的食品安全监管而享誉全球。但是,随着欧盟统一大市场的不断发展成熟,生产资料在欧盟内部流通自由化程度日益提高,食品加工生产的产业链被极大的拉长,食品安全跨国监管的问题日益突出。欧盟现存的食品安全法对此规制缺乏,直接导致全欧洲范围内 马肉危机 的爆发,进而催生出欧盟委员会以一揽子提案对欧
4、盟食品安全法进行全面的整合与修改。 (一) 一揽子提案出台的背景 2020 年年初,英国和爱尔兰发如今部分超市出售的牛肉汉堡中掺杂了马肉和其他肉类。在被检查的 27 种汉堡中,10 种被发现含有马肉。随后,在欧洲其他国家也陆续发现牛肉汉堡掺杂马肉和其他肉类的情况。马肉的价格只是牛肉的 1/3,固然食用马肉本身并不会对人体产生伤害,但在英国、爱尔兰及犹太传统文化中,马和狗一样都是人类的伙伴,食用马肉是禁忌。而且,由于非肉食用马经常使用一种名为保泰松的消炎止痛药,这种药物在人体内积累至一定剂量后有可能导致严重的再生障碍性贫血。经过调查发现,在英国、爱尔兰市场上的马肉是在罗马尼亚屠宰,经过荷兰、法国
5、、卢森堡等多个食品加工、流通环节最终进入市场。在这华而不实,法国的斯潘盖罗公司存心故意将马肉标记为牛肉牟取暴利。斯潘盖罗公司因而而破产,相关责任人也进入了司法调查程序。由于欧洲人一直习惯于高水平的食品安全监管, 马肉危机 成为继 疯牛病 后全欧洲范围内爆发的大规模食品安全事故,给欧盟社会、经济带来直接的冲击。 马肉危机 爆发以后,乐购、家乐福、麦德龙、雀巢等有关的零售企业股价跌幅连续高达 3%,而整个欧洲的肉食业 2020 年的利润可能会因而下滑超过 15%。 马肉危机 也暴露出欧盟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众多漏洞和问题: 一是法律体系庞大而陈旧。欧盟现存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由欧盟立法、成员国自
6、主立法以及成员国对欧盟立法的配套法案构成。固然欧盟也一直致力于清理食品安全立法,但由于存在着欧盟和成员国的多级立法机构,这一工作的进展缓慢。例如,截至 2020 年,欧盟关于动物制品食品安全的法律就有 50 多个基本指令和法规,400 多个二级提案。在这些法案中,最早的可追溯到 1964 年,大部分是在 1988 年至 1995 年之间制定的。从法律的时效性、体系性来看,现存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已经无法适应欧盟发展的需要。 二是食品安全跨国监管不力。欧盟现存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以成员国分散监管为主,欧盟食品安全局只负责咨询、向民众提供科学报告等咨询性工作。这一体制注重于各成员国内部监管的支持与控制
7、,对成员国之间的监管衔接与配合不够重视,没有构成欧盟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在法律层面上给跨国食品生产的制假、掺假行为留下可乘之机。 三是对各成员国个体差异重视不够。欧盟固然有统一的内部市场,但各国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制度千差万别。金融危机进一步拉大了欧洲南北之间、东西之间的差距。东欧国家本来大量使用马匹用于农业生产,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农户为降低成本,宰杀了大量马匹,导致马肉供给量大增。而肉类企业为降低成本,将愈加便宜的马肉添加到牛肉产品中,直接导致了此次 马肉危机 的爆发。 固然 马肉危机 给欧洲社会带来极大震动,但欧盟在这里次 马肉危机 中的表现是值得借鉴的。 欧盟一直
8、自诩为食品安全标准最高的区域,欧洲人也一直习惯于高水平的食品安全。 马肉危机 发生后,舆论一片哗然,纷纷指责的监管不力,对整个欧洲社会的稳定产生直接冲击。欧盟委员会对此反响迅速,立即成立调查机构查清事实并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作出了处理,在这经过中做到了信息公开透明,处理结果客观公正。其后又在全欧洲范围内进行了肉类制品的 DNA 检测,最大程度上消除了事件的不良影响。 马肉危机 发生不久,欧盟委员会就出台了对原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改革一揽子方案,对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漏洞进行了填补,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并强化欧盟层面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一揽子提案在纵向上包括了食品自生产到消费的全经过,从横向上包含了所有
9、直接或者间接与食品相关的产品,进而实现了欧盟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整合与发展。 (二) 一揽子提案对欧盟食品安全法的整合 欧盟委员会于 2020 年 5 月 6 日出台了关于食品安全的一揽子提案,该提案经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将于 2021 年生效。在一揽子提案中,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分为动物类、植物类、种子类、监管以及经费控制五个部分加以整合,根据各领域现在状况,分别实现简化法律法规、拓展覆盖范围、提高监管效率和统一监管机构,进而打造一个升级版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简化了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简化是一揽子提案动物类制品部分的主要目的。欧盟现行的动物类食品安全的法律种类繁多,且存在众多互
10、相抵触之处。欧盟委员会在一揽子提案中指出,在跨国市场监管的情况下,庞大的法案还面临着语言差异问题,在翻译、法律解释等方面都存在障碍,影响了法律施行的效果。相比原有的法律体系,一揽子提案愈加简洁、高效、便于施行。由于一揽子提案的动物类部分取代了原有的 400 多个法案,监管机关和生产经营者只需把握一揽子提案中规定的法律制度,而不必查阅庞大的法案,这就大大提高了法律的实效。同时,一揽子提案对运行良好的 风险评级与预警 从田野到餐桌 等一系列法律制度都予以继承和发展,并提出建立统一的数据库,以强化各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与配合,将分散的制度整合为一个系统。 扩大了食品安全法律适用范围。这集中具体表现出在
11、一揽子提案的植物类制品安全部分。在规定传统植物类食品安全的同时,一揽子提案将植物病虫害的防治也列入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目的在于建立一套完好的法律体系以应对病虫害、农药残留等在内的各种植物类食品安全风险。欧盟现存的病虫害防控法律法规散见于各类农业、进出口检验检疫的法律文件之中,并没有构成自个独立的体系。一揽子提案对这部分的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化规范,进一步完善了病虫害防治范围、风险评级、风险应对、进出口检验检疫以及对受损农户的经济补偿等各项法规。欧盟委员会在植物类食品安全提案中还建立一些新的制度。例如农作物在欧盟内部流通的 作物护照 、病虫害早期爆发的预警及快速反响制度等等。 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效率
12、。与一揽子提案的动物类、植物类部分不同,一揽子提案种子类部分的主要目的在于增加监管制度的弹性,促进种子在欧盟内部市场的流通,进而提高优良品种对农业生产的奉献。相比于原来的法律体系,一揽子提案对种子类做出如下调整。一是简化与统一。现有的种子类法律制度主要由 12 个相关指令构成,这些指令的内容包括谷物、蔬菜、水果、观赏用作物及园艺类作物种子的规制。种子类一揽子提案将取代这 12 个指令,以一个统一、系统化的法案全面规制各类种子。二是加强监管的弹性和效率,实现法律制度转型。种子类一揽子提案的立法目的是促进农业生产率的提高,而非食品安全风险的防控。因而,种子类一揽子提案着眼于提高效率,减少监管步骤和
13、程序,允许监管标准在一定范围内浮动以及合并精简监管机构。通过促进种子制品在欧盟内部市场的自由流通,到达最终提高农业生产率的目的。 集中了食品安全监管权利。2018 年 12 月欧盟委员会的一份报告中指出,当下法律体系和各国分散监管的形式,不仅使食品跨国流通监管愈加困难,而且还消减了欧盟在食品安全相关产品上的监管力度。一揽子提案中监管部分的主要目的在于修改欧盟 NO882/2004 号法规,并对其他相关法律文件进行系统强化,最终建立一个超国家的食品安全集中监管体系。其特点在于: 第一,实现食品安全集中监管。在欧盟现存的法律制度下,动物、植物及种子类的内部监管分属于农业、畜牧、商务等不同部门,对进
14、口货物的检验检疫则分别由负责动物检验检疫的 BIP(Border Inspection Posts) 、植物检验检疫的 DEPs(Designated Points of Entry) 和种子类检疫的 PE(Points of Entry) 不同部门施行。提案集中了这些分散的监管权利,对内将由欧盟食品安全局负责全面监管。对外则由 BCP(Border Con-trol Posts) 取代现存的三个监管部门集中行使监管权利。一揽子提案将在欧盟范围内建立一个集中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将所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产业链都置于单一的监管框架之内。第二,完善协调配合机制。一揽子提案中要求各成
15、员国建立专门的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纵向配合欧盟食品安全局的工作。使欧盟层面的集中监管直接面向成员国的生产、经营者。一揽子提案还提出在全欧盟范围内建立快速信息交换系统,实现欧盟范围内的信息分享。第三,改革食品安全经费制度,强化对集中监管机构的经费支持。食品安全部门历来是依靠拨款,欧盟委员会在提案中提出由于欧盟食品安全监管包括了食品产业链的全经过以及所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周边产品,因而,必须拥有合理的资金支持。一揽子提案要求欧盟所有登记在册的与食品生产产业链相关的企业都要直接向欧盟食品安全部门缴纳强迫性费用(微型和小型企业除外) ,这笔资金专项用于欧盟食品安全部门的监管工作。财政的独立将使得欧盟食品
16、安全部门不再受制于的财政拨款计划,进而提高工作效率。对于这笔费用征收的措施、费率、减免情况等都在一揽子提案中作了详细的规定。 由此,一揽子提案实现了对欧盟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全面整合。新法案施行之后,将成为覆盖动物、植物、种子制品等所有与食品安全相关领域的统一食品安全立法,代替欧盟在这些领域中分散的法案。欧盟委员会以为,相比于欧盟现存的法律体系,新的一揽子提案愈加简洁、系统、科学和便利,必将促进食品安全水平乃至欧盟整体竞争实力的提高。 二、法律制度与法律内容的双重调整: 一揽子提案的核心 借 马肉危机 事件的应对,欧盟食品安全立法实现了法律制度与法律内容的双重改革,这也成为一揽子提案的核心内容和
17、突出特点。欧盟委员会在一揽子提案中提出了一个宏大的目的: 在法律制度方面,建立一个超国家的集中监管体系; 在法律内容方面,进一步提高欧盟食品安全标准,进而实现欧盟食品安全法的根本性调整。 (一) 法律制度的改革: 建立超国家集中监管体系一揽子提案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建立一个超国家的集中监管体系。在这里监管体系中,欧盟食品安全局能够对成员国的详细行政对象直接行使行政权利,实现对不同成员国食品生产、流通的跨境直接监管。同时,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进出口检验检疫也统一到这一集中监管体系中。正如欧盟委员会所讲 建立风险导向型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关注更多的因素,以一种更有效率的方式控制食品整个制造经过中的可能产生
18、的安全风险。 这一超国家集中监管制度的建立主要具体表现出在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 一是对内赋予欧盟食品安全局跨国集中监管的权利。从欧盟现行行政法制度上来看,尚没有超国家的行政执法机构出现,欧盟本身的行政机构并不能直接对成员国详细的行政对象行使行政行为。 欧盟的行政政策、法规都必须通过转化为成员国的国内法,由成员国的执法机构而向详细行政对象施行。十分由于食品安全监管牵涉的行政处理惩罚等措施,历来属于国家主权的专属区域,各成员国尚没有让渡这部分主权的先例。因而欧盟食品安全局固然于 2002 年就已经成立,但其职权局限于向欧洲议会等欧盟决策机构就食品安全风险提供评估、建议和科学意见,向民众提供食品安全
19、方面的科学信息,以及建议成员国进行安全检查等非执法性功能。在欧盟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下,欧盟食品安全局并不直接具有食品安全监管的权利,更多的带有咨询机构的性质而非执法性机构。 欧盟委员会在一揽子提案中对现存的法律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建立一个以欧盟食品安全局为主的集中监管机构。这一机构执法范围覆盖全欧盟,能够对牵涉食品安全的各个环节进行临时抽检、行政处理惩罚等一切行政措施。一揽子提案赋予欧盟食品安全局直接执法的权利: 欧盟食品安全局将负责监管动植物疾病预防与风险、植物种子交易、动物福利、进出口检验检疫、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食品产业链的全经过,只要可能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内容都被纳入了欧盟食品
20、安全局的监管之中。 这一集中的监管框架将更能知足欧盟控制特定部门(肉类检验、有机食品控制、动物福利控制等) 的实际需要。在一揽子提案中,欧盟委员会还计划建立几项详细制度来提高食品安全局的监管效率,例如计划建立食品运营商 评级计划 ,将食品生产、经营商划分为不同的食品安全等级并加以公示,目的是提高欧盟食品安全局的执法权威、让消费者了解餐馆和食品运营商的食品安全信息等等。由此,一揽子提案建立了一个以欧盟食品安全局为主,范围覆盖全欧盟的超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一揽子提案中对这一超国家行政机构的组织架构、职责范围、与成员国行政执法机构的协作与配合等这些详细事项上尚未做出全面的规定,提出待一揽子提案通过
21、后,以配套法案予以规定。能够确定的是,这一超国家的行政执法组织实现了从欧盟层面上直接对详细执法对象执法,将使欧盟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从成员国监管为主,逐步转变为欧盟集中监管的体制。 二是对外统一欧盟食品安全进出口准入机制。一揽子提案在进出口准入机制上突出的特点是建立了一个新的监管机构 BCP,以代替现存的分散的动植物检疫部门以统一履行监管职责,并且这一部门还将负责将来欧盟进口货物的分类及动植物疾病和害虫风险等级评估和分类。一揽子提案的监管部分第 45 条至第 62 条中赋予了 BCP 广泛的监管职权: 检验检疫的范围包括动物、植物、动植物制品和一切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周边产品; 初次进口至欧盟的货物
22、将由 BCP 施行全面的检疫,而其他货物检疫的力度和方式将根据货物分类和风险等级而有所不同; 华而不实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提案中十分强调对来自于第三世界国家的货物,只要 BCP 以为货物中可能产生食品安全或者动植物病虫害的风险,就能够对其进行检验。对于 BCP 的详细职责、组织架构和开展检疫工作的方式等内容将会在提案通过后,由配套法案具体规定。总之,进口货物中所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问题都交由 BCP 负责。 对于欧盟来讲,超国家集中监管体制不仅仅仅是法律制度的调整。一方面,这一体制统一了所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监管,大大加强了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避免不同机构穿插可能出现的重复与空白。但更为重要的是,由
23、于牵涉抽检及执法权的问题,欧盟对内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执法机构。欧盟各局历来只负责咨询、报告等的非执法性工作。通过这次 马肉危机 的应对,欧盟将成功的建立起一个统一的、欧盟层面的执法机构,其政治意义不容小觑: 欧盟食品安全局将是欧盟第一个对内有着直接行政执法权利的欧盟机构。根据提案的规定,欧盟食品安全局能够绕开成员国,直接对行政相对人行使执法权。这一执法权利将更多触及到行政处理惩罚这一国家主权专属的范畴,国家势必将传统的专属性、排他性的行政执法权利让渡出很大一部分给欧盟。欧盟范围内统一行政执法机构的出现将是欧洲一体化进程的一大步。 (二) 法律内容的改革: 提高食品安全要求 一揽子提案同时也大刀
24、阔斧地对欧盟现存食品安全法律内容进行了改革,提高了食品安全的要求,主要具体表现出在食品安全法律范围的扩大和标准的提高两个方面:扩大食品安全法律范围。第一,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从传统的食品本身扩大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产品。在动物类提案部分还包括畜牧业及动物福利的内容; 在植物类提案部分将整个欧盟农作物安全包含在内,按照一揽子提案,欧盟的食品安全法将拥有最广泛的适用范围。第二,着重扩大了进出口货物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在对进出口货物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现存的法律框架主要根据2004 年 8 月 29 日通过的欧盟食品及动物福利法案。一揽子提案在这里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监管的范围和力度。试图建立一个全方位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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