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完善我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完善我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docx(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完善我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中图分类号:F840.6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7-0018-02一、引言医疗仍然是当前我国普通民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医疗法律制度关系着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医疗保障权的实现。2010年我国颁布了(中国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最有力的法律保障,从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至今,我国的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在建立发展和改革过程中,取得了长足进步,同时也遇到了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二、我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我国医疗保险立法滞后,立法层次较低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一套
2、完整统一的医疗保险法律制度体系,在(社会保险法)中关于医疗保险的规定也多是原则性的。当前我国医疗保险的调整和规范主要依靠规、行政规章和国家以及地方的政策;然而,各地方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也各不相同,给人一种我们只用行政手段而不是用法律手段来推动医疗保险发展的感觉。“医疗保险立法先行这是从世界医疗保险发展史中得出的重要结论,原因是医疗保险的整个运行过程包括基金筹集、基金的运营、支付和医疗服务的供给会涉及到多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这都离不开医疗保险法的调整和规范。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立法层次低,2010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对医疗保险设专章,但只有些原则性的规定。医疗保险方面的单行法律尚未制定,导致目前
3、各地医疗保险的规范主要依据国务院的决定、规和部门规章,有的地方甚至仅以地方规范性文件规定。医疗保险立法滞后、层次过低的现象既与医疗保险制度在我国的重要地位不相称,又不足以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的规范运行。(二)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设计存在缺陷1.缺乏城乡一体统筹的制度设计目前我国现有的医疗保险体系是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三部分构成,该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存在城乡分割、制度分设、资源分散、分离等体制性弊端。在保障范围、保障项目、保障水平等方面无法与城市相提并论,这种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模式不仅违背了保险大数法则的本质规律,而且造成城乡居民在筹资和待遇水平上的差距,降低了制度的公平
4、性。随着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和日益频繁的流动,重复参保和城乡医保无法转移衔接的问题日益突出,既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又影响了全面医保目标的实现。2.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设计存在弊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引入主要是借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经验,制度设计的初衷是:第一,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纵向积累,使职工在年轻健康时能为年老患病时储蓄医疗费用;第二,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产生激励作用;第三,增强职工基本医疗费用控制意识。但是这种制度设计忽视了医疗保险的现收现付制与养老保险的积累制的区别。第一,疾病发生的不确定性使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出具有随机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际上很难实现纵向积累。同时,纵向积累也不是个人账户的本质
5、属性,个人账户是否发挥作用主要看它在基本医疗保险中抵御医疗风险起了多大的作用,而不是看它积累了多少,积累也是为了将来更有效的抵御风险。所以通过个人账户积累医疗保险基金的初衷是不恰当的。第二,个人账户起不到激励个人缴费的作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一般是用人单位直接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扣除来缴纳,这样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高低与用人单位缴纳费用的积极性有直接关系,而与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关系不大。基本医疗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生产成本的组成部分,即使在个人缴费积极性很高的情况下,也会出现用人单位逃避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情况。第三,个人账户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也十分有限。当个人医疗账户和社会统筹基金在结合方式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完善 我国 医疗保险 法律制度 若干 思考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