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必要性分析,财政学硕士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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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我们国家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必要性分析,财政学硕士论文本篇论文目录导航:【第1部分】【第2部分】【第3部分】【第4部分】 调整我们国家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必要性分析【第5部分】【第6部分】【第7部分】 3 调整我们国家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必要性分析 3.1 调整我们国家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理论基础 3.1.1 新税制优化理论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税制优化的关键是在特定的约束条件下,寻求一套成本低廉的税收工具来实现既定的政策目的。针对税制优化问题,西方国家财税理论很早就展开研究。庇古和拉姆齐最早奠定了当代最优税制理论的基础,之后最具代表性的流派还有以拉弗、吉尔德等为代表的供应学派的税制优化理论和以布坎南为代
2、表的公共选择学派的税制优化理论。华而不实供应学派的税收理论被作为80年代西方税制改革的理论基础。供应学派以尽可减少能税收对市场运行和对市场主体行为的扭曲作用为理论核心,站在了传统凯恩斯主义政策的对立面,主张将国家干涉经济的程度与范围最小化,让市场充分运行,并强调要尽量减少税收的超额负担,实行高效率的税制。它所对应的税制改革主张就是大幅度地减税,进而促成了一股以 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简税制 为特征的全球性税制改革浪潮,波及主要发达国家与部分发展中国家。 上世纪80年代的这场税制改革,固然促进了西方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但很多国家却由于这种偏激的只讲效率而不顾公平的财政税收政策,过分减少税收收入,
3、陷入了了财政缺乏,贫富差距扩大,社会矛盾激化的窘境。也正是这个原因使得近二十多年来,很多西方财税学者陆续将研究重点转向了反思供应学派的财税理论上,于是渐渐发展成了新税制优化理论。 新税制优化理论结合经济运行的实际,全面分析了单纯市场调控的多种缺陷,包括不确定性,信息不充分、不完全等,为运用 扭曲性 税收工具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即便这样难免会带来部分效率损失。因而,对于而言,不应该投鼠忌器,就此放弃运用税收进行宏观调控。应该考虑的是怎样通过完善税制及配套措施,尽量降低税收政策所造成的效率损失,使市场机制遭到的干扰最小化。除了这些以外,新税制优化理论还借助多种 福利函数 作为研
4、究工具来寻找一个可行的形式,使包括效率和公平在内的政策目的之间互相协调。到了90年代,西方主要国家的税制体系改革新就多遵从新税制优化理论的指导。 总的来讲,相较于之前的税制优化理论,新税制优化理论所表现的出的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它在坚持税制要保证效率的初衷,接纳供应学派的以市场为主的观点,支持税基从宽、税率从低、征管从严、税制从简的政策主张的基础之上,更多的考虑怎样兼顾公平与效率,协调的各项政策目的,并不再仅仅注重式,使消费税对消费的调节无效或低效等。可见,我们还应该按新税制化化理论思想的指导,在维持我们国家商鼓励为实现税制公平的目的在这样既能够为财政收入增长提供稳定的支持,又能避免税源过于集中所
5、产生的问题,还能助力国家政策。 当前,从我们国家商品税税种构造的布置上看,主要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构造是与新税制优化理论的思想相一致的。但是详细到课税对象的选择和税率的设定等要素设计上看,与新税制优化理论的设想间还存在一些的差距。其主要表现除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够普遍,税率和减免项目太多,对效率与公平均造成负面影响外还突出地具体表现出在:消费税征税范围没有及时调整,既有 越位 又有 缺位 ,影响了公平税制的实现;课税环节的单一以及价内征税的形式,使消费税对消费的调节无效或低效等。可见,我们还应该借鉴新税制优化理论主要思想,在维持我们国家商品税现有征税格局的基础上,兼顾效率和公平,对我们国家商品
6、税的税制要素的设计进行 宽税基、低税率 的优化。从消费税改革的角度来看,就是要合理规范与调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这样既能够为财政收入增长提供稳定的支持,又能避免税源过于集中所产生的问题,还能助力国家政策,发挥消费税的特殊调节作用。 3.1.2 公共物品和外部性理论 公共物品是指能够供社会成员共同使用或消费的物品。严格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所谓非竞争性,指某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影响别人同时消费该产品及从中获得效用,即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伴随消费者增加而来的边际成本为零。所谓非排他性,是指某人在消费一种公共物品时,不管别人能否付费,都不能排除他们消费这一物品,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
7、。很多环境资源和自然资源都是具有此种性质的公共物品,如森林、草原、海洋等。公共物品具有很强的客观外部性。市场经济主体在本身利益最大化的追逐经过中, 由于消费或使用公共物品不承当任何成本, 容易无节制地对公共物品过度使用,进而造成公共物品的浪费。对资源环境来讲,这必定引致自然环境的过度开发和毁坏。而公共物品又是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因而,理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采取强迫性的税费措施。这些税费措施中具有选择性的消费税是可能的选择。 外部性的含义包括两方面:一是产生外部影响,即经济主体的行为会影响到别人或社会。若经济行为给别人或社会带来积极影响,使得别人的效用增加或成本减
8、少,就是正外部性;若经济行为给别人或社会带来消极影响,使得别人的效用降低或成本增加,就是负外部性。二是产生外部影响的经济济主体并没有为他们给别人或社会造成影响承受相应补偿,包括没有获得正外部性的相应补偿和付出负外部性的相应补偿。根据产生外部性的领域不同,能够将其区分为生产的外部性与消费的外部性。生产的外部性即由生产活动产生的外部性,消费的外部性即由消费行为产生的外部性。早期经济理论都愈加重视生产领域的外部性问题。直到20世纪90年代,有关外部性理论的研究范围才延伸到了消费领域。 消费外部性源于日常生活消费行为,具体表现出在吃穿用度住等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累积性、高度分散性、渐进性等特点。无论是
9、负消费外部性还是正消费外部性都会影响市场经济体制中资源的优化配置。前者对环境造成直接危害,后者则削弱环境保卫的动力和积极性进而间接影响生态环境。但在实践中,消费的负外部性影响最大,十分是消费的负环境外部性,给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毁坏,并损害了外部性受害者的利益,损害了他们的环境权。即便制造外部性的主体能够从中获利,但总体上还是降低了全社会的福利。因而要纠正消费外部性,十分是负外部性,使其成本内部化。 外部性的成本内部化关键在于能否让社会成本或社会收益,转为私人成本或私人收益。假如通过制度布置,能够使正外部效应的产生主体得到补贴,受益者花费代价;负外部效应的制造者承当成本,受害者得到补偿,那么外部性
10、的影响就能够被内在化,或者讲被消除了。例如,某工厂生产中排出的废气影响周围环境,使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下降;但若该工厂付给居民以足额的补偿,就到达了外部性的内在化。在某种程度上这需要强迫实现本来并不存在的货币转让。典型措施之一就是征税与补贴。前者能够抑制产生负外部效应的经济行为;后者能够鼓励产生正外部效应的经济行为。 消费税就是对消费品的消费者或生产者所造成的外部成本收费的一种合理解释,是使外部性成本内在化的有效手段。外部性成本内在化并非最终的政策目的,同样的消费税也并非是为了消除外部性而开征的。但是消费过对外部性的矫正能够通过价税传导机制减少负外部性的产生,进而到达调控生产消费的目的。因而,外
11、部成本的存在为通过消费税这一政策工具干涉经济提供了根据,也推动了消费税为加强消除外部性,十分是消费环境外部性做出调整和努力。 3.2 调整我们国家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现实根据 3.2.1 我们国家消费税的施行状况 我们国家消费税曾先后以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工商统一税、工商税以及产品税、增值税等形式存在或成为这些税种的重要组成部分。1993年12月,公布了(中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标志着消费税成为我们国家的一个独立税种。消费税的正式开征,促进了我们国家税收体系的规范与完善,丰富了我们国家实行经济宏观调控的政策手段。最初的税目共包括了烟、酒及酒精、化装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
12、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11大类消费品。 2006年,我们国家对消费税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调整,与1994年相比,此次调整愈加突出消费税促进节能环保、合理引导消费的功能。新增了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等税目;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将汽油、柴油合并为成品油税目,并下设5个子目;除此之外,还调整了几个税目的税率。 2008年和2018年,以抑制汽油、柴油等燃料的消耗,促进节能减排、规范交通运输税费制度为目的,我们国家提高了一部分大排量乘用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之后,又在取消一部分交通规费的同时,将成品油的税率大幅度提高,使消费税的税收收入大大增加。 我们国家消费税的
13、每一次改革都渐进分步地获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纵观消费税的发展,不难发现,对消费税的功能定位是推动消费税制改革的主要动力,而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调整更是以此为出发点。从多年的实践看来,我们国家消费税在功能方面总体上侧重于为财政目的服务而经济调控功能缺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如产业构造、消费水平和消费构造的变化,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各方面在节能环保方面的意识不断加强等,和对消费税研究的不断深切进入,我们对消费税的功能也有了新的期许:将消费税的功能侧重点转移到有效调控经济上来,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和消费税本身的特性决定的。在这样的定位下,消费税制的各个要素又面临调整和改革,十分是原有征税范围设置的缺
14、陷愈加凸显,甚至阻碍了消费税功能的进一步发挥。 我们国家消费税征税范围当前存在的问题能够总结为 缺位 与 越位 并存。 (l)从 缺位 上看,主要具体表现出在三方面。第一,很多新兴起的奢侈品、奢侈消费行为没有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固然当前我们国家已经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级手表、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征税。但还有很多商品,其销售价格己经远远超过本身的价值,对于普通居民而言是不折不扣的奢侈品,如高档时装、高档家具、酒吧迪厅娱乐行为等。征税范围的设定没有与时俱进,影响了消费税抑制过度消费、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功能。第二,部分对节能环保危害较大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仍游离在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当下消费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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