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地区民办教育法律制度构建需求调查,行政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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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地区民办教育法律制度构建需求调查,行政法论文内容摘要:2021年, 在教育供应侧构造性改革和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背景下, 为制定出台(重庆市人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施行意见的地方式方法规, 市教委民办教育管理处与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中心联合开展了 2008年(重庆市人民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的贯彻落实与新的地方式方法规需求情况 专项调查, 构成此调研报告, 供行政部门决策参考。 本文关键词语:民办教育; 地方式方法规; 教育经费; 办学水平; 老师队伍建设; 2008年重庆市人民(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 (渝府发200865号) 发布以来, 民办教育发展迅速, 成效显
2、着。截至2021年底, 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到达4455所, 占全市学校总数的45.24%;民办学校在校生总数107.7万人, 占全市在校生总数的17.46%。民办教育已经成为重庆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改革的重要推动气力以及重要的新经济增长点, 迈进全国民办教育先进行列。2021年4月, 在国家对民办教育一揽子修法, 部署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新形势下, 为制定出台地方配套政策, 重庆市教委民办教育管理处与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中心联合开展了 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地方式方法规需求情况 专项调查。 一、调研工作基本情况 (一) 问卷调查 本次调查对象为区县 (自治县) 教委、民办高校和民办中小
3、学校, 发放问卷共126份, 回收有效问卷104份。华而不实区县 (自治县) 教委32份、民办高校11份、民办中小学校61份, 分别占区县 (自治县) 教委总数 (40个) 、民办高校总数 (24个) 和民办中小学校总数 (174个) 的80%、45.8%、35%, 讲明本次调查采用的调研样本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二) 座谈访问 本项目研究人员分片区、办学层次和类别召开了几次专题座谈会, 重点针对2008年重庆市人民出台的(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的执行情况和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地方配套政策的需求情况进行了深切进入访谈, 广泛听取了来自区县 (自治县) 教育行政部门和民办学校一线的举办
4、者、管理者对深化重庆市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认识与态度, 群策群力, 收集构成合理化建议。 二、基本结论 (一) 贯彻落实2008年重庆市人民(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的整体情况较好, 有力促进了市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 调查显示, 32个区县 (自治县) 教委中, 落实(重庆市人民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 (渝府发200865号) 较好的有22个, 占回收区县 (自治县) 教委总数的69%。表如今出台有配套政策文件、有一定的财政经费支持、有创新思路与举措、有比拟明显的发展成效。占84.4%的区县 (自治县) 教委对给予民办中职、民办中小学校和 普惠性 民办幼儿园的财政经费支持政策持肯定态度,
5、 以为民办教育对地区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发展的奉献作用较大。但有15.6%的区、县 (自治县) 教委存在民办教育 多余论 冲击论 营利论 添乱论 担忧论 等观念, 导致地区间民办教育发展的差距较大。民办学校则一致以为, 2008年市人民文件出台以来, 是重庆市民办学校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 尤其是民办高校变化最大、办学规模与水平显着提升的时期。2021年民办高校与2018年相比, 新增9所, 增幅44.2%;在校生新增10.813 8万人, 翻了一番多。呈现出的一个明显共同点是, 区县 (自治县) 教委和民办学校都把支持政策列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首要条件。 直辖以来, 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已经引
6、起部门的高度重视。区县 (自治县) 教委在财政经费支持政策上, 从过去普遍不赞成到如今普遍赞成的转变, 具体表现出出了教育行政部门在民办教育发展中新的定位, 真正认识到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是平等的、民办教育是教育部门的共同成员, 这为财政经费支持民办教育政策奠定了价值基础。 (二) 对现有财政支持政策不太满意, 民办学校强烈要求加大财政经费支持力度 调查显示, 区县 (自治县) 对财政经费支持政策落实的现在状况不满意, 以为国家和市级的财政经费支持政策不配套, 区县财政资金投入缺乏, 93.8%的区县 (自治县) 人民没有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土地、建设、财税等优惠政策的执行难, 与同类公
7、办学校 (幼儿园) 的财政经费支持政策的差距明显, 引资政策乏力, 购买服务政策不明确等。 民办学校作为受惠主体, 对财政经费支持政策持强烈需求态度。要求市和区县 (自治县) 人民同步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与财政收支水平保持同步增长, 用于补充老师社会保险经费、补贴老师收益、建立民办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以及支持民办学校开展科研活动等。完善市和区县 (自治县) 两级对民办学历学校 (含幼儿园) 的补贴制度, 进一步明确补贴的项目、对象、标准、用处, 年度老师培训、家庭困难学生补助及贷款贴息等政策。按时足额拨付委托承当义务教育民办中小学校的生均教育经费, 提高民办高校生均拨款
8、标准, 实行分类拨款政策,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生均拨款标准与公办学校标准看齐, 营利性民办学校维持现行补助标准政策。扩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使用范围和支配权, 将老师培训经费与困难学生的帮扶明确列入, 健全对困难学生的救助机制。加大鼓励机制, 对教学设施、设置特殊学科专业与新兴专业进行专项奖励补助。施行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学生赞助等项目时, 民办中职学校与公办中职学校享受同等待遇。根据幼儿园学籍人数给予财政经费补助。对企业和个人支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根据相关规定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等。 (三) 对分类管理改革与民办学校财产归属特别关注 分类改革是当下撬动民办教育深层变
9、革的 牛鼻子 。2021年11月7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 已经确立了民办教育分类改革的方向。由于本次调查在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的经过中, 因而受调查的区县 (自治县) 教委和民办学校真实表示出了对民办教育分类改革的矛盾心态。既以为民办教育分类改革是大势所趋, 又普遍以为当下机会不成熟, 发展历史较短, 分类改革可能对民办教育的不利影响更大。调查显示, 90%以上的区县 (自治县) 教委、民办高校和民办中小学校均持慎重观望态度, 等待着民办教育新法的出台和地方配套政策的进一步明朗化。 区县 (自治县) 教委对分
10、类改革的意见是:要稳步推进全市民办教育分类改革, 民办学校的分类应基于自愿申报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对于新申办的民办学校, 尊重举办者的意愿, 允许其自主选择;对于现有的民办学校, 允许其进行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的改制, 并妥善处理改制的政策问题, 如细化出台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转换的详细办法, 进一步明确已经享受的一些政策优惠、增值资产的分配和对出资人的奖励补偿, 进一步细化民办学校退出后的资产 (主要是土地和房屋) 功能转化配套政策, 进一步完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学校在土地、税收、财政、人事等方面的差异化扶持政策等。同时, 加强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妥善解决现有的民办教育法律法规与行政规章相
11、矛盾的问题, 完善地方配套政策法规。 民办高校的举办者对分类改革关心的主要问题是学校财产归谁所有, 以及在这里基础上举办者应当享有的财产权利与利益分配。提出的意见是:施行分类改革应当循序渐进, 客观对待历史问题;进一步细化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准入标准、产权关系 (含变更、转让、退出) 以及剩余财产的归属问题;明确对举办者奖励和补偿的详细办法 (主要是初期投入和增值资产的最终财产归属权) , 明确财务清算制度, 允许出资人的原始出资额按市场规律计算, 并适当溢价。进一步明确民办学校法人属性, 对于选择成为非营利性民办高校, 享受与公办高校一致的政策优惠;对于选择成为营利性民办高校, 不要求
12、一次性交纳补偿土地出让金, 给予优于一般企业的政策优惠。若完全将营利性学校等同于一般企业对待, 学校要缴纳税款10余种, 办学成本将增加30%以上。 民办中小学校对分类改革的意见更详细明确, 要求分类改革一定要结合本市实际, 实行新校新办法、老校老办法, 允许现有民办学校存在510年的过渡期。对选择成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 对举办者按学费收入或办学结余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政策, 合理界定增值资产。对选择成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 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及其自然增值资产归举办者所有, 公共财政支持的资产及其自然增值资产归国家所有, 受赠财产及其他办学积累所构成的资产归社会所有。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
13、都应当积极鼓励、大力支持, 完善差异不同化扶持政策等。 总之, 区县 (自治县) 教委、民办高校以及民办中小学校对国家和地方民办教育分类改革的政策法规能够提供多大的支持空间表示出较大的担忧。区县 (自治县) 教委担忧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数带来办学的不稳定, 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民办学校举办者担忧学校的财产权、分配权、管理权削弱受损, 这些都关系到民办学校的后续发展。讲明民办教育分类改革作为一项重大的法律原则, 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上加强探寻求索研究和宣传引导, 以逐步构成共鸣。国家将分类管理改革牵涉到一系列重大政策的施行细则制定权下放给地方后, 怎样做到 国家法律 与 地方政策 的良性互动, 既
14、在法治下推进民办教育改革发展, 又在改革发展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既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又加强规范管理, 成为地方制定出台施行细则的重难点。 (四) 土地与税收政策仍然存在 落地难 问题, 呼吁加大政策落实与创新力度 土地和税收政策是民办学校的重要支撑。调查显示, 区县 (自治县) 教委和民办学校在认同现行法规已给予较多的 土地和税收优惠政策 的前提下, 以为仍然存在着政策 落地难 的问题。比方:土地优惠政策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执行难, 行业、部门之间的政策法规互相冲突较大, 建设用地资源缺乏, 新征建设用地的办理手续困难、时间漫长, 划款地一般在50万/亩, 征用成本远高于同类公办学校。税收上的
15、问题更多, 有的区县 (自治县) 教委反映开发商捐赠建好的校舍办学, 由于(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税法的脱节, 办学成本不能在土地增值税前抵扣, 还需交纳土地增值税、营业税附加、企业所得税等。有区县 (自治县) 教委反映, 民办中小学校教职工社保的缴纳标准均是根据个体企业的社保标准缴纳, 民办幼儿园的供电、供水、供气、物管等费用也都是根据商业标准缴纳, 民办中小学校过户产生的税费较高, 有关行政性、服务性收费和税收均没有享遭到2008年(重庆市人民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 (渝府发65号) 的优惠政策。民办高校反映修建的非教学行政用房 (如办公楼、老师宿舍等) , 均需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等。民办中
16、小学校提出, 应当进一步催促落实对各类民办学校的税费支持政策, 包括企业和个人进行的公益捐赠、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的减免;进一步制定完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政策, 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当地高新技术企业同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现有民办学校转设为营利性的税费减免;对民办学校缴纳的年度教育费附加、企业以税后利润投资办学或追加办学投入者, 各级财政按一定比例的返还;民办职业院校为在校生提供实习场所设立的机构, 对其从事相应业务所获得的收入, 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民办学校用水、用电、用气、采暖、排污等公用事业性收费, 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政策等。 民办教育政策法规 落地难 , 主要是
17、由于有关的政策法规不健全, 当务之急是催促各级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 解决好政策法规的细化落实和操作层面上的问题, 不断改良和提高对民办学校便捷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五) 老师队伍建设成为制约民办学校发展的 瓶颈 , 应尽快出台扶持保障的政策法规 调查显示, 区县 (自治县) 教委和民办高校以及民办中小学校普遍感到老师队伍建设是当前政策上的一个 短板 , 存在的问题较多。一是老师构造不尽合理。青年老师与兼职老师比重偏大, 专职老师与高级职称老师偏少, 双师 技能型老师严重缺乏, 老师资格证、学历、职称达标率偏低, 按规定到达师生比的较少。二是老师薪酬待遇较低。大
18、多数区、县 (自治县) 民办中小学校老师的平均工资约为1600元/月, 社保缴纳标准根据企业标准缴纳甚至多数未缴纳, 住房公积金普遍未购买。三是老师职称评审机制不完善。现仅有民办高校和部分民办中职学校有中评委, 但是副高及以上职称需推荐评审, 且与其他公办学校拉通评审计算, 过关率极低, 致使副高及以上老师职称极其缺乏。四是老师人事管理权限不够。民办学校没有人事档案管理与人事代理的权限, 致使其无法把握老师动态和完善现有的人事档案, 不利于学校管理。五是老师培训机制缺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民办学校老师培训的指标很少, 且未完全纳入公办学校老师培训体系, 严重制约了民办学校老师队伍质量提升。六是老
19、师人力成本较高。高级职称及以上老师和高学历人才的流动性大, 根本留不住, 工作3至5年以上的教职工再次择业的时机大, 导致民办学校劳动用工成本增大。 正所谓成于师、败于师, 办妥学校的关键在老师。区县 (自治县) 教委和民办学校普遍以为, 老师队伍建设不仅仅是学校本身建设的事情, 也有责任。一方面, 民办学校内部要建立健全正常的老师队伍建设和吸引优秀老师的机制;另一方面, 也要给政策, 采取措施帮助民办学校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老师队伍, 这是保障和提高民办学校教育质量的应尽职责。对此, 区县 (自治县) 教委、民办高校和民办中小学校强烈呼吁, 市尽快出台民办老师权益保卫与扶持的政策法规,
20、落实一定比例的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用于补贴老师的社会保险、增加老师收益和支持开展科研活动等。鼓励民办学校为老师建立年金等补充保险制度, 进一步提高老师的退休待遇。规定民办学校老师在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其缴费年限能够连续计算。探寻求索建立民办学校老师从教津贴制度, 健全老师培训培养制度, 将民办学校老师培训培养纳入到国家和地方 师培计划 中, 同步规划、同步组织、同步施行、同等对待。适当下放副高职称评审权或给予副高职称评审一定的政策扶持。建立老师流动编制制度, 部门保存部分编制给民办学校, 起引导和鼓励作用。健全老师人事代理服务制度, 完善民办学校与当地人才管理中心的衔接沟通, 统
21、一免费提供人才档案存放工作。建立老师沟通机制, 保障老师在公办学校与民办高校之间合理流动, 工龄连续计算。允许公办学校老师到民办学校任教, 出台鼓励企业技术人才到民办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老师的政策。加强科研渠道、项目和能力建设, 给予老师更多介入国家和市级部门科研课题的时机。教育项目与资金的评审中, 应有一定比例的民办教育专家参加等。 (六) 民办学校对扩大办学自主权的呼声较高, 主管部门以为需要坚持规范办学 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是民办教育的特点, 也是促进民办学校具有活力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调查显示, 民办高校和民办中小学校对扩大办学自主权的呼声较高, 以为当前在招募生源、收费、专业与课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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