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分类-精品文档整理-精品文档资料.doc
《各种分类-精品文档整理-精品文档资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各种分类-精品文档整理-精品文档资料.doc(1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权利和义务的分类2(一)基本权利和义务 与 普通权利和义务。2(二)一般权利和义务 与 特殊权利和义务2(三) 第一性权力和义务 与 第二性权利和义务。2(四)行动权利和消极义务 与 接受权利和积极义务。2(五)个体权利和义务 与 集体权利和义务。3法的分类3(一)国内法和国际法。3(二)根本法和普通法。3(三)一般法和特别法。3(四)实体法和程序法。3(一)公法和私法。3(二)普通法和衡平法。3(三)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3法律规则的分类4(一)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4(二)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4(三)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4法律原则的分类5(一)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5(二)基
2、本原则和具体原则5(三)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5法律关系的分类5(一)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5(二)单向(单务)法律关系、双向(双边)法律关系和多向(多边)法律关系5(三)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6法律责任的分类6(一)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违宪责任6(二)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6(三)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7法律制裁的种类7(一)民事制裁7(二)刑事制裁7(三)行政制裁7(四)违宪制裁7法律监督的分类7(一)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国家监督分为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又可分为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
3、和人民群众的监督。7(二)系统内部监督和系统间监督8(三)事前监督,事中(日常)监督和事后监督8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体系8(一)国家监督8(二)社会监督9法律解释的方法10(一)文义解释10(二)历史解释10(三)体系解释10(四)目的解释10权利和义务的分类(一) 根据权利和义务 所体现的社会关系的 重要程度,即他们在权利义务体系中的地位、功能及社会价值,可划分为 基本权利和义务 与 普通权利和义务。(基本权利被特定为宪法性权利)(二) 根据权利和义务 对人们的效力范围 划分为一般权利和义务 与 特殊权利和义务一般权利:亦称“对世权利”,其特点是 权利主体 无特定的 义务人 与之相对,而以一般
4、人 作为可能的义务人。一般义务:亦称“对世义务”,其特点是 无例外的适用于每个人。特殊权利:亦称“相对权力”、“对人权利”或“特定权利”,其特点是 权利主体 有特定的 义务人与之相对,权利主体可以要求义务人作出一定行为或抑制一定行为。特殊义务:亦称“对人义务”或“特定义务”,其特点是 义务主体 由特定的 权利主体与之相对,义务主体应当根据权利主体的合法要求做出一定行为,以其给付、协助等行为使特定权利主题的利益得以实现。(三) 根据权利之间、义务之间的 因果关系,可划分为第一性权力和义务 与 第二性权利和义务。第一性权利:亦称“原有权利”,是直接 由法律赋予的权利 或由法律授予的主体 依法通过其
5、积极活动而创立的权利。第一性义务:与第一性权利相对,由法律 直接规定的义务 或由法律关系主体依法通过积极活动而设定的义务。第二性权利:亦称“补救权利”或“救济权利”,是在原有权利受到侵害时产生的权利。第二性义务:与第二性权利相对,其内容是违法行为发生后所应负的责任。(四) 根据 权利主体 依法实现 其意志和利益的方式 可划分为行动权利和消极义务 与 接受权利和积极义务。行动权:使主体 有资格做某事 或以某种方式采取行动。(选举权)接受权:使主体 有资格接受某事物 或被以某种方式对待。(被选举权)消极义务:不作为(勿为模式)积极义务:作为(应为模式)(五) 根据 权利主体的不同 划分为 个体权利
6、和义务 与 集体权利和义务。个体权利:个体义务:集体权利:集体义务:法的分类一、 法的分类的概念法的分类: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将法律规范分为若干不同的种类。二、 法的一般分类(一) 国内法和国际法。国内法:由特定国家创制 并适用于 本国主权所及范围内的 法律国际法:由参与国际关系的国家 通过协议制定 或公认的,并适用于国家之间的法律。分类标准:法的创制和适用主体的不同(二) 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本法:宪法普通法:宪法以外的法律分类标准: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三) 一般法和特别法。一般法:针对一般人、一般事、一般时间、在全国普遍适用的法。特别法:针对特定人、特定事、特定地区、特
7、定时间有效的法律。分类标准:适用范围不同(四) 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一般指 规定主要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的法律程序法:一般指 保证权力和义务 得以实施的 程序的法律分类标准: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三、 法的特殊分类(一) 公法和私法。公法:凡涉及公共权利、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私法:凡属于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的法(二) 普通法和衡平法。(三) 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法律规则的分类(一) 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分类标准:按照法律规则所设定的 行为模式或内容的规定 的不同1、授权性规则:是指 规定人们 可为或可不为一定行为 以及要求其他主体
8、为一定行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 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是法律 赋予人们 一定的权利,使其享有一定的行为自由。 又可分为: 权利性规则:指 授予 一般主体 即公民和法人 权利的规则。 职权性规则:指 授予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公共权力的规则。 2、义务性规则:指 规定人们 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 规则,主要为人们设定法律义务。 又分为: 命令性规则:指 规定人们 必须或应该作出某种行为 的规则,即规定 积极义务 的规则。 禁止性规则:指 规定人们 不得或不准为一定行为 的规则,即规定 消极义务 的规则。(二) 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分类标准:按照 是否允许人们 根据自己的
9、意志 来适用法律规则1、强行性规则:指 人们必须 按照法律规则 规定的内容来行为,不允许人们按照自己的意志 不适用或改变法律规则的内容 而行为,即不问人们的意愿如何 必须加以适用的法律规则。2、任意性法律规则:指 允许人们 在一定的限度内 按照自己的意志 来选择是否适用 法律规则所规定的内容,或者说允许人们 在一定的限度内 按照自己的意志 来确定为与不为的方式 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内容,即适用与否由人们按照自己的意志自行确定的规则(三) 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分类标准:按照法律规则的内容是否已明确肯定,无需再援引或参照其他法律规则的内容来确定该规则的内容1、确定性规则:指 法
10、律规则的内容已明确肯定,无需再援引或参照其他法律规则的内容来确定该规则的内容。2、委任性规则:指 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只是规定了某种概括性的指示,授权或委托某一机关或某一机构加以具体规定的法律规则。3、准用性规则:指 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规定可以参照或援引其他的法律规则的规定来加以明确的法律规则。法律原则的分类(一)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分类标准:按照 法律原则 产生的基础不同 公理性原则:指 法律上的事理 推导出来的法律原则 即由法律原理 所构成的 原则,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原则。 政策性原则:指 特定的国家或政府 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的 任务或目标,基于政策考量 而制定的
11、一些原则。(二)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分类标准:按照 法律原则 对社会关系的 覆盖面的宽窄 和 适用范围的大小 基本原则:指 调整的社会关系领域 比较宽广,体现了法律的 基本精神 和 根本价值的 原则。 具体原则:指 只调整某一 具体社会关系的 法律原则。(三)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分类标准:按照 法律原则 所涉及的内容与问题不同 实体性原则:指 直接涉及 规定和确认 实体性方面的 权利、义务或职权、职责的原则。 程序性原则:指 涉及 规定和确认 保证实体性方面的权利、义务或职权、职责得以实现的 程序性方面的 权利、义务的原则。(参见法的分类一般分类实体法与程序法)法律关系的分类(一)纵向(隶
12、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 分类标准:按照 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 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 在不平等或不对等的 法律主体之间 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 特点: 1、法律主体处与不平等或不对等的地位 2、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 横向(平权)法律关系:是指 平权法律主体之间 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点:1、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二)单向(单务)法律关系、双向(双边)法律关系和多向(多边)法律关系 分类标准:按照 法律主体的多少 及其 权利义务 是否一致为根据 单向(单务)法律关系:是指 权
13、利人仅享有权利,义务人仅履行义务,两者之间不存在相反的联系。 双向(双边)法律关系:是指 在特定的双方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着两个密不可分的单项权利义务关系,其中一方主体的权利对应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 多向(多边)法律关系:又称“复合法律关系”、“复杂的法律关系”,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相关法律关系的复合体。(三)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法的内容和形式法的权利和义务分类第一性、第二性权利和义务) 分类标准:按照 相关的法律关系 作用和地位的不同 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 依法建立的 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法律关系 或在多项法律关系 中居于
14、支配地位的 法律关系。 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由第一性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的分类 与法律制裁的种类相联系(一)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违宪责任 (了解或辨识,概念不需要记忆)根据 责任行为 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违宪责任。-民事责任是指 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 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有违约责任,一般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和公平责任,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根据私法自治的精神,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刑事责任是指 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 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只有过错责任,不存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各种 分类 精品 文档 整理 资料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