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论和非实在论之争及评析,自然辩证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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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在论和非实在论之争及评析,自然辩证法论文在各门详细科学中, 随处可见所划分出来的类。 物理学中的基本粒子,像电子、中子、质子等;化学研究中的组成元素,如碳、氢、氧、金等,还有更广泛的类,像有机物和无机物;生物学中分类学的单元,从高到低依次是 界、门、纲、目、科、属、种 ,由于生物形态的多样性,当代研究中还引入了群、族、组这样的新单元。 这些微观粒子、化学成分还有生物物种,一般都被看作是自然类,在哲学中一直存在争议的是, 自然类到底是不是真正自然的类,是建立在客观自然的基础上的划分,还是人类主观上为了研究的方便, 由理智中发明而来的一般性词类? 维基百科上这样定义自然类, 一种自然类是指一种自
2、然的分组,而不是人工的。 或者可以以这样讲,它是一系列的一样的事物(物体、事件、存在)并能够与其他的事物区分开,而不是由任意某个人将一组事物任意堆积在一起的。 比方我们将动物都归类在一起,由于它们不仅有生命力,还能够自由活动,能感悟,可繁衍后代。 正是具有这些共同特征,将它们组合在一起,构成一个自然的类集合。 波德(Alexander Bird)给出了我们在进行自然类划分上的一般标准: 1、 一个候选的自然类成员应该有一些共同的特征。 2、自然类应该允许归纳推论。 3、自然类应承诺自然律则。 4、自然类的群体应构成一种类。 5、自然类应该构成一种等级。 6、自然类应该是范畴上不同的。 详细解释
3、一下,第 1 点指,一个类中的成员应共享一些共同的特征;第 2 点,按波德的讲法是源自惠威尔 (Whewell), 后来也被奎因(Quine)再次讨论过,一般通过事例的自然特征根据归纳构成一个自然类, 这一要求与第 3 点类似,但比它更激进; 第 3 点是一个类的必要而不充分条件,比方,假如一些动物是雌性哺乳动物,那么它们一般能生育, 但可能有一些个体会由于有不孕异常感觉和状态,而不能知足这个生育特征的要求,自然界中会存在着一些不完美的个体; 第 4 点不再多讲; 第 5点,指的是任何两个类或者一样,或者一个是另一个的亚种;第 6 点,一个类和另一个类的不同,确实存在本质上的不同,进而能够在自
4、然的客观节点上真正将它们区分开来。 实际上,类(kind)这个概念,最先是约翰 密尔(J.Mill)在 1843 年(逻辑系统这本书中使用的。 惠威尔(W.Whewell)1847 年在(归纳科学的哲学一书中再次提到,并从本体论角度给出了关于自然类的定义,即 自然类是通过类型被划分的,不是通过定义,在自然组的实体中,定义不再作为一种规范的原理而有用,所以在没有任何标准和规则下,类并不松懈,类被固定地连接,尽管并不准确;它被给与,尽管并不被限制;它被决定,尽管并没有界线,但却有一个中心;并不被严格地排除,但却本原地被包括,通过一种案例,并不仅仅是通过感官,总之,代替定义的是我们有一个领导着的原型
5、。 之后,由于达尔文的(物种起源在学术界引起的巨波,对于物种是类还是个体的讨论,渐渐从生物学领域扩展到哲学,进一步深化了对自然类问题的研究。 密尔提出这个概念时,主要从本体论上作为规律解释的必要性来阐述它, 值得注意的是,自然类概念能捉住本质中那些超越我们的初始特征化之外的规律性 。 同样的,1866 年在维恩(J.Venn)的(机遇逻辑这本书中 类 的概念被提到时,对其所起到的规范秩序性进行了关注。 当代科学研究也积极响应了这种从密尔那里承袭来的观点,研究中不再局限于个别的实体或事例,更多的是关心某类模型实体的规范性和律则性, 发现自然类的秩序性和不变性。正如,达沃斯(Craig Dilwo
6、rth)指出的, 构成自然类的事物的必要性,不仅仅是考虑到建立在它上(包括改变的状态)的自然律,更是为了找到一种实体的形式,它不能再被分解为其它实体形式。 作为终极共相的自然类,具有作为承载自然律的因果解释的本体论地位。 这种对于终极实体类的探求,从古希腊开场一直是自然哲学家试图找寻的本原或始基。 从泰勒斯提出,水乃万物的本原;后来阿那克西曼德以为,气是万物的本原;他的学生阿那克西美尼则以为是无限;亚里士多德在综合了他们的学讲的基础上,提出四元素讲,即水、土、火、气构成了自然界的事物, 而像德谟克利特提出原子假讲,这一学讲在近代科学中得到复兴,直到当代科学物理学中提出的微粒模型论,包括夸克、轻
7、子、规范玻色子以及希格斯粒子四大类基本粒子,都旨在探求宇宙的始基。 后来,1948 年,罗素(Russell)在他的论归纳的著作中再次复活了这个概念。 当其时正值科学哲学中实在论问题的讨论高峰期,对自然类的实在性问题讨论乘其势也迅速升温。 普莱斯(H.Price)的研究继承了罗素的有关自然类的观点。 对自然类的研究,由于 20 世纪语言学的发展,普特南和克利普克从语义学方面做了进一步拓展。 二、实在论和非实在论之争 在详细科学研究中那些直觉上的划分,能否真正反映了实在本质中的划分呢? 从自然类问题的研究现在状况来看,大致分为两派。 一派是不成认自然类的实在性的,即非实在论观。哈金(I. Hac
8、king)指出,在某种程度上来讲, 最高的属仅仅仅是智性的发明,是一种社会性的建构,尤其是在药物学、心理学、精神病学、社会学中,存在着很多专家也认可的一些关于孩童臆想性的理论,为了理解这些现象,或是解释,或是阻止,到达最终治疗那些受伤儿童的目的。 即便在物理学这种被以为典型的自然科学分类, 也并非具有客观实在性。 哈金引述了皮可应(Pickering)对新物理学的看法,皮克应区分了新物理和旧物理, 并指出了这种区分不仅仅仅是理论上的,同时还是工具上的,比方一种用在微观粒子探测中的高热流,它能够检测出粒子的轨迹,如今已被新型探测器取代,之前的那种测量仪对探测的粒子轨迹有干预作用,测不准确。 因而
9、在旧物理学中使用的工具及方式方法已经干预并影响了所发现的物理世界的图景, 新物理学中不会出现这种情形,所以这两种物理学之间是不可通约的(这一点,托马斯 库恩 (Thomas Kuhn) 也曾有阐释)。 古德曼(Goodman) 更为剧烈些, 他为了区别自然类(naturalkinds),提出了相关类(relevant kinds),并给出了两个理由: 一, 自然的 ,不仅对生物物种而且人工类,如音乐作品、 心理实验和机械类型都是不适用的;二, 自然的 , 表示清楚了一些绝对的或心理学的先天性,然而这些类是由于习性或者为了一个目的而设计的。 拉普蒂、斯莱特也持同样的非实在论观点。拉普蒂(Lapo
10、rte)讲, 不仅不是所有的自然类都不是自然的, 而且不是所有自然界中的类都是自然类。 像泥、灰尘、灌木,这些与牙膏、垃圾相近似的类,被看作是自然的。 自然类并不明显地是从本质上划分来的。 斯莱特(H. Slater)给出的解释是, 一个系统的客观类都被人类的活动 污染 了,即便是人类活动的某些类也被看作是不那么客观的事例。 似乎一些划分系统更多的是我们在它们形式上的合成。 无论一个人怎样考虑潜在的本体论,但划分的系统都不可否认是人工产物 我们确实介入了它们的开创建立。 也就是讲我们人类在不自觉中已经介入到了自然界的活动中,对自然界已经产生了不可抹掉的影响。 因此,对类的划分不再具有自然的客观
11、性。福德(Fodor)、车池兰德(Churchland)则从详细科学 心理学领域来阐述的,并从功能主义来论证这一点。 福德以为,心理状态的类不可复原, 而且它与命名理论中的符号或者标志相一致。 另一派的观点是成认自然类的实在性,更细一点划分,能够分为强实在论、弱实在论和混合实在论。 这里的强实在论,是指对本体论做出了承诺,并提出了相应的理论来解释;弱实在论一般是自然主义的,正如密尔所讲, 自然划分建立在客观类的基础上,它的种当然不是传统的,就它们完全不依靠于自然主义者的任意选择来看,这一点完全正确。 像在化学成分的研究中,组成元素的分类反映了成分之间本质上的划分,比方化学的发展证明并没有燃素,
12、或以太这种物质成分,固然研究会在这种成分本身上会犯错,但是在事物节点上的区分仍然是客观而必然的,这种分类确实是自然的。 不过,强实在论在程度上更强一些,以为自然的区分本质上就是实在本体上的不同。 强实在论者如劳尔(Lowe)、阿姆斯特朗(David Armstrong)、埃利斯(Brian Ellis)。 劳尔提出了实体的四范畴理论,他以为这些范畴决定了同一性边界及组成成员的数量,比方人或者动物, 人 决定了组成人的群体的成员就是由 人 这一实体的范畴规定,成员的数量也相应的是,那些被称为 人 的个别对象可数的成员,类似的,动物群体也如此。 由每个实体范畴的边界使得我们能够从本体论上区分出不同
13、的家族成员的不同身份。 劳尔加强了这一形而上学的实在论范畴的决定性,以为它们在某种程度上能够解释那些发现的经历体验理论, 为这些自然规律奠定一种形而上学的基础。他赞成世界存在本原的观点,否认了洛克将一般物看作仅仅仅是人类理智的发明,我们对物质的分类是基于历史或习惯,这个世界除了个别物体,无物存在的观点。 我们对物质进行划分,不仅根据物质的外在特征, 而且也须从事物的内在成分或构造,这种更基础的层面来区分。 阿姆斯特朗也赞成实在论观点,并将它与工具论区分开,以为类标记了自然的正确连接。 他与劳尔不同的是将自然类区分为实体类,关系类和特征类,这种对自然类的划分方式直接影响了埃利斯(埃利斯的分类方式
14、方法与他也还稍有点区别), 不过埃利斯以为自然类在承诺了本体后,还需要一种本质主义观点来解释自然律的必然性,而阿姆斯特朗是通过普遍物之间的关系来保证律则上的规则性的。 埃利斯将自然类看作是一般的普遍物,并以为他们具有等级构造。 从范畴上,他又将其划分为三类,即质料类、经过类(动力类或事件类)及特征类。 质料类一般是指客体的组成部分,如重子、轻子、氯化钠等;经过类一般包括因果作用经过、能量转化经过,这些经过具体表现出在各种化学反响或者物理事件等,比方 H+Cl-=HCl,物理现象中的反射、衍射等;特征类,在埃利斯看来,是指时空关系或者倾向性特征、范畴特征,比方质量、场强等。 这三类构成普遍物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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