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彩礼及嫁妆的性质及其立法问题研究,婚姻法论文.docx
《对彩礼及嫁妆的性质及其立法问题研究,婚姻法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对彩礼及嫁妆的性质及其立法问题研究,婚姻法论文.docx(1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对彩礼及嫁妆的性质及其立法问题研究,婚姻法论文彩礼及嫁妆在我们国家自古就被以为是男女婚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中国很多地方尤其是农村,常把订婚视为结婚的前置程序,而订婚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送彩礼。彩礼及嫁妆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有着深入的社会文化根本源头。随着我们国家青年男女婚姻自由观念的加强,彩礼及嫁妆返还纠纷越来越多。因而,对彩礼及嫁妆的性质及其立法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彩礼及嫁妆的概念 (一) 彩礼及相关概念的界定 彩礼并不是法律概念,而是长期构成的一种风俗,但也有特定的含义。我们国家西周时期,彩礼风俗就已普遍存在,如当时的 纳币 ,就非常类似于当代的彩礼,指求
2、婚男方派媒人送礼品到女方家。到了唐代,彩礼被称为 聘财 , 婚礼先以聘财为信 ,男方求婚,女方如许婚,就以接受对方送来的聘财来表示。假如女方接受了财礼,而男方中途悔婚,那么女方就不退还财礼;假如女方提出悔婚请求,男方表示同意,女方须退还财礼,假如男方不同意,则女方不能悔婚。 缔结婚姻时给付彩礼,不为我们国家法律所提倡,亦未被我们国家法律所禁止,但作为一种社会风俗却在我们国家广大地区普遍流传。大部分人以为,给付彩礼和接受彩礼的主体不一定只是男女双方,能够是男方或者是女方本人,可以以是男方或女方的亲属。给付彩礼,外表上看好似是自愿的,但实际上对于大多数人来讲,都是非自愿的,往往都是迫于当地风俗及社
3、会压力而为之。 因而,笔者以为,彩礼首先是一种风俗,相当于古代的一种婚约,是指一方为了和另一方缔结婚姻,由一方给付另一方的财物,这种给付可能是自愿的,可以能是非自愿的,男方的给付被称为彩礼,女方的给付又被称为嫁妆。此处的财物是不是包括房产,值得商榷。根据当前我们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似乎没有将房产包括在彩礼之中。 (二) 嫁妆概念的界定 在古代嫁妆又称 妆奁 添箱 ,是女子出嫁时娘家为其准备的带到夫家的财物。通常嫁妆主要是生活用品,如被褥、布料、铺席和衣服,梳妆台、柜子、箱子等家具也是必不可少的。较富有的家庭准备的嫁妆还包括土地、房契、金银首饰、宝石玉器等贵重物品。人们常用 十里红妆 形容旧时嫁女
4、的壮观景象。嫁妆就是如今人们俗称的 陪嫁 ,是结婚时由女方带到男方家的钱财和物品,可以以是女方在婚前送给男方的财物。 二、彩礼及嫁妆的性质 关于彩礼及嫁妆的性质,理论界有三种观点: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讲。根据民法的基本理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是指以将来可能发生的某种事实作为解除赠与的条件,当解除条件的事实成立时,这种赠与就发生解除的法律后果。持这种观点的人以为,彩礼是一种赠与行为,行为发生后就对赠与人产生相应的约束力,赠与人不能随意解除这种约束。但赠与人赠与的原因是要缔结婚姻,所以当没有缔结婚姻或者固然缔结婚姻但后来又发生了离婚,那么解除这种赠与的事实发生,赠与彩礼的一方就能够行使解除权而撤销赠与
5、。而嫁妆是以将来离婚为解除条件,由于女方之所以赠与嫁妆就是由于男女双方要在一起共同生活,双方假如将来离婚,违犯了赠与的本意,解除条件成立,女方作为嫁妆的赠与就应该能够解除。 附义务的赠与讲。根据法理,附义务的赠与指的就是赠与人赠与财物时给受赠方附加一定义务,只要受赠方不履行相应的义务,赠与方才能够行使撤销权。一般以为,在彩礼和嫁妆的给付经过中,根据风俗,这种给付不是无原因的给付,而是附有义务的给付,即受赠者要履行与对方缔结婚姻并与之共同生活的义务。假如接受方没有履行这种义务,给付彩礼或者嫁妆的一方能够不履行其赠与义务,或者固然履行了给付义务,却又能够行使撤销权,也即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或者嫁妆。
6、 目的赠与讲。目的赠与,顾名思义就是指赠与的时候具有一定的目的。在赠送彩礼以及嫁妆的时候,赠送的一方是具有一定目的的,即将来能够与对方结婚。假如这种目的到达了,这种赠与行为所附的条件成立,彩礼就归受赠人所有,这种赠与行为有效成立。假如双方没有缔结婚姻,给付彩礼或嫁妆的行为因其目的没有到达而被认定无效,此时,接受彩礼或嫁妆的一方就应将彩礼或嫁妆返还。 司法机关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般将彩礼和嫁妆的性质认定为 附解除条件的赠与 。理由是这种赠与一般都不是自愿的,大多是迫于风俗,是为了将来缔结婚姻而无奈给付对方财物。所以,一方给付彩礼或嫁妆时往往具有一定的无奈性和目的性。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接受财物就
7、意味着答应给付方所蕴含的缔结婚姻的要求,假如接受方接受财物后拒不缔结婚姻,或者固然结婚但又离婚,就失去了获得彩礼或者嫁妆的基础条件,成为一种不当得利。 笔者以为,彩礼与嫁妆从本质上来讲固然是一种赠与行为,但它们又不同于一般的赠与,也有别于一般民法上的附条件的赠与。否则的话,所附的条件或者义务就只能是将来结婚或者结婚后双方不准离婚。根据这种理解,则当接受彩礼或者嫁妆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赠与方就有权强行要求对方履行上述义务。这在外表上看起来好似合情中理,但实际上所附条件显然违背了法律禁止包办和买卖婚姻的规定,同时也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当代婚姻制度,将不结婚或者不离婚理解为解除条件,有买卖婚姻及强迫婚姻
8、之嫌。笔者赞同目的赠与讲,理由是作为婚姻当中的赠与不应当有条件,婚姻是自由的,不能用条件来限制当事人结婚或者不结婚;但这种赠与确实有一定目的,那就是将来缔结婚姻。一方给付彩礼或嫁妆后,受领方假如不能根据给付方的意图行事,受领给付即欠缺法律上的正当性,此时法律上构成不当得利,接受一方应当返还。 三、对彩礼及嫁妆返还制度的缺陷分析和立法建议 (一) 我们国家现前阶段彩礼及嫁妆返还制度的缺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面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根据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属于下面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文化交流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