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短视频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知识产权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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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短视频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知识产权法论文内容摘要:凭借便捷的阅读方式与丰富的内容,短视频成为广受人们欢迎的娱乐选择。不同类型的短视频素材选择与制作方式虽有所差异,但只要符合(着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下面简称(送审稿)中规定的有关视听作品的要求,其着作权应遭到保卫。基于利益平衡原则,短视频着作权应遭到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和默示许可规则的限制。 本文关键词语:短视频,着作权,视听作品,独创性 随着移动互联网用户的普及和网络环境的优化,移动端用户能够突破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任意阅读互联网上的内容,因而对互联网社交和娱乐的需要不断增长。相较于传统的文字与图片形式而言,短视频凭借其丰富的内容与个性化的表
2、示出成为更受移动端用户欢迎的选择。同时,短视频也给现有法律法规的适用带来挑战,尤其是短视频制作便捷,传播速度快,侵权成本低,极易引发着作权纠纷。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后审理的第一案,即为短视频着作权纠纷。抖音起诉伙拍小视频侵犯其着作权,双方的争议焦点包括短视频能否属于(着作权法中的作品,能否给予其着作权保卫。随着短视频行业的发展与人们知识产权保卫意识的不断提高,类似的侵权案件必然会增加。而短视频的法律属性、权利归属等问题仍存在争议,因而厘清短视频着作权内容,明确短视频的权利归属,对促进短视频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短视频概述 作为网络信息时代的新生事物,相关法律尚未对短视频做出明确界定,学术界
3、也未构成统一认识。即便在短视频行业内,有关短视频的定义也存在较大差异不同。艾瑞网(2021年中国短视频行业发展研究报告以为,短视频是指视频长度控制在5分钟以内,主要依托于智能终端实现快速拍摄和美化编辑,可在社交媒体上实时共享和无缝对接的一种新型视频形式。作为短视频行业的详细介入者,今日头条(2021短视频行业发展研究报告中则将短视频定义为区别于长视频的视频种类,长视频是指时长较长、由专业公司制作、以影视剧为主的视频。短视频则主要是指时长较短、由用户个人或者专业度不及传统广电影视业公司的职业/半职业团队制作且题材愈加丰富多样的视频。尽管上述定义并不一样,但能够得出,短视频具有四个显着特征:时长较
4、短;制作方式简便;制作者专业要求低;具有社交属性。由此,笔者所提及的短视频范围应当定义为,时长控制在5分钟以内,制作者主要利用移动终端编辑制作并上传,具有实时共享、互动的社交属性的新型视频形式。 二、短视频的作品属性分析 短视频能否受着作权法保卫,关键在于其能否属于作品,有没有独创性。我们国家(着作权法规定受着作权法保卫的作品必须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两个要件。短视频通过互联网以数字化形式传播,但仍然是能够下载固定在手机、电脑等载体上的,因而短视频毫无疑问知足 可复制性 的条件。因而,着重分析短视频的独创性。 (一)独创性标准 我们国家着作权相关法律中关于独创性的规定主要具体表现出在最高人民法院
5、(关于审理着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五条以及(着作权法施行条例中的第二条,这两个条文规定了只要作者独立完成且具备创造性的劳动成果才构成着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并未对 独创性 一词的详细定义作出相关解释。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以为独创性标准并不是统一固定的,必须根据案件的详细事实加以判定,不能简单地将一种独创性标准适用于所有案件中。因而对于不同作品,其独创性标准有所区分。根据功能不同,作品可分为两种:一是具有实用价值和科技性质的技术性作品,如科学论文、产品设计图、地图;二是具有欣赏价值和文化性质的文学性作品,如美术作品、电影类作品、小讲。1技术性作品的创作遭到现有知识与逻辑推理
6、的限制,独创性要求较低,仅具体表现出作者独特的布置、取舍即可。相反的,文学性作品能够任由创作者天马行空的想象,可创作空间大,独创性要求较高,需要反映出作者独特的思想感情,展示作者个性。当然,无论是文学性作品还是技术性作品,都要求知足(着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符合最低程度的创造高度。 但在这里次(着作权法的修订经过中,视频画面类作品的独创性标准发生了变化。我们国家现行(着作权法通过独创性标准的高低程度将视频画面类制品进行分类保卫,将其分为电影类作品和录像制品。电影类作品属于文学性作品,独创性要求较高,无法到达该要求的录像制品只能通过 相关权 保卫。而(送审稿中则将视频画面类统一规定为 视听作品
7、,删除了关于 录像制品 的相关规定。(送审稿规定视听作品是指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画面组成,并且能够借助技术设备被感悟的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剧以及类似制作电影的方式方法创作的作品。原先的 录像制品 显然符合该定义,当然属于视听作品范畴,这样原来一直适用 相关权 保卫的 录像制品 也顺理成章地纳入了 视听作品 中予以保卫。假如对视听作品分析时,仍以与电影作品相类似的独创性为标准,要求过高,原先被划分为 录像制品 的视频画面类制品无从保卫,则缩小了着作权法的保卫范围,这不符合立法者原意。(送审稿对视听作品的界定,将原电影类作品与录像制品归为一类作品给予同等保卫,与现行的视频画面类制品的独创
8、性标准相比,(送审稿对视听作品采取了宽范围低标准的立法思路。 (二)短视频独创性分析 短视频是互联网快速发展时代产生的一种新型视频形式,属于视频画面类制品,仅需符合较低程度的独创性。在 抖音起诉伙拍短视频侵权 一案中,被告代理人以为涉案小视频时长只要13秒,视频内容中的音乐、动作、背景图片等基本要素均是由人民网发起的 5.12我想对你讲 这一活动所颁布的示范性内容,唯一拍摄构成的仅为表演者完成一套简单的动作,无台词、人物形象无辨识性,独创性空间较小。固然短视频时长的特殊性确实限制了作者的创作空间,但这不能成为短视频不具有独创性的理由。且不同类型的短视频,独创性各不一样: 1一些由团队创作的视频
9、作品,如网红系列短视频、情景短剧系列短视频等,编剧、导演、摄影各有分工,制作方式专业化程度高。短视频作品内注入了创作者的见解和设想,其创作成果具有创作者特有的表示出特色或展示风格,就应当认定该作品具备了独创性。当然,这类短视频也有部分是由个人用户或自媒体制作的,由于是非专业创作主体,创作程度可能会低于前者。但是正如王迁教授所言,不仅 阳春白雪 这样的高雅艺术品能被称之为作品, 下里巴人 这样通俗易懂的创作品也应是遭到法律保卫的作品。因而只要上传的短视频内容方面有情节、角色上有独特设计或编排,投入了摄制视频所需要的一般性智力性创作努力,即可认定其具有独创性,构成视听作品,应受相关法律保卫。 2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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