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主体从宽处罚规定相关争议的研究,刑法论文.docx
《弱势主体从宽处罚规定相关争议的研究,刑法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弱势主体从宽处罚规定相关争议的研究,刑法论文.docx(1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弱势主体从宽处罚规定相关争议的研究,刑法论文已满 14 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 75 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妇女。刑法总则中明文规定的关于这三类弱势主体的从宽处理惩罚条款如下面所述:(中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十七条之一;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以及第一百条。华而不实第十七条之一对老年人的从宽处理惩罚规定由(中国刑法修正案八下面称(刑法修正案八初次设立,而且(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后的刑法第四十九条也限制对老年人死刑的适用,第六十五条排除了未成年人构成累犯,第七十二条对三类弱势主体在一定条件下应当适用缓刑作出规定,第一百条增设了免除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的规定。这些条文的增设和修改
2、,具体表现出了我们国家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和儒家文化的 悯老恤幼 原则,也是构建 以人为本 的和谐社会和促进社会法治进程的题中之义。 但当前刑法理论和实务界对这些弱势主体从宽处理惩罚规定存在不同程度的争议,本文将对这些问题展开研究,以期能够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撑。 一、刑法第六十五条中 不满十八周岁 的理解和适用 (刑法修正案八对不满 18 周岁的人规定不构成累犯,这里的 不满十八周岁 系指犯前罪时不满 18 周岁还是犯后罪时不满 18 周岁,(刑法修正案八并未给予明确的规定,理论界对此存在争议。第一种观点,以为一般累犯的限制性条件是行为主体施行前罪与后罪时,都必须已满十八周岁。犯后罪时不满十八周
3、岁的不得认定为累犯;同样犯前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犯后罪时已满十八周岁的,也不构成累犯。 第二种观点,以为刑法第65 条中 不满十八周岁 是施行前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对于后罪无论能否已满十八周岁均不构成一般累犯。 第三种观点以为刑法第 65 条中 不满十八周岁 是施行后罪时不满 18 周岁,其理由主要有,以施行后罪时的年龄作为排除累犯的时间标准,符合累犯制度设立的现实基础,符合累犯从重处理惩罚的根据,有利于保卫公众利益和社会安全等。 第一种观点实际上是后两种观点的综合,即这种观点实际上就是以为施行前罪和后罪,只要华而不实之一不满 18 周岁就不能构成累犯,笔者赞同此种观点,纵然第三种观点比拟第二种观点
4、来讲是有利于未成年人,但第一种观点更能具体表现出立法者设立此项制度的本意,理由主要有下面几点: 第一,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正处在青春期在心理和生理上与成年人相比有很大的不同,他们的分辨体认和控制能力较差,容易受不良因素的影响,对事物充满了好奇心,模拟能力较强,感情容易冲动,因而在定罪量刑上要区别于成年人,以为前罪或者后罪只要华而不实之一不满 18 周岁就排除构成累犯的可能才能更好地教育和保卫未成年人。 第二, 悯老恤幼 原则是我们国家古代的一项司法原则,同时也是儒家传统文化的具体表现出。古今中外都有恤幼之传统,因而要对未成年人犯罪给予一定的宽恕。2018 年 2 月 8 日最高人民法
5、院公布(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对牵涉未成年人犯的定罪量刑提出进一步从宽的详细的政策界线,十分强调对未成年人犯罪,要坚持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的原则和 教育、感化、拯救 的方针进行处理。以为前罪或者后罪只要华而不实之一不满 18 周岁就排除构成累犯的可能的观点具体表现出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心同时也符合对未成年人的保卫性教育的刑事政策,具体表现出了对未成年人要坚持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的原则和 教育、感化、拯救 的方针。 第三,从(刑法第 65 条的表述可以以得出此种结论, 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有学者们以为是立法者没有明确规定是指犯前罪还是犯后罪,事实上 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6、的除外 不是规定不明确、用语模糊而是以为无论是施行前罪不满 18 周岁还是施行后罪不满 18 周岁或者施行前后两罪均不满 18 周岁都是不满 18 周岁犯罪,这里的犯罪既指前罪也指后罪。况且,不一定条文规定的越明确就越容易适用, 极度确实定性毁坏确定性的本身 、 极度的精致细密在法律中遭到非难 ,越详细精致细密的规定反而会阻碍理论和学讲的发展,因而我们应当尊重法条原文可能具有的含义不能对法律条文限定范围,将(刑法第 65 条 不满十八周岁 严格的限定为犯前罪时不满 18周岁或者犯后罪时不满 18 周岁。 第四,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而不是惩罚犯罪。对施行前罪时不满 18 周岁但施行后罪时已满18
7、 周岁的行为的也以为不构成累犯,足以预防其再次犯罪,由于未成年人年龄尚小,其人格尚未得以完全构成和发展,可塑性大,比拟容易改造,其人身危险性和再次犯罪的危险性较小,那么对这类人的特殊预防的必要性比拟成年人而言就小,所以对这类人不宜适用 从重处理惩罚 以实现特殊预防的目的,更多地采用其他的教育手段也能够实现特殊预防的目的。假如只是坚持施行前罪时不满 18 或者施行后罪时不满 18 反而会使未成年人承受过重的惩罚进而影响其将来的学习生活,为再次犯罪埋下隐患,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 对于施行前罪时不满 18 周岁施行后罪时已满 18 周岁能否构成累犯的 跨法适用 问题,根据2018 年 4 月
8、 25 日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中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适用修正后刑法的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也即在 2018 年 4 月 30 日以前不满 18 周岁施行犯罪 2018 年 4 月 30 日以后已满 18 周岁又施行犯罪的,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以前的刑法构成累犯,由于修正前的刑法对未成年人并不排除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后的刑法则不构成累犯这是我们国家刑法坚持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具体表现出, 从旧 是前提和原则, 从轻 则是例外。这里的 从轻 不仅仅是指法定刑的轻重也指刑罚的裁量和刑罚的执行能否有利于被告人。 二、刑法第 49 条的适用和理解 刑法 49 条规定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
9、周岁的人和审讯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讯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十分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刑法的这一条文具体表现出了我们国家刑法的人道主义原则和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但对于不适用死刑的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刑法第 49 条规定的时间标准是不一样的,对于未成年人是指 犯罪的时候 对于老年人则是指 审讯的时候 为什么两者同样是不适用死刑但标准却不一致呢?原因在于,老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相类似,未成年人与老年人处于生命的两端,未成年人因身体和智力尚未完全发育成熟而不具有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老年人因生理、心理功能衰退而缺乏正常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因而,对于未成年人年龄越小他
10、们的分辨体认和控制能力就差,那么就越值得刑法的保卫而对于老年人而言年龄越大他们的分辨体认和控制能力就越差那么就越值得刑法的保卫。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而审讯的时候已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以及对于审讯的时候已满 75 周岁而犯罪的时候不满75 周岁的老年人不适用死刑一方面,是基于对这些弱势主体的特殊保卫。另一方面,也是坚持少数、慎杀原则的具体表现出。例如,一个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持枪抢劫并且造成人员伤亡但法院审讯的时候行为人却已满 18 周岁,那么对行为人就不能适用死刑。假如对未成年人适用死刑以审讯时为标准那么对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而审讯时已满 18周岁的未成年人就应
11、当适用死刑,这显然违犯了对未成年人的 教育、感化、拯救 的方针,不利于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再如,行为人在其不满 75 周岁的时候存心故意杀人但在法院审讯的时候已满 75 周岁除非以十分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否则对行为人就不能适应死刑。假如以犯罪时为标准,那么对行为人就应当适用死刑,这显然违犯了对老年人从宽处理惩罚的立法意图。所以刑法第 49 条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规定不适用死刑的时间标准是完全合理的。 关于未成年人跨年龄段的死刑适用问题,本文以为死刑适用的只能是行为人已满 18 周岁以后的行为不能是不满 18 周岁以前的任何行为。事实上在 1997 年新刑法公布前,最高人民法院 1983年 1
12、2 月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讯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详细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二的第 18 条中就由有此规定:对于被告人在不满 18岁时犯有严重罪行,在满 18 岁后又犯罪的,可否判处死刑,主要应根据被告人在己满 18 岁以后所犯的罪,依法能否能够和应当判处死刑来衡量,假如对被告人已满 18 岁后所犯的罪,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时,不应仅根据被告人在未满 18 岁时所犯的严重罪行而判处死刑。这个解释固然是在新刑法施行前公布的,但是,其处理跨 18 岁年龄的犯罪的精神是正确的,从这个解释能够归纳出处理跨未成年年龄阶段死刑适用时应当坚持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不得以未成年时的犯罪行为为主而判处死刑,对跨未成年
13、阶段的犯罪,假如要适用死刑,那么,适用死刑的主要根据只能是年满 18 周岁以后的犯罪行为。 根据这条基本原则,假如行为人在不满 18 周岁前施行一个犯罪行为持续到其已满 18 周岁之后才结束,那么只能根据已满 18周岁以后所施行的行为的情节能否符合死刑的适用条件而决定能否对其适用死刑,对于不满 18 周岁的行为一概不予考虑。 第一,对于继续犯和连续犯能否能够适用死刑只能考虑行为人已满 18 周岁以后的行为。例如,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绑架别人并杀害被绑架人,假如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发生在其不满 18周岁对行为人就不能判处死刑,但若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在其已满 18 周岁之后那么则能够适用刑法第
14、 239 条第 2 款 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假如行为人连续施行数个一样的行为,例如行为人连续施行数个存心故意杀人的行为,有的发生在行为人不满 18 周岁有的发生在行为人已满 18 周岁,那么不满 18 周岁施行的杀人行为无论情节能否严重,手段能否残忍都不能适用死刑,罪行能否严重只能考虑已满 18 周岁后的杀人行为。 第二,对于刑法分则中以 屡次施行 为加重情节进而导致法定刑升格,最终可能适用死刑的犯罪要看已满 18 周岁的以后所施行的犯罪行为能否知足刑法分则所规定的 屡次 ,对于不满 18周岁所施行的犯罪行为的次数不应考虑在内。例如行为人不满 18 周岁以前就曾抢劫已满 1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农业相关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