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融资约束、支付方式与并购绩效间的关系,企业管理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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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讨融资约束、支付方式与并购绩效间的关系,企业管理论文并购支付方式不仅仅是并购交易完成的最后环节,也是影响并购绩效的重要因素。以往关于并购的研究大多假设公司不受融资约束的影响,并购作为一种投资决策独立于融资和支付方式。但是,当资本市场存在缺陷时,信息不对称和代理问题导致各种融资方式不能完全被替代。当公司内部资金缺乏时,资本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引发的融资约束问题,使外部融资成本高于内部融资成本,进而使公司的投资水平处于非最优状态。在现实中,几乎所有的公司都面临融资约束问题,只是程度不同罢了。 那么,假定公司存在融资约束,融资约束对公司并购支付方式选择有什么影响?我们国家并购市场和目的公司特征对并购支
2、付方式和主并公司的并购绩效有什么影响?融资约束与支付方式的交互作用对主并公司并购绩效有什么影响? 本文首先运用 Logit 回归模型建立融资约束指数计量主并公司的融资约束程度,以避免单一指标引起的衡量偏误。其次,实证检验了融资约束对并购支付方式选择的影响,发现融资约束公司更倾向使用股票支付。通过支付方式对并购绩效的影响进行实证检验,我们得到的结论与国外学者基本一致。最后,本文进一步检验了融资约束与支付方式对并购绩效的交互影响,发现相比现金支付,股票支付获得更高层次超常收益的结论仅在融资约束公司成立,非融资约束公司不同支付方式获得的并购绩效并不存在显著差异。 本文的奉献在于结合我们国家制度背景,
3、将融资约束、支付方式与并购绩效三者置于同一框架下进行研究,为考察融资约束对公司财务政策的影响提供了新的视角。本文的研究表示清楚,融资约束的公司在支付方式选择时并不遵循优序融资理论,这一结论丰富了支付方式与并购绩效关系的经历体验证据。在我们国家资本市场和特殊制度背景下,讨论融资约束、支付方式与并购绩效之间的关系,为上市公司更好地选择支付方式、提高并购价值提供了分析框架。本文构建的融资约束指数不但避免了单一度量指标的衡量误差,也为后续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 二、文献回首 (一)融资约束对公司财务政策的影响 关于融资约束对公司财务政策的影响,国内外学者主要从投资行为与现金持有行为两条主线进行研究
4、。对融资约束与投资行为做出开拓性研究的当属 Fazzari,Hubbard and Petersen(FHP,1988),他们采用股利支付率作为划分融资约束的标准,研究发现融资约束程度与投资-现金流敏感性呈正相关关系。随后大批学者借鉴 FHP(1988)的研究方式方法,使用不同的方式方法来度量融资约束,均证实了融资约束下投资-现金流敏感性的存在,支持了 FHP 的结论(Hubbard et al.,1998;Degryse and Jong,2001;Gelosand Werner, 2002 等)。与 FHP(1988)的观点不同,Kaplan and Zingales(KZ,1997)构建
5、了一个单期的理论模型,分析融资约束与投资的关系,并对 FHP样本中 49 家股利支付率较低的公司进行了重新检验,得出了与 FHP 相反的结论。他们发现,低融资约束公司的投资-现金流敏感性显著高于高融资约束公司,因而采用投资-现金流敏感性衡量融资约束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不能有效地衡量融资约束。针对他们的争论,Moyen(2004)指出,FHP(1988)与 KZ(1997)的研究结论产生差异的关键在于其确定的融资约束标准不同。假如按股利支付率度量融资约束,得到的结论与 FHP(1988)一致;假如使用 KZ 指数度量融资约束,得到的结论则与 KZ(1997) 一致。 Cleary 等(2007)
6、也采用类似方式方法同时得到了 FHP和 KZ 的结论。Moyen(2004)和 Cleary 等(2007)的研究使学术界开场逐步关注融资约束度量指标的选择。国内学者冯巍(1999),郑江淮、何旭强和王华(2001)以及屈文洲、谢雅璐和叶玉妹(2018)等,基本上都是借鉴 FHP(1988)的思想,以股利支付率、股权、公司规模以及信息不对称指标等不同标准划分融资约束程度,从投资决策对内部现金流的敏感性的角度验证融资约束假讲。尽管 FHP(1988)与 KZ(1997) 的学术争论引发了学者们对投资-现金流敏感性问题的研究热情,但由于融资约束很难度量以及度量方式方法的差异,学术界关于投资-现金流
7、敏感性的实证结论至今仍然没有构成统一的认识和解释。 从融资约束对公司现金持有行为的影响来看,Almeida 等(2004)针对使用投资-现金流敏感性差异检验融资约束假讲中存在的缺陷,提出能够从公司现金持有行为的角度入手,通过分析现金-现金流敏感性来检验融资约束假讲。Almeida 等(2004)、Denis 和 Sibilkov(2018)研究发现,相比于融资约束程度较轻的公司,融资约束程度较严重的公司会持有更多的现金,以便为将来的投资时机提供资金支持。相比于非融资约束公司,融资约束公司的现金边际价值更高层次。国内学者章晓霞和吴冲锋(2006)实证研究发现,融资约束和非融资约束公司的现金-现金
8、流敏感性并没有显著的差异,不能有效支持融资约束假讲。李金等(2007)研究发现,只要面临融资约束的公司才表现出显著为正的现金-现金流敏感性,支持融资约束假讲。连玉君等(2008)以为,章晓霞和吴冲锋(2006)的研究结论不支持现金持有的融资约束假讲的原因在于,托宾 Q 的计量偏误及现金流与托宾 Q 的内生性问题导致其研究结果有偏。连玉君等(2008)使用广义矩估计方式方法(GMM)合理控制模型的偏误后,发现融资约束公司表现出强烈的现金-现金流敏感性,而非融资约束公司则没有表现出这种特征。支持融资约束假讲,融资约束的公司会从现金流中大量留存现金。 除此之外,一些学者还对融资约束与并购支付方式的关
9、系进行了研究。Faccio and Masulis(2005)分别以资产负债率、总资产规模和可抵押资产作为融资约束的代理变量,研究融资约束对并购支付方式选择的影响。研究发现,资产负债率越高,主并公司使用股票支付的可能性越大;资产规模越大,现金支付的可能性越大;可抵押资产越多,现金支付可能性越大。总的来讲,受融资约束的公司为了留存现金、降低财务杠杆进而降低财务风险而倾向于使用股票支付而非现金支付。Alshwer and Sibilkov(2018)以美国并购市场为背景,研究发现,存在融资约束的主并公司倾向于使用股票支付,并且投资时机越大,使用股票支付方式的可能性越大。由于存在融资约束的公司使用股
10、票支付能够节约内部资金,减少将来融资不确定性和维持财务灵敏性,进而避免并购后发生投资缺乏。Nikolaos Karampatsas et al(.2020)以主并公司债券评级水平度量其面临的融资约束程度,发现债券等级高的主并公司面临较低的融资约束,拥有较高的债券评级加强了其使用债务融资获取现金的能力,因而更倾向于使用现金支付方式。 Di Giuli A(2020)研究发现融资约束对并购支付方式选择不存在显著影响。而国内学者杨志海和赵立彬(2020)研究发现融资约束程度的提高增加了公司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的可能性。 (二)支付方式对并购绩效的影响 支付方式对公司并购绩效(股票价格)的影响主要源于并购
11、双方信息不对称。Travlos(1987)以为并购交易中支付方式的选择是主并公司真实价值的信号。假如主并公司拥有反映公司内在价值的信息,那么管理者将会选择有利于现有股东的并购支付方式。一般来讲,股价高估的主并公司倾向选择股票支付方式,股价低估的主并公司侧重于现金支付方式。 假如股票将来的价格低于现行价格,那么主并公司将会选择股票支付方式(Wansley et al.,1987),而假如主并公司预期将来股票价格呈上升趋势,那么将会选择现金支付方式。因而,并购支付方式可能向市场释放出主并公司将来增长前景的信息。经历体验研究支持了并购支付方式的信号假设。 从支付方式对并购绩效的影响看,Andrade
12、,Mitchell and Stafford (2001), Moeller, Schlingemanand Stulz (2003), Draper and Paudyal (2006),Martynova and Renneboog(2008,2018)等研究发现,主并公司采用现金支付的并购收益高于股票支付的并购收益。国内学者杜兴强和聂志萍(2007)也得出了与此一致的结论。 假如目的公司为股权集中度较高的非上市公司,则目的公司的大股东有能力通过与主并公司会谈,相互交换私有信息,进而降低并购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这种情形下,目的公司股东选择接受股票支付方式,通常会向外部投资者传递出并购交
13、易的积极信号(Chang, 1998)。相比于现金支付,股票支付的主并公司获得了正的或更高层次的收益(Chang,1998;Fuller et al,2002);相反,当目的公司为上市公司时,相比于股票支付,现金支付的主并公司获得了更高层次的收益 (Chevalier and Redor,2018)。除此之外,Chatterjee and Kuenzi(2001)基于投资时机假设与风险分担假设,研究发现以股票支付的并购交易,使主并公司在公告期间获得了显著为正的超常收益。国内学者曾颖(2007)分析股改之后发生的大股东以资产注入形式的并购行为,发现股票支付的市场反响优于现金支付。章卫东(2007
14、)研究发现通过定向增发新股收购集团公司资产实现整体上市的收购公司的短期超常收益显著为正。陈涛和李善民(2018)以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事件为研究样本,研究结果表示清楚股票支付比现金支付为收购公司创造了更大的收益,证实了信息不对称程度减轻对并购财富效应的正面影响作用。 总之,大量的研究表示清楚主并公司在并购宣告期的收益,现金支付比股票支付更高层次。由于现金支付的积极信号含义已经成为被广泛接受的解释。然而Chang(1998)等指出非上市目的公司股东有议价能力去获得主并公司的私有信息,使非上市目的公司股东接受股票支付的意愿,向外部投资者传递出一个关于并购交易具有正净现值的积极信号,表示清楚主并公
15、司的股价没有被市场高估,因而消除了股票发行的负面信号。在这种情况下,主并公司选择股票支付方式将获得更高层次的并购绩效。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融资约束与支付方式 在完美资本市场中,公司能够为所有具有增长价值的投资时机筹集到所需资金。因而,公司的投资与增长不依靠于资金的可获得性。但是,资本市场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以及代理问题等引起外部融资成本高于内部融资成本,使公司难于筹措知足投资需求的资金。为了缓解投资缺乏,融资约束公司更多地依靠于可获得的内部财务资源,理性的管理者将会持有更多的现金。从并购支付方式来讲,尽管并购交易发生前并不清楚融资摩擦能否以及多大程度上影响到并购支付方式的选择
16、,但外部融资的高成本以及对现金持有的偏好,应该会影响到并购支付方式的选择。Alshwer and Sibilkov(2018)从现金时机成本角度出发,以为融资约束提高了现金时机成本,主并公司更倾向于节省内部资金,降低将来投资项目融资的不确定性,而倾向于采用股票支付。 除此之外,由于并购活动能够为公司带来更多的投资时机,公司在并购成功以后为了更好地到达协同效应,有时还会进行重要的整合活动,这就要求主并公司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投资,对于现金的需求量更高层次。基于融资约束公司现金持有的预防性动机与使用现金的时机成本视角,我们提出假设 H1。 H1:相比于非融资约束的主并公司,存在融
17、资约束的主并公司更倾向于采用股票支付方式。 (二)支付方式与并购绩效 根据信号理论,股票支付一般会向市场传递主并公司股价被高估的消极信号,而现金支付会向市场传递出股价被低估的积极信号,因而现金支付方式的并购绩效优于股票支付方式。但是,制度背景和市场环境的差异使得信号理论不完全适用于我们国家的并购活动。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前,主并公司主要采用单一的现金支付方式,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不断推进与完成,支付方式多样化赖以生存发展的资本市场逐步完善,股票等支付方式不断兴起。与成熟的资本市场不同,在我们国家,股票支付往往与定向增发和整体上市联络在一起,采用股票支付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自信
18、心。另外,发行股票要求主并公司符合严格的合规与盈利条件,能采用股票支付方式完成并购表示清楚主并公司具有较好的市场表现。 根据风险分担理论,并购支付方式是主并公司和目的公司博弈的结果。从主并公司来讲,由于主并公司无法确切地了解目的公司的价值,因而,交易双方存在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出价偏高的风险,主并公司能够通过选择股票支付方式来转移风险,以实现与目的公司股东共担风险的目的;从目的公司来讲,目的公司的股东愿意持有合并后公司的大量股权而与主并公司共担风险,表示清楚本身资源的优质性与对并购后协同效应发挥的乐观预期,以为通过并购后有效整合能为其带来收益,也表示清楚并购双方所拥有的私有信息是能带来正效应
19、的。这两方面一致表示清楚股票支付方式向市场传递着积极的信号,能为主并公司带来正的超常收益。 与股票支付不同,由于现金支付可能会影响公司将来的现金流,现金支付使主并公司必须即时支付大量现金,对公司后续的经营造成压力,而股票支付则能够节约现金流出。因而,现金支付方式传递着消极的信号,在短期内产生负的市场反响。基于上述分析,我们提出假设 H2。 H2: 主并公司使用股票支付方式的并购绩效优于使用现金支付方式。 (三)融资约束与支付方式对并购绩效的交互影响 Campello, Graham and Harvey(2018)以近期的金融危机作为自然实验,研究发现相比于非融资约束公司,融资约束公司确实更大
20、幅度地降低了其投资与资本支出水平,不得不放弃(或推延)大量具有吸引力的投资时机。因而,融资约束公司确实存在大量未利用的投资时机,由于他们很难进入资本市场而不得不放弃高盈利能力的投资时机(Almeida,Campello and Weisbach, 2004)。从并购支付方式分析,为避免并购后产生融资约束导致的投资缺乏问题,主并公司通常会采用股票支付方式。同时,股权集中度较高的目的公司股东有议价能力去获得主并公司的私有信息,使得目的公司股东接受股票支付的意愿向外部投资者传递出一个关于并购交易具有正净现值的积极信号。因而,主并公司选择使用股票支付方式是对融资约束可能导致的投资缺乏问题的理性反响,并
21、非是对被市场高估的股价的利用。而非融资约束的主并公司使用股票支付时,投资者有理由相信其股价被市场高估,进而给予其股票价值较低的评价。 对于存在融资约束的主并公司来讲,假如使用现金支付,将来出现的资金短缺将会对其并购后的整合与实现投资时机产生不利的影响。因而投资者会对其使用现金支付的并购交易给予负面评价。但是,对于非融资约束的主并公司来讲,由于没有外部融资限制这种天然的治理机制,主并公司选择使用现金支付方式,能够减轻管理层滥用自由现金流问题。因而,非融资约束公司使用现金支付的负面影响小于融资约束公司。基于上述分析,我们提出假设 H3。 H3:相比非融资约束的主并公司,存在融资约束的主并公司使用股
22、票支付比现金支付的并购绩效更好。 四、研究设计 (一)模型设定 在研究融资约束对并购支付方式选择的影响时,由于观测到的并购支付方式为二值虚拟变量,而且并购支付方式选择的多个影响因素为正态分布与二值虚拟变量的混合,因而,采用 Logit 回归分析方式方法建立模型(1)以检验假设 1。 华而不实, 0表示截距项, i表示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系数,ε 表示模型的随机干扰项。 由于并购绩效为定距型变量,并借鉴以前文献(Chang,1998;Fuller et al.,2002)的变量选取,因而我们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2),采用 OLS 来估计并购支付方式等因素对并购绩效的影响。首先,
23、对全样本进行回归估计,检验支付方式对并购绩效的影响(假设 2);然后,将样本划分成融资约束组与非融资约束组,分别对这两组样本进行回归估计,进一步检验融资约束程度不同的主并公司支付方式选择对并购绩效的影响能否存在差异(假设 3)。 华而不实, 0表示截距项, i表示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系数, 表示模型的随机干扰项。 (二)变量定义 1.并购支付方式。模型(1)中被解释变量为并购支付方式(Method),它是一个潜变量,用来测度主并公司不同支付方式选择的可能性。假如主并公司在并购交易中选择了股票支付方式,则 Method 赋值为1,否则 Method 赋值为 0。 2.并购绩效。模型(2)中被解释
24、变量为主并公司的并购绩效。本文以主并公司并购事件初次宣告日前 60 天至前 30 天,即-60,-30为估计窗,并以市场模型计算主并公司在估计窗的正常收益。考虑到并购协议达成跨时较长,在信息披露前较长时间内有信息泄露的可能性,以及并购信息披露后股市对信息吸收的时间跨度,以并购事件初次宣告日前 15天至后 15 天构成的区间,即-15,+15为事件窗,并计算出 642 家主并公司在事件窗-15,+15内的累积异常收益,即 CAR-15,+15,衡量主并公司的并购绩效。 3.融资约束的度量。模型(1)中解释变量为融资约束(FC)。当前关于融资约束的衡量方式方法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单指标判别,根据单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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