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现阶段电子票据法律制度发展,票据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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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现前阶段电子票据法律制度发展,票据法论文内容摘要:随着电子商务和网络技术的发展, 电子票据的使用越来越遭到重视。文章从电子票据概念入手, 分析电子票据的特性, 分析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的差异, 阐述电子票据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并借鉴国外电子票据立法经历体验, 提出完善我们国家电子票据法律制度的建议。 本文关键词语:电子票据; 法律制度; 存在问题; 建议; 随着电子商务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 纸质票据向电子票据过渡发展的势头不可阻挡, 近年我们国家电子票据业务发展迅猛, 越来越成为重要的支付结算工具。2021年,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出票230.47万笔、金额8.34万亿元, 同比增长71.
2、89%、48.96%;贴现83.77万笔、金额5.77万亿元, 同比增长69.09%、54.54%.然而我们国家现行规范票据权利义务的法律是票据法, 其制定距今有20多年, 相关内容与电子票据存在众多矛盾, 怎样修订适应电子票据发展需要的法律制度成为当下值得研究的课题。 一、电子票据概述 一 电子票据概念 电子票据概念能够分为广义的电子票据和狭义的电子票据两类。华而不实广义的电子票据包含信息和货币两个层面:一是纸质票据的电子化, 即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将传统纸质票据的各种要素信息转化为电子信息进行传递, 以数据电文的形式施行票据行为, 实现账户资金转移的信息存储和传输经过;二是纯粹的电子票据,
3、 指完全脱离传统纸质票据而存在于网络和计算机中的电子信息, 其所有票据行为和业务流程都通过网络传输实现而承载的电子形式。而狭义的电子票据仅包含后者, 即以电子签名为基础, 用数字信息彻底取代纸质票据, 而存在于电子介质中的一种新型票据形式。 本文主要研究狭义的电子票据, 因而将电子票据定义为 出票人依托电子票据系统, 以数据电文制作的, 约定由自个或者委托别人在约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持票人或收款人的票据。 二 国内研究综述 国内学者对电子票据法律问题的专门研究不多, 大多着眼于纸票据转化为电子票据经过中的制度完善问题, 对纯粹电子票据适用票据法的问题研究较少。同时对电子票据法律问题研究,
4、 主要侧重于法律角度, 如从税法、刑法的角度提出改良电子票据法律制度的设想, 大部分研究定位于法律技术角度, 结合票据业务实践较少, 缺少对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不同特点的比拟分析, 较少对规范电子票据作为支付结算工具的业务流程进行深切进入讨论。 二、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的主要区别 电子票据借鉴和继承纸质票据的基本功能, 包括票据签发、转让、承兑、付款等行为, 但两者存在众多差异, 详细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1.载体形式不同。传统票据存在形式是纸质票据, 属于客观实体, 票据权利和纸质票据密不可分。而电子票据是通过数据电文制作而成, 不存在具象化的权利载体, 其存在形式是数据信息, 电子数据承载的信息
5、目不可视、手不可及。 2.形式要件不同。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形式要件的不同, 主要有下面三个方面:一是从表现形式看, 纸质票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并具有要式性, 要求在票据规定位置载明各类事项;而电子票据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出现, 无书面形式, 也无规定格式及位置的要求。二是从流通形式看, 传统票据流通时必须以原件形态传递, 以证明票据的唯一性和真实性;而电子票据是电子数据, 不存在原件。三是从签名形式看, 纸质票据当事人必须在票据上签章, 也就是必须亲身作出签章行为;而电子票据在网络生成和流通, 不可能要求当事人亲笔签章, 取而代之的是电子签名。 3.流通范围不同。纸质票据传递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中进
6、行, 而电子票据的流通则是在计算机系统中, 如当前电子商业汇票只能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转让, 电子票据流通范围比纸质票狭窄, 并与真实商品交易脱离, 难以做到 一手交货, 一手交钱 . 4.票据当事人不同。纸质票据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背书人、被背书人等, 而电子票据还增加票据提出行、票据提入行、票据交换所等。 5.业务流程不同。电子票据无实物凭证, 因而其业务操作中删除了基于纸质票据的操作流程, 如为防备假票风险, 纸质票据要经过查询查复和人工验票等审核环节, 而电子票据无此流程;纸质票据贴现时, 加收3天利息, 到期托收时需要提早几天提交开户银行, 而电子票据即时办理即可;纸质
7、票据号码是票据印制时根据银行机构代码、省别代码、票据种类等要素编制的, 而电子票据号码是计算机自动生成的。 三、电子票据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电子票据作为新生事物, 特有的属性决定了其与纸质票据不可能完全一样, 电子票据与现行票据法存在矛盾和冲突, 主要存在下面几个方面问题: 1.票据种类问题。为保卫票据的流通性, 各国票据法普遍采用票据种类法定原则。我们国家票据法规定, 票据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 华而不实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不同又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显然我们国家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种类不包括电子票据。固然实践中, 人民银行2018年公布的(电子商业汇票业
8、务管理办法将电子商业汇票定义为一种票据, 但该办法毕竟只是部门规章, 从法律层面讲, 电子票据的属性仍然没有最终确定。 2.签章问题。票据法规定票据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签章是票据当事人身份辨别和认证的唯一标识, 票据法对单位、个人的签章有详细的要求。而电子票据的签章是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具有身份辨别性、资料完好性及不可否认性等特征, 比传统手书签名更具优越性。固然2005年4月生效的(电子签名法确认电子签名与手书签名有同等法律效力, 但票据法并不成认电子签名在票据上的效力, 两者在司法适用中存在冲突。2005年10月人民银行发布(电子支付指引, 试图解决以上问题, 但该指引只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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