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法的缺陷研究引言,国际私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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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法的缺陷研究引言,国际私法论文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题目】【第一章】 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法的缺陷研究引言【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结论/以下为参考文献】 1 引言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1.1 选题背景。 处在当今这个科学发达,交统统讯日益畅通快速的当代社会当中,世界各国在对外经贸方面不断加强沟通,在文化方面我们国家先后与多个国家共同举办了文化年活动,使得出国旅游、出国留学等已经非常普遍。尤其是我们国家自从参加 WTO 以来,与世界各国在各方面的沟通越加密切,华侨数量日益增加,且广泛分布于世界各国,由此而导致的跨国结婚、在国外拥有住所等现象异常增加
2、,所以不可避免的也会造成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不断增加,涉外继承关系的案件日渐增加,华而不实当属涉外继承关系问题最为复杂。 由于涉外遗嘱继承关系的涉外因素,或者是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一方或双方具有外国国籍或其住所在外国,或者是遗产的全部或一部分在外国,或者是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发生在外国,进而导致涉外继承关系会牵涉到不同国家的法律的效力,而不同国家在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方面的规定并不是完全一致,甚至有的规定之间相互抵触。而且,涉外遗嘱继承关系不仅仅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还是一种人身法律关系,因而其复杂性可想而知。除此之外,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各方面的规定在学理上也存在着颇多争议。在同一制与区别制上应该怎
3、样选择,选择哪一原则愈加有利于法律的适用;我们国家能否已引入意思自治原则,假如没有则能否要引入该原则;我们国家新法关于涉外遗嘱继承的规定存在哪些方面的缺乏及应怎样完善之等等。 1.1.2 选题意义。 对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问题的深切进入研究,其直接的影响表如今能够更有力地保障涉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继承权的顺利实现,间接上也会对该法律关系所牵涉的相关国家之间的友好关系产生强烈的影响,甚至最终影响到国际和谐社会关系的构建。 由于涉外遗嘱继承关系中的当事人有的甚至不只具有一个国籍,而国家作为该法律关系中每一个当事人的坚强后盾,涉外遗嘱继承关系当中的任何一个争议,最终都有可能上升为国家之间的争端
4、。且在我们国家新的立法背景下,深切进入讨论涉外遗嘱继承问题,比照世界各国在该领域的先进立法,在之基础上指出我们国家的缺乏与缺陷,同时积极借鉴国外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经历体验,来完善我们国家的相关立法,进而有利于解决涉外遗嘱继承的司法实践问题,更好地保障我们国家国民在外国的继承权的实现。深切进入研讨涉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中牵涉到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无论对其理论本身还是对我们国家处于的当代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在状况。 1.2.1 国外研究现在状况。 国外在涉外遗嘱继承领域的理论研究比我们国家较早很多,而且研究的内容相比照较完善细致,广泛的牵涉了遗嘱继承形式方面与本质方
5、面及其该方面的各个细节的理论研究,即主张采用分割制,将遗嘱的各个方面分别进行明确规定。早期的巴托鲁斯就在对(学讲汇纂和(查士丁尼法典当中的相关法条的评注时提出了遗嘱的方式、立遗嘱能力以及遗嘱的效力分别应当怎样适用法律的观点,其主张应当分别适用遗嘱成立地法、立遗嘱人的属人法住所地法及遗嘱成立地法,此处所讲的遗嘱的财产范围应当包括根据遗嘱成立地有效的遗嘱应支配遗嘱项下的所有遗产,且不管遗嘱人的遗嘱位于何地。19 世纪的萨维尼也主张应当区分遗嘱的详细内容来分别考虑,他在(法律冲突与法律规则的地域和时间范围中指出,立遗嘱人的立遗嘱能力应同时适用其立遗嘱时和死亡时的住所地法; 立遗嘱人立遗嘱的行为能力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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