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形式下房地产项目开发物权问题探究,民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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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挂靠形式下房地产项目开发物权问题探究,民法论文内容摘要:房地产开发项目中, 挂靠者不能基于挂靠获得开发项目的物权, 同时法院也不能把挂靠解释成合伙, 而赋予挂靠者物权。假如把挂靠解释成合伙关系, 忽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质问题, 把房地产项目的物权赋予挂靠者, 不但违背了法律强迫性规定, 而且通过民事诉讼把法律禁止的行为合法化, 支持了物权的非法获得。物权必须合法获得, 不能基于挂靠获得物权, 更不能滥用法律, 把挂靠解释成合伙而获得物权。 本文关键词语:挂靠; 合伙; 物权; 房地产项目; The Affiliated Development of Real Estate Projects c
2、annot be Construed as a Partnership to Obtain Property Righ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Judicial Cases JIANG Peng-yu WU Xue-cai ZHANG Li-xia School of Law, Wuhan University Hubei Zhenwu Law Firm The CPC Xianning Political and Legal Committee Hubei Zhimin Law Firm Abstract:In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pr
3、ojects, affiliates cannot obtain property rights for development projects based on affiliation, and they cannot interpret the affiliation as a partnership and give the sponsors property rights. If the connection is interpreted as a partnership, the qualification of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projects i
4、s neglected, and the property rights of the real estate project are assigned to the affiliated persons, not only violates the mandatory provisions of the law, but also legalizes the actions prohibited by law through civil lawsuits and supports the real right, illegally obtained. Property rights must
5、 be obtained legally. Property rights cannot be obtained on the basis of affiliation. 一、案情简介及法院审讯情况 (一)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 甲公司与陈某、付某签订(房地产开发协议书一份, 约定: 乙项目 (丙地块开发) 挂靠甲公司开发, 相关规划、建设许可、房屋销售等均以甲公司名义进行, 土地权属在摘牌成功后过户至甲公司名下;甲公司收取管理费400万元, 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债务不得纳入本项目之中, 与陈某、付某无关。 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柳某, 柳某为甲公司的主要股东。 2020年8月, 甲公司通过
6、公开拍卖程序获得丙地块, 签订了丙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缴纳了竞买款, 获得了丙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甲公司将丙地块交与陈某、付某, 由陈某、付某负责开发房地产项目, 丙地块的开发一直以甲公司的名义进行。 2020年3月陈某、付某与甲公司签订(甲公司阶段性改组登记协议书, 陈某、付某成为甲公司股东, 并变更了工商登记。(甲公司阶段性改组登记协议书同时约定在乙项目开发结束、清算完毕后, 由陈某、付某向甲公司股东柳某无偿转回各自在甲公司的全部股份, 退出甲公司。 2021年5月, 陈某、付某、柳某等再次召开会议, 并构成(决议书。该(决议书第二项约定对甲公司乙项目进行对外转让或资产拍
7、卖, 转让或拍卖款项在清偿债务后按股东的投入分配。 2021年8月, 陈某、付某、柳某签订(甲公司结束阶段性改组登记协议书, 陈某、付某向甲公司股东柳某无偿转回各自在甲公司所持的全部股份, 并再次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同时约定陈某、付某从甲公司退出后, 仍然是甲公司乙项目的合作投资人, 三方继续遵守2020年6月签订的(房地产开发协议书, 直到项目结束。 后陈某、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撤销2021年5月构成的(决议书第二项决议内容;确认乙项目由原告陈某、付某与被告柳某等共有, 并根据(房地产开发协议书对乙项目的股东权益份额进行确认和区分。 (二) 法院判决 1. 甲公司对乙项目不享有物权 甲公
8、司对乙项目没有实际出资, 不是乙项目的出资建造人, 开发利益依约归实际出资人享有, 挂靠不是物权继受获得的法定事由, 甲公司继受获得乙项目物权, 缺乏法律上的原因。其次, 乙项目之物权, 虽登记于甲公司名下, 产生物权推定效力, 但根据(物权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这并不阻碍真正的权利人根据客观事实, 向物权登记机关提出更正登记之请求, 物权登记机关也应当依法作出更正登记。(房地产开发协议书约定 本项目对外挂靠甲方 (甲公司) 名义施行开发, 相关规划、建设许可、房屋销售等均以甲方名义进行, 土地权属在摘牌后过户至甲方名下 , 显然, 乙项目物权登记于甲公司名下, 是基于挂靠和项目开发操作需要所作
9、的技术性布置, 是挂靠行为之后续行为。综上, 甲公司缺乏对乙项目物权原始获得和继受获得的法律上的原因, 对该项目不享有物权。 2. 乙项目物权归该项目出资人共有 出资建造, 本质上是出资人将其货币财产转化为不动产的财产形态转化经过, 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二条合伙的规定及(物权法第三十条物权天然获得的规定, 陈某、付某等作为乙项目的出资人和合伙人, 基于合法建造的事实行为, 依法获得乙项目的物权。详细来讲, 陈某、付某、柳某等按份共有乙项目之物权。 二、本案法律问题适用讨论 本案在判决书中声明不基于挂靠而获得物权, 可是却把 挂靠 解释成 合伙 关系, 赋予挂靠者开发项目物权, 通过民事诉讼把法
10、律禁止的行为合法化, 客观上却支持了挂靠获得物权, 违犯了物权合法获得的原则, 支持了物权的非法获得。 (一) 挂靠协议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甲公司获得乙项目物权是原始获得 本案中, 双方之间的(房地产开发协议书已经明确约定了陈某、付某与甲公司的 挂靠 关系。 挂靠本质上是有资质的企业出借资质的行为, 1使得无资质的个人或企业在被挂靠企业名义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有了合法性, 但是对外承当法律风险和责任的市场主体仍然是被挂靠企业。 在本案中甲公司是有资质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具有相应的资质, 这些资质包括对注册资本、从业年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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