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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教育中创造性思维能力培养的路径思考,法学毕业论文内容摘要:创造性思维能力对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发展至关重要。我们国家法学教育从法学院校的课程设计、法学教育者的研究到法律本身在一定程度上缺少创新、墨守成规, 创造性思维的培养成为法学教育中亟待提升的关键环节。创造性思维与法律问题解决的关系密不可分, 在培养途径上应着力提升老师本身创造性思维能力、引导学生创造性地考虑并从法学院校层面加大创造性思维能力培养的投入力度。 本文关键词语:法学教育; 创造性思维能力; 法律问题解决; 培养; 在世界多数文化中, 创造性是一种纯粹的美德和真正的好品质。在法学教育背景下, 创造性又有如何的定位和意义?众所周知
2、, 创造性思维能力对问题的解决至关重要, 而解决问题是大多数法律从业者工作的本质, 假如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学生成为对社会有用的法律从业者, 那么我们必须训练他们成为创造性的思想者。当前, 我们国家法学教育在创造性思维培养方面很难有所突破, 很大原因在于缺少创新。在教学中, 我们倾向于坚持一贯的类比推理等较为传统和保守的思维形式, 忽略了其他重要的替代性思维经过, 而创造性思维恰是当我们重组固定的认知技能或改变固有的习惯进而启动非习惯性或新的行为形式时所需要具备的解决问题的能力, 这一点正如理查德 A 波斯纳法官曾讲, 我们不应由于害怕被称为创新而畏惧对无效的言辞和过时的区分予以否认 。近年来
3、, 与创造性思维研究和教学相关的新理论如法律会谈、可视化工具等已经有很大发展, 运用这些新理论在法学领域训练和培养学生的法律创造力是当前法学教育的要务之一。 一、对创造性思维的认识及界定要旨 每个人都有成为创造性思想家的潜力, 尽管事实上很多法学教授、法学院学生和法律从业者都不以为自个如此。创造性思维是为了到达期望的目的而以新的方式将已经知道进行结合或重组, 是一种符合一定价值标准、不同寻常且原始的想法。一种想法在某些领域可能是固有的概念或理论, 但在解决法律问题或者法学教学背景下却可能成为创造性的见解。创造性思维是探寻求索性的, 是对惯性考虑方式的 冒险 性再考虑的经过。事实上, 创造性思维
4、在20世纪8090年代就有诸多理论和定义可供考察, 如前瞻性思维、全脑思维、横向思维、发散性思维等, 在这里作讨论是为了法学教育或法律实践之目的而发展对创造性思维的多元化认知, 而不是解决一个特定的定义。更多应该关注的是, 怎样在法律特定领域中创造性地将问题链接到解决方案、怎样能在权衡各方利弊及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本质性地解决法律问题, 甚至能够从现象学角度研究运用法律规则解决问题的成功实例。 从某种程度上讲, 在法学领域, 创造性思维并不是专注于类似科学领域的某种重大创意, 而是注重通常运用于解决某一详细领域法律问题的方式方法。详细而言, 假如对创造性进行十分界定, 应当包括几种要素: (1)
5、特定领域创造性实践所需要的主要能力, 包括把握的知识、技术和该领域所需具备的特殊天赋; (2) 具备相关技能, 包括认知技能、良好的工作态度、探寻求索新途径的启发性考虑技能; (3) 具备完成任务内在的、自我导向的动机。 二、对法学教育固守旧法的反思 法学专业素以严谨著称, 从法学基础理论到法律规范, 无不讲求高度的逻辑性, 其条文规范严格苛刻、体系构造严密, 思维经过缜密, 因而对逻辑思维能力素质的要求较高。这些专业特质深深地影响着一代又一代法律专业人士和法学专业的学生, 我们的日常教学活动也附随性地与这些特质相吻合。法学教育也因而陷入了一成不变、墨守成规的泥淖, 从法学院校的课程设计、法学
6、教育者的研究到法律本身, 无一例外。在法学院校, 我们训练学生寻找事实的相关性、将问题标签化并且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 进而确定适用某部法律或某个理论的准确性。这种训练的结果是学生的考虑仅仅局限于案件的法律适用以及运用类比和区分等思维方式的线性思维经过, 当新事实新情况出现且不能适用现有法律或理论时, 缺乏解决这些问题的能力。作为法学教育工作者, 我们的研究也大多是遵循类似的途径, 准备的是愈加接近特定主题的某个问题, 并且更多地探寻已经成熟或完成的命题, 这是由于从一定程度上而言, 已出版的书籍和发布的资料让我们沿这条途径走起来愈加容易。但假如这些研究不能产生预期的结果, 假如学生对此并不能理
7、解或者不感兴趣, 我们则需要及时纠正并寻找新的方向。法律本身也是如此, 当问题产生后, 通常是从旧法中寻求能够解决现有问题的方案, 当无法适用旧法解决新问题时, 新的法律才会应运而生。尽管上述这些问题一直存在, 我们从思想上仍然处于抵制变革的状态, 由于试图构建出新想法的经过是艰苦并且困难重重的, 但在社会关系日趋复杂、立法滞后于技术和社会实践的形势下, 我们必须考虑应该有什么样的法律、有如何的法学教育理念才能顺应社会的发展、维护社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而这一切的考虑都离不创始造性思维, 创造性思维的培养是法学教育中不可或缺且亟待提升的关键环节。 三、创造性思维与法律问题解决能力的关联性 创造
8、性思维与法律问题解决的经过只是同一棵树的两个分支, 本质上是构造一样的。法律是建立在先前经历体验的基础上的, 是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逐步演化而构成的, 这种演化经过使法学学科整体趋于保守, 有时很难确定开启新思想和遵循旧观念哪个更难 , 即使如此, 法学及法学教育也需要变革的时刻。 从某种程度上讲, 创造性思维活动的形式是社会性的, 不仅仅仅是个体行为。我们在思维经过、社会行为以及教育经过中能够做很多事情以促进法律问题创造性地解决, 并且能够拓展法律思维形式以实际地提高解决法律问题的质量。创造力是发生在某一具有标志性规则的领域之内的, 并且由该领域的专家进行判定, 而法学是代表了多重领域混合的学
9、科, 法律工作的创造性则是由除了法官、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之外更为广泛的社会公众来进行衡量。在法学课堂上, 老师培养学生像法官、律师那样考虑, 讲授专业学习要领, 由此推动他们的认知经过, 包括培养演绎推理能力以及类比推理能力等。对于学生而言, 他们能够感遭到创造性思维学习乐趣的是来自内部或外部的鼓励, 并且由此产生自主学习、考虑的动机。具有创造力的学生, 会认识到创造性思维是人际交往和社会交往的技能, 因此特定领域知识的把握是必要的, 这种认识能够促进他们主动学习并构成更积极的创造性考虑习惯。同时, 创造性思维能够推动学生在特定范围内实际运用知识, 一些使某些领域产生变化的创造力也将对研究、
10、学习方式方法以及相关知识提出挑战, 这与关注分析和逻辑推理的传统法学教育大不一样。 解决问题的能力是法学专业学生在准备专业实践经过中应当具备的重要的技能之一。举例而言, 在律师执业经过中, 有时面对的问题是非常规性的, 碰到这种问题客户显然不希望律师回答不知道怎样解决。这时, 律师要深切进入洞悉问题的本质并运用一种或多种策略, 对问题进行缜密全方位的分析, 比方诊断问题的根本症结、进行系统性调查、开掘替代性行动方案、设计并施行新的解决途径等。这种深切进入解决问题的技巧是法律工作者的重要能力, 其原因是:第一, 它包含并依靠于法学之外其他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当设计并实现一个解决方案时, 往往需要依
11、靠并超越现有的知识和技能, 才能使方案到达更高层次的水平, 所以对法律工作者的综合素质有较高的要求。第二, 在运用现有技能解决问题时, 法律从业者也能够同时获得新知识和新技能, 并强化对某些领域的理解和专业水平。从职业发展角度而言, 问题解决能力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同等重要, 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正是问题解决能力的核心, 在法学教育中需要给予更大的关注。一般而言, 对法律问题解决能力产生影响的三种典型创造性思维包括:独特的创新性法律思想和观念、对于创造性法律思想接受和运用的能力以及对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反思能力。假如能够通过科学的方式方法让学生理解创造性法律思维的基本理论和构成, 就能够
12、以更系统的方式训练法律问题解决能力, 进而进一步开掘和拓展学生的创造力。 四、法学教育中创造性思维能力培养的途径考虑 (一) 提升老师本身创造性思维能力 创造性思维对于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发展非常重要, 在实践中的作用甚至超过诉讼中详细策略的运用。假如我们认识到创造性思维的重要性, 那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在法学院校怎样训练创造性思维。要有效训练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则需要重新审视我们的教学。这个经过需要从老师本身开场, 延伸到课堂和周围的环境, 由于在专业领域教授并鼓励运用这样的思维方式, 老师首先需要深入理解创造性思维的价值和意义。学术科研和教学方式方法都是法学老师创造性思维能够挖掘的领域。在学术
13、科研方面, 我们的大脑在某些学科领域固然构成了深层次的考虑道路, 但同时建立新的考虑途径也是有难度的, 所以我们经常会被某一特定主题限制并且完全没有思路。要从之前的思维定式里跳出来, 老师需要更多地尝试运用前述思维工具, 或者调整思维方向再或扩展、缩小研究范围, 甚至从其他学科的视角进行讨论或构思另外潜在的主题。保持开放的心态和强化知识同样重要, 要擅长发现和接受新的理论和知识, 才能保证不断产生创新理念。同时环境要素也有着重要作用, 包括所处的学科环境、无偏见的学术气氛以及研究领域内导师对我们的影响。在教学经过中, 老师能够运用创造性思维指导、鼓励学生的考虑经过, 不断优化教学方式, 尝试以
14、故事形式呈现某节课的主题。老师可以以和其他学科的同事沟通甚至介入到其课堂, 学习和法学专业不同的教学方式方法。除此之外, 我们也需要考虑在学校评估体系之外, 探寻求索获得教学反应的其他方式。在互联网技术和人工智能迅速发展和变革的今天, 我们可尝试进行多元化教学以适应不同学习风格学生的需要, 例如建立学生 个人回应系统 使学习情况有更精准的反应 (1) , 比起传统大课的被动、注入式的学习方式, 回应系统强调更活泼踊跃、生动的学习风格, 能够收到更确切的教学反应。在学习理念上, 老师应当引导学生冲破学术权威与书本定势的束缚, 通过恰当的情境创设制造有利于创新思维培养的课堂环境, 使学生产生创新的
15、激情, 更好地实现预定教学目的。 (二) 引导学生创造性地考虑 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曾讲: 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 而是经历体验。 美国的法律实践教育要求学生用律师的思路去考虑问题, 要结合详细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分析, 得出结论。这种实用主义教育思想, 对于我们国家当前的法学教育也具有可参考性。法学教育应当注重学生社会实践的积累, 要注意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 引导学生创造性地考虑。创造性思维的引导能够采用多种方式, 如在课程设置上直接引入与法律问题解决相关的理论和技能类课程, 或者鼓励学生用详细的思维工具考虑法律问题。在实际教学经过中, 有几点建议:第一, 用作课程材料的实际案例或模拟问题必须考虑
16、到学生的水平。一些对创造性思维的研究表示清楚, 激发创造性的 流畅体验 通常发生在个人觉得自个有时机完成目的任务的情况下。假如学生在学习基本法律规则的同时又被要求对实践中棘手的问题提出新的见解和方案, 他们则有可能由于无法到达要求而变得非常沮丧。简言之, 为学生在技能课程中设定有效目的的前提是他们在这一领域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基本经历体验, 这样施行起来才会产生较好的效果。第二, 鉴于学生的知识有限, 需要给予他们充分的时间以完成任务。即便是某个领域的专家, 创造性思维成果也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孵化。在创造性思维训练中, 老师的作用则是协助学生辨别适用的法律规则并解决问题, 同时为他们提供足够的
17、时间来开发替代性解决方案。第三, 需要提供应学生适当的环境鼓励他们创造性地解决问题。这不仅需要考虑学生的知识水平, 还需要精心设计方案将知识带入课程, 需要考虑与问题相关的方便信息导入的方式 (无论是法律层面还是事实层面) , 鼓励学生之间以合议的方式交换对问题的看法, 构成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监督与协作关系。从上述角度展开, 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拓宽学生的理论视野, 能够从根本上提升学生学习法学知识的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三) 从院校层面加大创造性思维能力培养的投入力度 法学院校应当重视对创造性思维培养的投入。首先, 资本投入关系到法学教育能否能够发生重大的变革。法学院校应当加大对软件、
18、硬件设施的投入力度, 为法学院校的师生提供更好的教学环境, 这是进行创造性思维的一个重要条件。其次, 法学院校应当保障与实务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创造性思维的培养离不开理论和实践的交融。在实践环节能够允许学生根据兴趣点选择实践单位, 深切进入体会和运用所学知识。在与学生就此问题的沟通和讨论后, 我们发现, 学生大都对和法律实践部门进行 亲密接触 很感兴趣, 他们等待和法官讨论案件、和狱警讨论犯罪心理、和刑警讨论刑事侦查等。理论和实践的磨合产生的不仅仅是有用的知识, 也将启迪学生的创造力, 使他们的知识宝库充满真实性。学生们在实践中能够了解和学习更多的法学前沿问题, 开阔理论视野, 对所学知识进行串
19、联和深度考虑, 强化思维能力。再次, 适当增加培养方案中研讨课、练习课的比重。在德国, 法学教育构成了讲授法、练习课、研讨课三足鼎立的教学, 后两者在中国没有采用, 更没有成为课程的组成部分。从事法律职业对法学专业毕业生的思维能力要求很高, 这给教学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但从当前来看, 我们国家法学院校法学教育大致只要讲授法一种主要教学方式方法, 研讨课、案例教学法等其他教学方式方法则很少采用, 仅由老师根据兴趣、偏好而偶然为之, 这种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方法的缺陷直接导致老师浅层次讲授、学生简单学习, 思维层面的深度学习无法有效展开 (2) 。在培养方案中应当适当增加能够考察语言表示出技能和思
20、维能力方面课程的设置, 这对弥补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培训的缺乏、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具有积极作用。 创造性思维在法学教育中发挥的作用是无尽的。在变革的时代, 法学教育改革需要从教学理念入手, 法学教育工作者需要大胆尝试、创造新的教育途径, 青年学生也不能仅仅局囿于适应课堂, 而应当懂得去创造。当下法学教育真正缺乏的是创造力教育, 一旦创造力教育在法学教育中缺席, 法学教育就匮乏了高层次的精神理念支撑, 随之则演变为单纯的技术之学, 这种技术之学是不需要大学教育的。创造性思维的培养是长期的经过, 固然这并不是几门课程就能奏效的, 但这些课程对于引导、训练学生的思维习惯是必需的。学生在接受严格的思维训
21、练后, 不仅会生成本身的思维范式, 而且会由于思维能力的提升自然地引发专业理论的考虑。我们主张理论与实践结合而构成的智慧不仅包含了创造力, 而且也包含了目的性, 目的是以创造性的方式培育真正优秀的法律人才, 有效地推动法治国家发展的进程。 以下为参考文献 1ROBER TF.BLOMQ UIST.Thinking about Law and Creativity:On The 100 Most Creative Moments in American LawJ.WHITTIER LAW R EVIEW, 2008, (30) :120 2JANET WEIN STEIN. LINDA MORTON.Stuck in a Rut:The Role of Creative Thinking in Problem Solving and Legal EducationJ.CLINICAL LAW REVIEW, 2003. (9) :835 3CLIFFO R D GEER TZ.Local Knowledge:Further Essays in Interpretive AnthropologyM.N ew York:Basic Books, Inc., 2000:245. 4潘莹.美国法律职业教育制度的特点分析J学理论, 2021 (16)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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