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电股经〔2010〕36号-精品文档资料整理.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水电股经〔2010〕36号-精品文档资料整理.doc(1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文 件受控 中水电股经201036号关于印发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分包商资源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公司、京沪高铁项目部、各部门、各事业部: 现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分包商资源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分包商资源库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分包商的监督管理,选择信誉好、能力强、业绩优的分包商进入股份公司的分包市场,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完善分包商管理,提高工程分包管理水平,增强项目履约能力,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促进在建项目的精益化管理,根据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
2、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办法以及股份公司分包商信息化管理要求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分包商资源库是指已进入或拟进入股份公司及各子公司(包括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分包市场的各类分包商集合。第三条 分包商资源库管理必须坚持:(一)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提高配置社会资源的能力与水平,促进企业的科学发展;(二)有利于提高企业工程分包管理水平,规范工程分包行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促进在建项目精益化管理; (三)有利于工程进度、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保证工程正常履约;(四)有利于长期合作伙伴的培养,促进分包商与企业“荣辱与共、风险共担、长期合作、
3、共同发展”,促进分包商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第四条 对分包商坚持以培育与规范并重,管理与服务同步,促进工程分包行为健康发展。加强分包商的管理培训、技能培训与岗位教育,有目的地培养一批合格的、有实力的分包队伍。第二章 管理原则与基本制度第五条 分包商的管理应坚持“互惠互利、长期合作、优势互补、竞争性选择、动态更新”的原则。第六条 分包商管理的基本制度:(一)进入申请制:分包商计划进入股份公司分包市场,应在提供分包商评审资料时提供进入股份公司分包市场的“申请表”,已进入股份公司分包市场的各分包商应补充填写“申请表”,建立分包商进入申请制度。(二)准入评审制:分包商可从项目部申报评审资料,可
4、从分公司申报评审资料,也可直接从子公司申报评审资料,各项目部、各分公司、各子公司应建立使用准入的分包商评审制度。(三)使用登记制:各子公司应建立使用分包商登记制度和分包商现场主要负责人登记制度,建立分包商及其现场主要负责人台帐。(四)履约评价制:各子公司应建立分包商履约过程、履约效果的评价制度,依据过程履约情况,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对分包商的履约评价,依据分包合同履约效果,对分包商进行一次综合评价。(五)违约清退制:各子公司应建立履约不良的分包商违约清退制度,建立履约不良的分包商现场负责人禁入制度,对发生严重恶意违约行为的分包商,采取清退,禁止其进入股份公司分包市场。(六)分级管理制:依据分包商
5、准入评审及过程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分包商风险提示的分级管理制度。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七条 分包商资源库实行业务归口与专业评审的管理原则。股份公司市场经营部为股份公司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部门为本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股份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别成立“分包商评审委员会”,负责分包商的评审与评价工作。第八条 股份公司“分包商评审委员会”组成与主要职责:(一) 委员会主任由股份公司主管领导担任,市场经营部、工程科技部、安全生产监督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主任任委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场经营部;(二) 负责股份公司分包商资源库的规划、指导工作;(三) 负责股份公司分包商的等级评定、审批工作。第九条
6、股份公司市场经营部职责:(一)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制订股份公司分包商资源库管理相关规定;(二) 负责建立股份公司分包商资源库,并及时更新;(三) 负责组织分包商的评审工作;(四) 对禁止进入股份公司的分包商,将其列入“禁入分包商”名单,并通知各子公司; (五) 对分包商资源库的使用工作进行规范、监督和检查,对分包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 负责分包商资源库系统用户帐号的建立、分发、管理和保密工作。第十条 各子公司“分包商评审委员会”组成与主要职责:(一)委员会主任由各子公司主管领导担任,经营、财务、工程、质量、安全、法律等业务部门负责人任委员,委员会办公室
7、设在经营管理部门;(二)负责指导本公司分包商资源库管理工作;(三)负责本公司分包商的等级初评、审核及推荐工作。第十一条 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部门职责:(一) 根据本办法建立健全本公司“分包商资源库”;(二) 负责收集本公司分包商申报资料,并组织内部评定;(三) 及时、准确地向股份公司推荐合格分包商;(四) 客观、全面地记录本公司与分包商的合作情况;(五) 如实、及时地向股份公司市场经营部报送禁止进入本单位领域分包市场的“禁入分包商”名单,并做好相关证据保存工作;(六) 协助、督促分包商完善分包商管理系统的信息录入与审核;(七) 对本公司的分包商的使用工作进行规范、监督和检查。第四章 分包商的分类
8、第十二条 按分包商的资质承担的不同工程范围分为:总承包及专业分包商、劳务分包商。按分包商的评定情况分为:准入分包商、待评分包商、禁入分包商。第十三条 按照分包商评审情况,准入的总承包及专业分包商分为AAA、AA级专业分包商。(一)AAA级专业分包商:证件齐全、类似业绩丰富,履约信誉很好、施工能力很强、设备装备精良、主要负责人能力很强的总承包及专业分包商,是股份公司的优秀分包商。(二)AA级专业分包商:有主要证照、类似业绩较多、履约信誉较好、施工能力较强、设备装备良好、主要负责人能力较强的总承包及专业分包商,是股份公司的合格分包商。第十四条 按照分包商评审情况,准入的劳务分包商分为AAA、AA级
9、劳务分包商。(一)AAA级劳务分包商:证件齐全,并在股份公司的分包项目实施中,履约信誉很好、现场组织能力很强、人员结构合理、主要负责人能力很强的劳务分包商,是股份公司的优秀分包商。(二)AA级劳务分包商:有主要证照,并在股份公司的分包项目实施中,履约信誉好、现场组织能力强、人员结构合理、主要负责人能力强的劳务分包商,是股份公司的合格分包商。第十五条 已提交评审资料、未评审或初次评审未通过的分包商,及各子公司目前已登记使用、未评审的分包商,为“待评分包商”。第十六条 在股份公司从事分包活动的分包商,发生第四十一条约定的重大违约事件的,被股份公司通报禁止进入分包市场的为“禁入分包商”。禁入分包商的
10、现场负责人同时也禁止进入股份公司分包市场。第五章 分包商申报第十七条 拟进入股份公司分包市场的分包商应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请表”,申请表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 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二) 同意接受股份公司(含子公司)有关分包管理制度(现行制度及后续修改或新颁布的制度)的约束和管理;(三) 同意股份公司(含子公司)依据管理制度对分包商的管理和决定,接受股份公司(含子公司)可以根据分包商的履约情况,对分包商进行评价;(四) 同意由于分包商自身严重违反合约行为被列入股份公司“禁入分包商”名单,并且同意对禁入分包商名单社会化公开。第十八条 各分包商应随申请表提供本单位的有关资料,递交各公司总
11、承包及专业分包商报送的基本资料、各公司劳务分包商报送的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一) 分包商企业简介。(二) 分包商资质、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分包商单位公章,由各子公司经营管理部门审核人核对原件后签名确认,并注明“已核,与原件一致”的字样。(三) 分包商承担工程分包的能力,包括:1、 人力资源情况,包括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等情况,附其经审核有效的资格证书复印件。2、 机械设备情况(总承包及专业分包商提供),包括自有和租赁设备,附经审核有效的产权证明、发票或租赁合同复印件。3、 财务资金情况,包括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营
12、业税、所得税发票复印件。4、 其它,包括固定资产、抵押、纠纷、诉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四) 分包商在股份公司领域承建工程情况,包括近五年已完和在建的代表性工程,包括项目简况、分包合同、完工证书、获奖证书、发包方推荐书或发包方评价文件等。(五) 分包商在股份公司领域外承建工程情况,包括近五年已完或在建的代表性工程,包括项目简况、分包合同、完工证书、获奖证书、发包方评价文件等。第十九条 为适应股份公司信息化建设要求,各子公司应协助分包商逐步适应股份公司信息化管理的新要求,协助分包商在中国水利水电信息资源网()填报评审资料,为分包商在网上填报资料提供服务。第二十条 各公司应鼓励分包商通过中国水
13、利水电信息资源网提交基础资料,参加公司的分包商评审。第六章 分包商评审第二十一条 各公司在收到分包商资料后,组织相关部门和本单位有关专业人员依据各公司分包商(总承包及专业)评审表、各公司分包商(劳务)评审表进行评审,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一) 分包商的基本情况;(二) 是否符合条件;(三) 分包商在股份公司领域承建的分包工程情况;(四) 近五年在股份公司领域已完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情况;(五) 在股份公司领域承建的施工项目是否满足主合同和分包合同中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等要求;(六) 分包商主要人员的资质证件是否齐全,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从业人员证书复印件是否提交;(七) 分
14、包商有无拖欠民工工资现象; (八) 分包商是否将工程分包合同进行转让、转包或再分包;(九) 有无不良业绩等;(十) 分包商有无其它违约情况;(十一) 其他需要评价的情况。第二十二条 各子公司依据评审结果,经本公司分包商评审委员会批准,将拟推荐的分包商名单报股份公司市场经营部。第二十三条 股份公司市场经营部组织对各子公司推荐的分包商名单进行审核,报分包商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在中国水利水电信息资源网公示,通过一个月公示期的,列入股份公司分包商资源库。第二十四条 各子公司应逐步完善通过中国水利水电信息资源网及股份公司市场经营管理系统对分包商的准入评审管理、使用登记管理、过程评价管理、违约清退管理、分级
15、管理等。第二十五条 各子公司应根据第二十一条分包商评审内容,按照分包商评审表(专业/劳务)标准,采取分级评审、专家评定的方式,确定拟推荐的分包商等级及名单,经本公司分包商评审委员会批准报股份公司。第二十六条 专业分包商/劳务分包商评审合格标准:(一)AAA级专业分包商,评分标准为240(含)300分;(二)AA级专业分包商,评分标准为150(含)240(不含)分;(三)AAA级劳务分包商,评分标准为176(含)220分;(四)AA级劳务分包商,评分标准为110(含)176(不含)分;第二十七条 股份公司收到各子公司推荐的分包商名单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股份公司分包商评审委员会批准
16、。第二十八条 股份公司可直接受理分包商通过网络(中国水利水电信息资源网)填报或邮寄的分包商评审资料,其评审原则与评分标准与第二十一条、二十六条一致。第二十九条 股份公司及各子公司可依据建筑市场的需求,发展潜在的分包商成为股份公司的合作伙伴,支持愿意与股份公司合作、并承担分包业务的总承包商、专业承包商、劳务承包商,在本着自愿的原则,加入股份公司分包商资源库,为股份公司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提供资源保障。第七章 分包商的使用第三十条 选择分包商的原则是:(一)优先选择等级较高的分包商。优先选择已列入股份公司合格分包商资源库中AAA等级的分包商参加工程分包的竞标活动。 (二)禁止使用分包商资源库“禁入分
17、包商”名单中的分包商;禁止“禁入分包商”负责人进入股份公司分包市场;对列入“禁入分包商”名单中的分包商及其负责人,不得再次使用。第三十一条 准入分包商的使用范围:(一)AAA级专业分包商,可在股份公司范围内从事符合其资质的总承包及专业分包活动,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二)AA级专业分包商,可在股份公司范围内从事符合其资质的总承包及专业分包活动;(三)AAA级劳务分包商,可在股份公司范围内从事符合其资质的劳务分包活动,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四)AA级劳务分包商,可在相应的股份公司范围内从事符合其资质的劳务分包活动。第三十二条 各子公司选择合格分包商时,应对其资质证明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复核,并
18、协助分包商在信息资源网更新资料。对分包项目有资质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三条 对业主等其他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商(非合同指定分包商),必须按照本办法完成分包商的评审工作,评审合格的分包商才能与其他分包商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第八章 分包商的动态管理第三十四条 各子公司应建立动态更新的分包商登记制度、分包商现场主要负责人登记制度,并及时填报更新在建项目分包商登记表、在建项目分包商现场主要负责人登记表。第三十五条 为有效实施分包商分级管理制度,使用单位应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等进行定期的考核,每半年至少考核一次,并如实记录。第三十六条 分包合同履约完毕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使用单
19、位应组织经营、财务、生产、质量和安全等部门对分包商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如实、客观地记录与分包商的合作情况,对分包商的履约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并如实记录。各子公司应及时将分包商的有关履约信息录入分包商资源库管理系统。第三十七条 各子公司应有计划、有步骤的将下列分包商培育成AAA、AA级分包商:(一)在股份公司及其它建筑市场的活动中,类似业绩丰富、履约信誉好,施工能力、设备装备和主要负责人能满足项目要求的其它总承包及专业分包商,愿成为股份公司的合格分包商的专业分包商。(二)在股份公司及其它建筑市场履约中,履约信誉好、现场组织能力强、人员结构合理、主要负责人能力强的其它劳务分包商,愿成为股份公司或各公司
20、的合格分包商的劳务分包商。第三十八条 各子公司应定期在资源网上更新动态管理相关资料:对于合格分包商资源库中已有的分包商,补充其相关变更资料和考核、评价情况;对于首次入库的合格分包商,应协助分包商进入股份公司分包商资源库,并在信息资源网上报送相关资料,并按本办法第六章要求进行评审。第三十九条 分包商有关资料的填报、分包商名录查询、公用信息查询、评定等级结果查询,及在建项目分包商现场负责人登记与公开信息查询等,可通过中国水利水电信息资源网合格分包商模块实现(),有关使用说明请在网站查阅。第四十条 分包商等级评审、分包商的详细资料查询、禁入分包商的登记与查询、分包商现场负责人详细信息查询等,可在股份
21、公司市场经营管理系统(内网)经营管理子系统实现。第九章 分包商退出管理第四十一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包商,应视为禁入分包商:(一)发生损害股份公司成员企业合法利益行为的;(二)发生质量、安全和环境等责任事故的;(三)拖欠民工工资,或煽动民工闹事的;(四)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分包业务的;(五)出现其他不良情况或严重违约者,不能继续履行分包合同,或采取措施纠正后仍不能继续履行分包合同,已解除合同、令其退场,造成一定影响者;第四十二条 各子公司应严格分包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禁入分包商被确定后填写禁入分包商报告单,并在15日内应上报股份公司市场经营部,股份公司将不定期公布禁入分包商名单及相关情况,并将在
22、市场经营管理系统公布。第四十三条 对禁入分包商的确定、处理应注重合法性、真实性,其相关材料和证据的原件应在各公司经营管理部门长期有效保存。第十章 罚 则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外泄露分包商资源库的详细资料,禁止用户帐号外传,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一)在股份公司或本公司“禁入分包商”名单公布后,仍继续与“禁入分包商”名单的分包商签订新的分包合同并委托施工;(二)在分包商资源库外选择分包商时,未按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和备案的;(三)不按规定建立分包商、分包商现场负责人登记制度,不按规定建立分包商评级管理制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23、;(四)瞒报、虚报本单位的合格分包商名单、禁入分包商名单和分包商合作、考核、评价情况的。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相关领导人的处罚按照股份公司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执行。对违规单位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第十一章 附 则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建筑业务的国内水电工程、国内非水电工程中分包商的管理。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受集团公司委托管理的各公司建筑业务的国内水电工程、国内非水电工程中分包商的管理。第四十九条 国际工程中使用国内分包商的,其分包商管理适用此办法;使用国外分包商的,由海外事业部参照此办法逐步完善国外分包商的管理。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股份公司。附件:1、分包商名单(总承包及专业分包商)2、分包商名单(劳务分包商)3、分包商评审表(总承包及专业)4、分包商评审表(劳务)5、总承包及专业分包商报送的基本资料6、劳务分包商报送的基本资料7、在建项目分包商登记表8、在建项目分包商现场主要负责人登记表9、禁入分包商报告单2010年5月13日印发中国水电股份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抄送:股份公司领导、独立董事、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 主题词:经营分包商资源库管理办法通知 - 16 -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