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遗嘱继承的概述,国际私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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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外遗嘱继承的概述,国际私法论文本篇论文目录导航:【题目】【第一章】【第二章】 涉外遗嘱继承的概述【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结论/以下为参考文献】 2 涉外遗嘱继承的概述 2.1 涉外遗嘱继承的含义及法律特征。 2.1.1 涉外遗嘱继承的含义。 涉外遗嘱继承这一概念当中同时牵涉到了众多法律概念,且这些法律概念的深切进入理解对能否能够理解涉外遗嘱继承这一概念具有很大的影响。因而,笔者以为有必要首先对这些相关概念进行疏理分析,才能够更深切进入地理解涉外遗嘱继承。 1继承为了使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所遗留下来的财产的的所有权能够尽快确实定下来,才产生了继承的法律制度,而这种将死者生前遗留下来的个人财
2、产按照法律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规定,转移给别人所有的法律制度即为继承制度。继承的经过也就是遗产转移的经过,其本质是将被继承人生前承受的对财产的权利与义务转移给继承人。根据财产继承方式的不同的分类标准,能够将其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这两种类型。继承制度是同特定的社会制度相联络的,是在社会出现私有制后产生的。 由于继承法律关系不仅仅是一种财产转移关系而且又是一种牵涉人身的法律关系,因此继承法通常与很多其他如婚姻家庭法、物权法、债权法等等互相交织,共同调整这一详细的法律关系,这样就使得继承法律关系异常地扑朔迷离。 2遗嘱。 遗嘱就是立遗嘱人生前将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其他相关权益预先进行处分的行为,且该
3、行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行为,遗嘱只要在立遗嘱人死亡时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华而不实,设立遗嘱的自然人为遗嘱人或者立遗嘱人,遗嘱中指明的财产继承人叫遗嘱继承人。首先,设立遗嘱是一种单方式方法律行为,其特点在于立遗嘱人不需要相对人的同意,遗嘱成立的唯一条件就是只需立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属其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时就产生其应有的法律效果;其次,遗嘱具有单方式方法律行为的特点决定了设立遗嘱必须是要式法律行为,即遗嘱人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订立遗嘱,遗嘱才会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在该方面世界各国法律都对其作出了明确的要求;最后,遗嘱固然是立遗嘱人在其生前做出的法律行为,但其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并
4、不是在该订立遗嘱行为作出之时,而是从遗嘱人死亡时才开场发生法律效力的。 3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就是继承华而不实的一种类型,指继承人不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而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继承的法律制度,其与法定继承互相对称。 固然同样是继承的类型之一,但一般情况下,遗嘱继承的效力却要优先于法定继承,这主要是由于当代法律对立遗嘱人意志的尊重,因而很快就成为各国普遍采用的一项比拟完善的法律制度。但有关遗嘱继承的本质要件以及形式要件的规定各国千差万别,进而导致这方面的法律冲突易于发生。 4涉外遗嘱继承。 知晓涉外继承的概念和特征是清楚涉外遗嘱继承的前提和条件。而涉外继承是指具有涉外因
5、素的继承法律关系,即该法律关系所包含的三个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牵涉外国或者地区。主要表现为该法律关系当中的一方或双方具有别国国籍或者在外国有住所;或者是遗产的全部或华而不实一部分位于外国;或者是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发生在外国等等。 通过对以上几个有关概念的整理,能够看出,所谓涉外遗嘱继承,就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遗嘱继承,即遗嘱人通过遗嘱方式处理其财产和相关权利义务时,所牵涉到的人、物或者行为与至少两个国家或法域间发生关联。 而世界各国由于历史传统、经济文化、风俗习惯等区别导致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的差异性非常大。同时,涉外遗嘱继承与国内遗嘱继承相比,其本身具有的强烈的涉外性特征,也使其更具有极其复
6、杂的特性。 2.1.2 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特征。 涉外遗嘱继承与国内遗嘱继承相比,具有下面主要特征: 第一,具有涉外性因素。该特征主要是指遗嘱继承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中至少有一个牵涉到了其他的国家或地区,使得其法律适用与其所在的国家在该领域的法律发生了冲突。 第二,法律适用内容的复杂性特征。由于在同一个涉外遗嘱继承关系中可能牵涉到了很多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造成了在法律适用方面的纷繁复杂性。例如,有的国家实行统一适用一个法律来规定,而另一些国家则规定采用分割制的方式,即将遗嘱方式、立遗嘱人的能力、遗嘱内容等多个方面,分别对其法律适用进行规范,这样就造成了涉外遗嘱继承会出现极其复杂的情况,遗嘱继承的法律
7、冲突愈加明显。不仅如此,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和历史文化传统的不同,使得各国在涉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领域的规定千差万别,在国际上除了几个有关的国际公约外,只能适用各国国内规定的相关冲突规范,由于当前国际上,尚且没有可供参考的一部全世界统一的实体法规范。因而,涉外的遗嘱继承,不能像国内遗嘱继承,直接适用各自国内的相关法律的详细规定,而是必需要解决怎样选择适用不同国家或者法域的冲突规范问题。 第三,相关利益的自益性。首先,由于涉外遗嘱继承关系中的客体即立遗嘱人的遗产,往往会牵涉不同国家或者地区的财产利益;其次,当前世界上没有统一的实体法规则来遵循,各国在有关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又大相径庭,可能导
8、致司法实践中会给相关国家或者地区的处在涉外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财产利益带来负面的影响,甚至会带来很大损失。因而,各国和地区为了排除外国或者外法域的法律适用,尽可能地适用自个国家的法律,经常运用反致和公共秩序保存等制度尽其最大努力来维护自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当事人合法的继承权及其相关权益。 2.2 涉外遗嘱继承新的发展趋势。 2.2.1 连结点趋于多元化。 连结点,亦称连接因素或者连接根据,是指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的根据。连接点起着一种桥梁作用,通过它将冲突规范的范围与调整该范围的某一特定国家的实体法联络起来。 在国际私法上,根据冲突规范对法律进行选择,实际上就是对连接点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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