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非交通活动法律责任问题分析,法学毕业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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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中非交通活动法律责任问题分析,法学毕业论文内容摘要: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由多种因素引发, 除了交通违法行为之外, 在道路堆放沙石、晾晒粮食、在路旁燃烧垃圾产生浓雾、道路缺陷等非交通活动亦能引发交通事故。文章以为, 非交通活动引发交通事故应当依法追查相应责任。道路管理部门能否应当承当责任以及怎样承当责任, 应当慎重考虑, 对非交通活动引发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及刑事责任怎样界定, 值得对此进行考虑。 本文关键词语:交通事故; 非交通活动; 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 由于一方或双方驾驶人违背交通法律法规的驾驶行为引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但是违法占道堆放杂物, 擅自占道施工挖洞, 燃烧垃
2、圾, 设置广告牌阻挡视线、等非交通活动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理应对该种干扰正常交通的行为进行法律追责。 一、非交通活动引发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发生, 离不开驾驶人, 车辆, 路面情况三个因素中的一个或者几个。驾驶人和车辆的原因引发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会加以认定与责任划分, 但是路面情况则较为复杂, 需要司法部门综合全案进行确认。 (一) 非交通活动引发单方事故 行为人在道路两旁燃烧垃圾, 致使公路产生浓烟区域, 在路面违法堆放杂物等非交通活动, 未及时设计警示标示及履行告知防备义务, 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路面堆放杂物, 或者道路缺陷等容易导致机动车直接撞上沙石, 或躲避违法占道沙石、视频被挡而
3、急打方向盘撞上护栏、路墩、冲出路面等, 造成车辆损坏和人员受伤。该类事故只要一方机动车出现事故, 并未与其他机动车与行人发生接触, 是机动车因所行驶的路面堆放障碍物或者通行条件缺乏等引发的交通事故, 称为单方交通事故。 (二) 非交通行为引发双方 (或多方) 事故 非交通活动因素的参与, 与交通行为人的交通行为结合, 容易引发交通双方直接碰撞接触的交通事故, 如在道路旁燃烧垃圾, 导致能见度降低或者一方为避让沙石等障碍物, 引发交通双方或多方相撞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会根据事故现场情形对交通事故双方交通违法责任进行划分。 二、非交通活动引发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 由多个因素的结合, 共同作用发生交
4、通事故, 交通行为人, 非交通行为人和道路交通管理部门都应当根据本身的过错承当民事赔偿责任。 (一) 交通行为人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主要依靠于每一位驾驶人本身。(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 车辆、行人应当根据交通信号通行; 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 道路交通安全主要依靠交通行为人能够遵守交通法规, 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驾驶机动在道路通行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机动车驾驶人应保障行车安全, 在车辆行驶前应保证车况良好, 在行驶经过中注意力集中, 若碰到前方存在不知足通行条件等突发情况应当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加以处理以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若驾驶人本身存在饮酒、醉酒、无驾驶资格、驾驶无
5、牌照机动车、超速行驶、疲惫驾驶、注意力不集中等交通违法行为均属于重大过错, 对本身及别人安全造成危胁, 明显存在未尽安全注意义务, 若引发交通事故, 对造成事故起直接作用, 应当对损害承当主要责任。 作为驾驶人有安全驾驶的注意义务与责任, 即便在路面有碎石等安全隐患的道路行驶, 其在尽到注意义务的前提下, 驾驶人应当预见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 应及时发现障碍物并绕行, 或停车等待障碍物去除后知足通行条件再行驶, 以避免危害发生。驾驶人缺乏相应驾驶技术, 没有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者采取避险措施不当, 或者自信能够避免, 进而听任损害结果发生, 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故在非正常通行条件下的不当驾
6、驶行为或者处理行为, 是损害结果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 非交通行为人责任 在道路上堆放杂物等从事非交通活动, 属于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 未经许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未经批准, 擅自在公路上堆放杂物, 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履行告知防备义务, 其违法行为给交通带来了宏大安全隐患, 是造成交通事故的潜在原因。碰到经历体验丰富, 注意力集中的驾驶人尚能避免发生事故, 一旦碰到新手上道路或者存在驾驶不当行为的驾驶人, 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增加。一旦导致交通事故造成别人损害的, 应当承当侵权赔偿责任。 非因交通业务擅自将沙石堆放于道路上占用公用道路, 在路边燃烧
7、垃圾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违背道路管理规定, 给别人正常通行造成安全隐患, 对事故的发生应负一定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 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阻碍通行的行为, 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当赔偿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正常施工单位在路面施工堆放建筑材料等应当经过批准并设计警示标志。未设置明显标志, 导致事故发生, 施工单位同样应承当相应赔偿责任。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追责能够教育公民与企业, 不应占用公路堆放东西, 堆放杂物, 在特殊情况占用道路, 也要进行有效地警示与提醒, 以免对别人造成伤害, 给自个
8、造成损失。 (三) 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责任 外表上看非交通活动引发交通事故是交通行为人与非交通活动相结合共同引发, 但是很有可能存在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工作渎职的责任因素, 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过错程度有可能成为赔偿的主体。 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通行有管理职责, 应当保障道路具备基本的安全通行条件。因对道路管理存在渎职造成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对事故承当责任。(公路法第70条规定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有管理和保卫公路的责任 。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具有日常维护、清洁、疏通等保障公共道路安全和畅通的法定管理义务, 是公路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 负责对路面杂物, 违章建筑等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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