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保监察制度中的不足及建议研究,劳动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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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国家劳保监察制度中的不足及建议研究,劳动法论文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观念的更新,追求本身合法权益已经成为了广大劳动人民的普遍诉求。在如今的社会中,存在着众多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的问题,为了解决此类问题,我们国家积极采取措施,从法律层面对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进行规定。但是随着我们国家社会的不断进步,我们国家的国情在不断地变化发展当中,加之地域差异,国家公布施行的有关保障劳动权益的法律条文固然存在这社会普遍性,但是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地域性问题造成的劳动权益纠纷。 一、我们国家劳动监察制度的概述 劳动监察制度指的是由国家法律受权的劳动监察机关和各级的工会根据法律对企事业单位执行劳动法的整个活动
2、所进行的监督和检查。劳动监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纠正违法行为,消除隐患,进而减少事故、预防纠纷,使企事业单位能够真正的贯彻劳动法,保证劳动法的施行。 劳动监察制度是我们国家保证劳动法认真贯彻的重要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首先是劳动监察实行的原则是国家监察和群众监察相结合,通过国家监察和群众监察的方式,使劳动监察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其次是劳动监察权由国家劳动机关行使,而各级劳动行政机关就是劳动监察权行使的主体,在监察工作中,各级的工会代表要代表劳动者进行依法监督。第三就是我们国家劳动监察制度中对于各级劳动监察机关的职权做了非常具体的规定。第四是对于劳动监察员的规定。最后一条内容是对劳动监察员的
3、职业道德方面的规定,明确了监察员的权利和义务。 二、我们国家现行劳动保障法局限性及其成因 一 我们国家现行劳动保障法局限性 我们国家现行的劳动保障法主要以 2004 年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主,此条例包含的内容特别广泛,不仅涵盖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一部分规定内容,还包含了我们国家以及各个地方的劳动监察部门制定的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总体上看,我们国家劳动监察法制特点明显,从内容上看,劳动监察法制既结合了立法的内容,又包含了地方式方法规的规章和条例,内容庞杂。但是细究法制内容却发现华而不实存在不少漏洞。首先是法制条文多为原则性的规定,这非常不适用于我们国家当前的社会。当前我们国家
4、社会正处于一个转型期,所有的法律法规必需要牢牢适应时代特点才能发挥效应,但是原则性的条文并不能对法制监督起到本质性作用。其次就是劳动监察制度由于包含内容庞杂,但是没有构成完好的体系,导致律法条文的总体地位不高,权威性较差,这对于法律施行来讲也非常不利。最后就是由于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原因,我们国家的劳动保障监察处理惩罚工作主要由县级以上的劳动监察部门来执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处理惩罚权利有限,导致劳动监察的效力大大降低。 二 我们国家现行劳动保障法局限性成因 我们国家现行劳动保障法存在着缺乏,而造成这种缺乏的原因主要包括三方面: 首先是劳动保障法对于劳动监察的职能和原则的规定不明确。根据我们国家
5、现行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1 条和第8 条的规定,我们国家的劳动监察法主要是对企事业单位贯彻劳动法的情况予以监察,其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在检查经过中,主要遵循的原则是合法性原则、公平正义性原则、便民和效率原则,还有就是教育和处理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从法律规定来看,我们国家的劳动监察并没有独立的原则,实行的是普遍行政法的原则。从这方面来看,我们国家的劳动监察的职能和原则没有从监察实际出发,而只是进行了泛泛的规定。 其次,我们国家现行劳动保障法对于监察对象的规定存在这不合理现象,而且在监察活动中,检查客体并不全面根据监察条例。在劳动监察中,对于监察对象的界定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一些其他的
6、组织机构。就这些对象而言,企业并不具备完全的法律概念。从这一点上来看,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存在着统一的立法根据,但是二者无论是在财力、还是物力上都存在着重大的差异不同,这种差异性是造成立法对象不合理的重要原因。 最后就是地方的监管不力导致的监察工作效率低下。当前我们国家社会正在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所以造成了一些地方一味的追求经济增长,而忽略了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去平衡群体间的利益。劳动者是社会最经济利益的直接创造着,所以要保证他们的权益,但是地方的监管不力导致的结果就是劳动监察部门的不作为。这种不作为现象直接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损,而监察部门形同虚设,这对于完善我们国家劳动监察保证体系具有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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