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某餐馆不服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案的启示,行政诉讼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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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某餐馆不服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案的启示,行政诉讼法论文2018年3月,原告王某租赁重庆市北碚区康宁路73-75号门面用于经营餐饮,于2018年6月获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登记字号名称为北碚区贸浩汤锅城.2018年4月25日,被告重庆市北碚区环境保卫局接群众投诉,到该汤锅城检查,查明:该店经营正常,厨房安装有油烟净化器,但烟道未上楼顶.当日,被告向该汤锅城发出(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20184-25号),以为该汤锅城无污染物治理设施,违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卫管理条例第16条和28条,根据(行政处理惩罚法第23条的规定,责令该汤锅城于2018年6月10日之前改正以上环境
2、违法行为.6月13日,被告再次到该汤锅城检查,烟道仍然未上楼顶.7月7日,被告作出201833号行政处理惩罚决定书,认定原告王某经营的北碚区贸浩汤锅城烟道未安装上楼顶,油烟处理、收集系统未建成,餐馆就正式投入使用,违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卫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卫管理条例第28条,决定对原告王某经营的北碚区贸浩汤锅城作出如下行政处理惩罚:第一,立即停止生产或使用;第二,罚款人民币一万元.原告不服,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申请复议,重庆市北碚区人民维持了该处理惩罚决定,原告遂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查明,双方对原告创办北碚区贸浩汤锅城时没有进行环境
3、影响评价的事实及对被告作出行政处理惩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均无异议,但对于法律适用问题有异议.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以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卫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项目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卫管理条例的调整范畴,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于建设项目的概念和外延,在法律法规和立法解释上没有进行详细的规定,而原告创办的个体餐馆能否属于建设项目的认定,则直接决定了被告的法律适用能否正确的问题.2006年10月17日,法制办公室在给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的(关于环保评价许可能否颁发个体工商户
4、营业执照前置条件问题的复函(国法秘函2006403号)中提到:全国人大法工委以为: 公民个人租赁住宅楼创办个体餐馆的,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关于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规定中的 建设项目 . 公民之间因个体餐馆排放的噪声、空气污染产生争议的,能够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经营管理者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到达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别人造成危害的,应承当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对此,我们没有不同意见. 由此,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认定:原告创办的个体餐馆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卫管理条例调整的 建设项目 ,被告根据
5、(建设项目环境保卫管理条例第26条和28条对原告创办的贸浩汤锅城进行行政处理惩罚,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遂判决撤销重庆市北碚区环保局201833号行政处理惩罚决定书. 经历体验启示 现前阶段,因餐饮企业油烟污染导致的投诉居高不下,重要原因之一是对餐饮企业的环境管理没有专门系统的立法规定,导致各部门对餐饮油烟污染的管理未构成合力.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环保部门在处理群众举报的餐饮油烟污染中引发的行政诉讼,从本案的审理经过能够看出,此类案件处理的关键是环评审批能否应作为餐饮企业获得工商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基于此,笔者以为应尽快在立法上明确将环评审批作为餐饮企业获得工商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从源头上根治餐
6、饮油烟污染问题. 我们国家餐饮企业油烟污染的环保执法现在状况 2020年9月10日,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环保部门接到的餐饮企业油烟污染投诉也越来越多.以重庆市渝中区为例,2020年共接到餐饮油烟污染投诉224件,平均每月18.7件,占大气污染投诉总量的56.3%,占投诉总量的12.4%.针对越来越多的餐饮油烟投诉,环保部门主要通过事后监督方式来处理,但事后监督的方式不仅使环保部门疲于应付,且执法效果不佳.现前阶段,环保部门在餐饮油烟污染执法中碰到了如下窘境:一是被投诉的餐饮企业多数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存在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中式炒菜等产生油烟
7、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在碰到上述情形时需要首先移交工商部门和食药监部门进行处理,但工商部门和食药监部门在接到环保部门的移交件后并不对餐饮企业做相关环保方面的要求,即为其补办工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未解决群众反映的油烟污染问题.二是环保部门对餐饮油烟污染适用行政处理惩罚比率很低,2020年重庆市渝中区环保局未对餐饮油烟污染问题进行行政处理惩罚,北碚区环保局在136件行政处理惩罚中仅有5件是对餐饮油烟污染问题进行行政处理惩罚.这一方面源于(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6条的规定,环保部门对餐饮油烟污染进行处理惩罚必须证明 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 和 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寓居环境造成污染 ,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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