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垄断经营对金融消费者的侵害探究,民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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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垄断经营对金融消费者的侵害探究,民法论文银行业在我们国家金融体系中占有绝对主导地位,以人民银行颁布的 2020 年我们国家社会融资总构成为例, 该年社会融资总量为 164 137 亿元, 华而不实人民币贷款为 97 813 亿元,占比 60%;企业债券融资 23 676 亿元,占比 14%;而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仅为 4 350 亿元,占比 3%. 由我们国家计划经济转轨而构成的我们国家银行业当前仍然是一个垄断程度较高的行业,进入门槛较高,固然近年来出台了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相关政策,但民营资本进入的仍然较少,以工、农、中、建、交为代表的国有大型银行仍然占据我们国家银行业的垄断地位,笔者
2、按国际上测量行业垄断程度的产业集中度指标 CRnCRn=Qn/Qn+Qm,Qn为行业内前十家左右的销售量、营业收入或利润量,Qm为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对应指标测算得出:截止 2020 年我们国家五大国有银行的总资产在商业银行中的产业集中度为 0.52,以贝恩对美国产业垄断和竞争类型的划分标准来看属于中下集中寡占型。 我们国家五大家国有商业银行通过行政方式获得垄断地位,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专业银行演变而来,当前尚非完全意义上的商业银行。 一方面,国有银行的垄断助推经济发展,筹集大量资金支持当代化建设,广布网点吸收大部分居民储蓄,跨区域配置资金提高其流动性,并发挥规模效应提升本身抗风险能力。 但另一方面
3、,我们国家银行业的垄断严重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商业银行基层网点的服务质量不尽如人意。 小微企业融资瓶颈难突破,银行基层网点布局欠科学,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金融服务霸王条款屡见不鲜。 近年来,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消费者需求日益丰富、维权意识不断提高,银行业的改革也在逐步深化。 但受限于传统银行根深蒂固的经营理念与形式,银行的服务质量一时难以提升,银行消费纠纷案件频频发生,消费者仍然处于弱势地位。 因而,金融监管当局应当大力强化银行服务监管,不断提升我们国家银行的服务质量,维护金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二、银行垄断经营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表现 1. 银行息差率高,金融消费者贷款难。 由
4、于我们国家银行处于垄断地位, 在资金价格即利率的制定方面具有垄断权,广大消费者没有议价权,利率没有市场化,作为具有垄断优势的银行为了追求利润,长期压低存款,抬高贷款利率,谋求过高的存贷利差及垄断利润。 以 1979 年2020 年的一年期存款利率为例, 扣除通货膨胀后,35 年的平均一年期存款实际利率仅为 0.028%. 我们国家银行靠垄断优势常年从金融消费者攫取垄断利润,主要方式是利息收入方式,2004 年2020 年 10 年间我们国家五大国有上市银行的利息收入占总收入比在 70%90%之间,平均为 80.7%. 代表利息收入水平的净息差利息收入-利息支出/生息资产平均高达 2.56%,明
5、显高于国际上平均值 1.5%左右。 在我们国家银行垄断的背景下,金融消费者存款获利少,贷款利率高,甚至难以从商业银行获取贷款,统计显示我们国家银行对国有企业的放贷息差为 3%, 而对民营金融消费者放贷息差在 5%6%之间, 民营金融消费者普遍存在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由此也导致民间资本的盛行于泛滥,金融监管问题突出。 2. 银行业霸王条款备受诟病。 霸王条款 是金融垄断和法制不完备的必然产物, 垄断 与 暴利 唇齿相依、唇亡齿寒。 当前我们国家间接融资比例占 70%以上,银行业资产占全部金融资产的比例超过 60%. 在银行融资比例较高、信息披露不健全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基于委托代理关系,往往侵犯
6、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2020 年和讯网曾推出关于银行业霸王条款的调查,从银行理财、银行服务、银行收费、银行卡四个方面细数了银行业种种霸王条款。 超过 3 000 份调查结果显示,超过半数的金融消费者遭遇过银行服务霸王条款,华而不实 银行单方面涨价 和 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 均占13.64%, 银行直接取消新存折办理 占 12.2%,28.77%遭遇过信誉卡霸王条款,19.71%遭遇过理财产品霸王条款。 3. 银行卡服务质量问题重重。 2020 年全国消费者协会受理的金融服务投诉中,与银行卡服务相关的投诉数量排在首位,主要表现形式包括:1银行未经初次办理信誉卡的金融消费者确认,擅自为其开卡并收取年
7、费;2银行未经金融消费者许可,擅自从其银行账户扣除短信通知年费;3银行在消费者信誉卡到期后,未经许可寄送、开通新卡并收取年费;4金融消费者办理存折时,强迫为其办理开通相应的借记卡等。上述行为不同程度的违犯了公平交易原则,侵犯了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安全权,有的甚至直接违犯相关法规。 4. 理财侵犯知情权最为普遍。 在银行业各种侵权行为中,银行理财侵犯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最为普遍,这与理财销售与业绩挂钩、销售人员管理不到位、消费者认知缺乏、监管不到位、处理惩罚力度缺乏等密切相关,主要表如今虚假销售、刻意误导、夸张收益、风险回避、信息披露缺乏等。 2020 年有关网站对银行理财的统
8、计分析结果显示 , 在银行理财误导金融消费者的相关案例中,把保险、基金、券商集作为理财产品销售的占据前三位, 分别占比 29.56%、20.13%和 8.18%,银监会 2020 年 3 月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明确规定银行对理财产品期限、收益、构造、风险负有信息充分披露义务。 5. 乱收费问题久悬而未决 . 所谓乱收费主要包含收费不合理、收费不公开两个方面,一些收费项目直接违背相关规定, 间接违犯相关法规, 收费根据和标准尚不明确,长期以来引起了金融消费者强烈不满。 以工商银行为例,其 2020 年收费价目表显示,牵涉金融消费者的收费项目超过
9、140 项,很多项目仍令金融消费者百思不解。 当前 3 000 多项收费令人眼花缭乱, 各种自立明目的收费也是层出不穷,银行垄断进而导致了金融暴利,华而不实收取开户手续费、密码重置费、个人存款证明费等奉献了金融暴利的 20%左右的利润。 因而必须深化金融机构改革,规范银行业收费体系,抑制垄断过强的趋势。 6. 侵犯选择权形式五花八门。 2008 年以来我们国家银行业居民存款增长率逐年下降, 从 2008 年的 25.7%下降至2020 年的 8%,大量资金流向信托 、基金 、民间借贷等 ,资金 脱媒 引发了花样繁多的违规揽储行为,从以往的存款返点、赠送礼品等发展为众多强迫性侵权行为,如要求贷款
10、人将其存款账户转移至贷款银行等。 除此之外,各种贷款活动强行搭售基金、理财或保险,限定贷款担保物评估机构等剥夺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行为亦不胜枚举,严重侵犯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在我们国家, 国有商业银行的外部不经济表现尤为突出。 一方面, 委托代理 问题使商业银行利益和其经营管理人员的利益互相脱节,经营管理人员缺乏强大动力去真正关心银行的安全和效益, 往往不需承当决策失误的后果,甚至为了一己私利而损害银行的利益。 另一方面,作为国民经济 神经中枢 的国有商业银行,其经营状况牵动着整个经济体系。一家银行的经营不善甚至失败会给广大储户造成损失,进而扩散到其他金融机构并将风险和损失传递给整个国民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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