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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哲学中“为什么要尊重人的反思,伦理学论文逝世前三个月,康德接见了他的医生.尽管病痛已经让他几近崩溃,但他却一直站着接待直到医生就座 后 方 才 坐 下.这 时,他 的 学 生 西 安 斯 基(Wasianski)告诉医生讲,康德向来如此待客.医生觉得不可思议,康德解释讲: 尊重人的意识从没有离开过我. 1我们应该尊重所有人,这是康德道德哲学的核心思想.然而,在康德哲学中,为什么要尊重人却仍然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当前,学术界存在两种解释,一种观点以为,由于每个人都生而具有尊严,所以我们应该尊重人;另一种观点则以为,由于道德法则无条件地要求我们尊重别人,所以每个人都享有尊严.简言之,前者主张拥有
2、尊严是尊重人的根据,后者主张尊重人是享有尊严的根据.本文围绕下面两个问题对上述观点进行批判性反思.一是尊严是什么?二是为什么要尊重人?一、尊严是什么尽管康德被称之为 尊严大师 ,但在其所有着作中,他并没有对尊严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这就为学者们怎样理解康德哲学中的尊严概念留下很大的考虑和解释空间.在 尊严是什么 的问题上,传统观点以为,康德将尊严视为一种本体论意义上的绝对价值或内在价值,并深入影响了现现代的尊严理念.另一种观点对此提出质疑,主张康德是在传统 优越性 的意义上来谈尊严的.(一)尊严:本体论意义上的绝对价值对康德尊严思想的传统理解是:人类由于自由和理性而拥有一种绝对价值或内在价值,也
3、称为尊严,这是我们尊重人的根据.自由和理性是人的先天能力,因而,康德是在本体论意义上谈尊严的.康德讲: 由于除了法则为之规定的一切价值之外,没有任何东西具有一种价值.但正由于这一点,规定一切价值的立法本身必须具有一种尊严,亦即无条件的、无与伦比的价值. 2在这里,无条件的、无与伦比的价值就是指作为绝对价值的尊严,它构成了其他一切价值的条件.同时,康德也将尊严视为一种内在价值.他讲: 构成某物唯有在其下才能是目的本身的那个条件的东西,则不仅仅具有一种相对的价值,亦即一种价格,而且具有一种内在的价值,亦即尊严.如今,道德性就是一个理性存在者唯有在其下才能是目的本身的那个条件 2(53)内在价值是相
4、对于外在价值而言的,它不依靠于任何外在的他物,而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价值.相反,某物具有外在价值则意味着这种价值的存在依靠于另一个他物,他物若不存在,该价值也就不存在.因而,外在价值只是相对的,内在价值则是绝对的.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康德经常将内在价值和绝对价值等同使用. 绝对的内在价值 则暗示了作为绝对价值和内在价值的尊严所具有的独特性和不可比较性.康德讲: 作为这样一种人(作为本体的人),他不能够仅仅被评价为达成其别人的目的的手段,哪怕是达成他自个的目的的手段,而是应当被评价为目的本身,也就是讲,他拥有一种尊严(一种绝对的内在价值),借此他迫使所有其他有理性的世间存在者敬重他,与同类的任何其别
5、人媲美,在平等的基础上评价自个 3在康德看来,人是有限的理性存在者,一方面,他能够作为现象的人存在,即有限的感性存在者;另一方面,他能够作为本体的人存在,即无限的理性存在者.作为理性存在者的人不能够仅仅被视为实现别人目的的手段,而是本身就是目的,因而具有绝对的内在价值,这就是人的尊严.上述引文佐证了对康德尊严思想的传统理解,即康德将尊严与绝对价值或内在价值的概念等同使用.那么,理性存在者或人为什么能够具有这种绝对价值或尊严呢?或者讲,这是一种什么意义上的尊严?对此,支持传统观点的康德主义者们试图通过对 人性公式 中人性概念的解释来回答这一问题.康德讲: 你要如此行动,即无论是你的人格中的人性,
6、还是其他任何一个人的人格中的人性,你在任何时候都同时当作目的,绝不仅仅当作手段来使用. 2(47)学术界将这一公式称为 人性公式 ,其核心思想就是尊重人性.因而,怎样理解康德所讲的人性就是关键性的问题.康德讲: 一般而言,为自个设定某个目的的能力,是人性(与兽性有别)的显着特征. 3(522)据此,科斯佳主张, 人性公式 中的人性就是指这种设定目的的能力.详细地讲,理性存在者将某物视为自个的目的,就意味着他将某物视为善的,视为行动欲追求的目的.这种设定目的的能力也就是赋予事物以价值的能力,可称之为广义上的自由能力,包括选择能力、欲求能力、评价目的的能力,等等,而不仅仅仅是设定道德目的的能力,即
7、遵从道德法则行动的能力.希尔(Thomas.E.Hill Jr.)在讨论 人性公式 时,将人性这种能力详细分析为如下几种能力:(1)根据原则或准则去行动的能力或倾向,也就是意志的能力;(2)在与道德法则不冲突的前提下,根据明智的原则,也就是假言命令去行动的能力或倾向;(3)设定任何目的,包括道德目的的能力,即一般实践理性的能力和纯粹实践理性的能力;(4)出于对法则的敬重而服从定言命令的能力或倾向,也就是自守法的能力或倾向;(5)既然理性的本性包括理论的和实践的理性,因而,人性也就包含理解世界和抽象思维的能力.由此可见,人性是一种广义上的自由能力,且这种能力是先天的,是人区别于其他自然物的本质特
8、征.康德又讲:人性本身就是一种尊严. 3(579)据此,支持传统观点的康德主义者们主张,人或者讲理性存在者正是由于人性或先天的自由能力而拥有一种绝对价值或尊严,因而,这是一种本体论意义上的尊严.在康德伦理学中,人拥有尊严是一个自明的前提,道德命令正是从这一前提出发的.这种观点影响深远,不仅为诸多康德主义者们所坚持,现现代学者们对尊严问题的论证也大多沿袭这种理解形式.(二)尊严:优越性上述传统理解形式广泛流行.然而,近年来,国外研究康德尊严思想的学者森森 (Oliver Sensen)在其专着(康德论人的尊严(Kant on HumanDignity)中对上述传统观点提出了质疑.据森森所言,他研
9、究康德尊严思想的出发点是力图论证上述传统观点的,但越是深切进入研究却越发现传统的理解形式并不符合康德哲学的整体思想.在对尊严概念进行追根溯源的研究之后,森森主张,康德并没有将尊严视为一种本体论意义上的绝对价值,而是在传统 优越性 的意义上运用尊严概念的,即尊严是一种关系性价值.森森将康德已出版的着作中所有提及尊严的文本逐一进行了研究.据他考察,康德对尊严概念的运用涵盖了18部着作和论文,总共111次被提及.在这些文本中,康德曾将尊严与崇高、优越、价值三个概念联络在一起.当他提到 哲学的尊严 、 数学的尊严 、 形而上学的尊严 、 君主的尊严 、 国王的尊严 时,尊严是地位、身份和权威的象征,这
10、与古罗马早期对尊严概念的运用是一致的.当他提到 人性的尊严 时是指人与其他自然物相比所具有的优越性,这显然是继承了西塞罗的尊严思想.在这里,优越性并不必然地与价值概念相联络.如君主的尊严并不意味着君主比其别人拥有更高层次的价值,而只是意味着君主的职位或身份具有一种独特性;哲学的尊严也并不意味着哲学的价值比其他学科更高层次,而是意味着哲学本身所具有的独特性.据此,森森主张,康德是在传统 优越性 的意义上来谈尊严的.而且,总体来看,价值在康德哲学中是次一级的概念.由于价值作为一种 善 并不是在先的概念,相反,它是由道德法则来规定的.据森森考察,作为一种本体论意义上的尊严概念在20世纪之前并没有出现
11、.在前述传统观点所引用的文本中,康德也确实将尊严分别与内在价值和绝对价值等量齐观.森森以为,在那些语境中,作为内在价值或绝对价值的尊严不具有任何本体论或形而上学的意蕴.当康德将尊严视为内在价值时,他强调的是道德性(Moralitaet)与尊严的关系.道德性指行动不仅符合道德法则,而且出于对法则的敬重.道德性具有的价值优越于其他任何形式的价值.因而,道德性才是真正具有尊严的.当康德将尊严视为绝对价值时,他提到的是法则或立法具有尊严,而非理性存在者或人具有尊严.由此可见,康德将尊严与绝对价值和内在价值等量齐观,真正想要表示出的意思是道德性或法则具有最高的价值,甚至构成其他一切价值的条件.道德性使人
12、遭到别人的尊重,进而享有尊严.因而,人应该通过正确运用自由和理性成为一个道德的人,一个拥有善良意志的人.当然,如前所述,康德也确曾提到过人或理性存在者拥有尊严或绝对的内在价值.支持传统观点的学者们将其视为本体论意义上之尊严的 铁证 .然而,森森仍然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理解方式.在他看来,康德在这里所要表示出的意思是,我们应该尊重作为目的本身的人.换言之,绝对的内在价值并非对人的形而上的属性的描绘叙述,而是表示出了一种规范.当康德讲作为本体的人具有尊严,即一种绝对的内在价值时,他所要表示出的意思是我们应该无条件地尊重作为本体的人,这也恰恰是道德法则的要求.简言之,从行文上来讲,康德固然将尊严视为
13、一种绝对价值或内在价值,但并未将其理解为一种本体论意义上的价值.二、为什么要尊重人学者们对康德哲学中尊严概念的不同理解导致他们在回答为什么要尊重人这个问题时出现了分歧.传统观点主张,所有人都先天地拥有绝对价值或尊严,这是我们应该尊重别人的理由;批评者针锋相对地指出,正由于道德法则无条件地要求我们尊重别人,所以人才享有尊严.在前者看来,尊严或绝对价值构成了道德法则的根据,后者则坚决反对这种观点,以为该观点违犯了康德哲学的主旨.批评者主张,在康德哲学中,道德法则或定言命令根本不需要一个价值概念作为基础或根据.在这里,我们将传统观点称之为价值论的理解形式,将批评者的观点称之为非价值论的理解形式.二者
14、的分歧集中在道德法则的根据是什么的问题上.(一)价值论的理解形式如前所述,价值论的理解形式的主要代表是科斯佳和伍德.他们对康德哲学中价值概念的强调深入地影响了学术界对康德伦理学以及康德尊严思想的理解.其核心思想能够表述为:人或人性具有绝对价值和尊严,这是尊重人的根据.换言之,理性存在者所拥有的尊严或绝对价值是道德法则的根据.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下面简称(奠基)中通过道德法则的论文中修正了自个之前的观点,她讲: 我意识到,在我的早期文章中,对价值的强调使得它仿fo成了一种形而上的实体 我并不以为如此 7森森对价值论理解形式的反思和批判为我们理解康德尊严思想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他对康德哲学中
15、尊严概念详尽的考察和论证也更有讲服力.他使康德的尊严思想回归到传统尊严思想的理解形式中,并且提醒我们不能寄希望于从康德哲学中寻找当代尊严思想的渊源.对于那些将康德尊严思想视为开启当代尊严思想之先河的学者来讲,森森的结论无疑是一个重大的打击,由于他彻底否认了康德尊严思想与当代尊严思想的这种联络.这也激发了我们对这一问题的继续考虑:康德到底在什么意义上影响了当代尊严思想的发展?我们又应该到哪里去寻找当代尊严理念的渊源呢?在康德尊严思想的理解上,价值论理解形式与非价值论的理解形式可谓针锋相对.那么,这能否意味着康德哲学本身存在着某种矛盾呢?或者讲,这两种理解形式能否有相容的可能呢?在这里,笔者以为,
16、两种解读是能够相容的,融合这两种理解形式的核心概念是自由.笔者的这种理解受启发于盖伊(Paul Guyer)对康德哲学中自由的强调.伍德和科斯佳将人性理解为设定目的的能力,并进而主张人由于这种能力而拥有一种本体论意义上的尊严.诚如他们的理解,人性或者讲设定目的的能力在这里就是广义上的自由能力,人由于拥有这种能力而享有尊严,因而能够讲,自由是人享有尊严的根据.从非价值论理解形式的观点来看,人的尊严就在于人由于自由而优越于其他一切自然物,尊严表现为一种优越性,这与传统尊严思想是一致的.尽管非价值论理解形式避开价值概念谈尊严,但自由是人享有尊严的根据这一结论却能够同时被他们接受.事实上,这一结论已经
17、蕴含在森森的推论中.根据其观点,笔者重构了他的思路:(1)目的本身是道德法则的根据.(2)康德在(讲义中将目的本身理解为自由.由此,得出结论(3)自由是道德法则的根据.又由于(4)道德法则无条件地要求我们尊重人,因而,人才享有尊严.综合(3)和(4),我们能够发现这样的关系:自由 道德法则 尊严.由此,我们能够得出结论:自由是人拥有尊严的根据.至此,只要我们将自由理解为一种先天能力,那么,森森的思路同样能够回归到本体论意义上的尊严理念.另外,森森主张,康德明确提到的是道德性或法则具有尊严,但是,当我们继续追问道德性或法则来源于什么时,就同样需要诉诸自由的概念.由此可见,我们只要将价值论的理解形
18、式和非价值论的理解形式再向前推进一步,都追溯到自由概念,二者就能够达成一致.因而,笔者主张,价值论理解形式过于强调价值概念在康德哲学中的地位确实与康德哲学的整体思想有所冲突.但是,在尊严问题上,我们能够绕过价值概念,从自由作为一种先天能力出发,主张人由于拥有这种能力而享有尊严,这种理解既没有脱离传统的尊严思想,同时也为当代尊严思想所接受.以下为参考文献1Oliver Sensen,Kant on Human Dignity,Berlin/Bos-ton,Walter de Gruyter,2018,p.11.2Kant,Groundwork for the Metaphysics of Mor
19、als,trans.by Allen W.Wood,New Haven and London:Yale Univer-sity Press,2002,p.54.3Kant,Practical Philosophy,Paul Guyer(ed.),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p.557.4Kant,Critique of Practical Reason,Werner S.Pluhar(ed.),Indianapolis/Cambridge:Hackett Publishing Campany,Inc.2002,p.84.5Kant,Naturrecht Feyerabend,Berlin:Walter deGruyter,1979,p.1321.6甘绍 平 .人 权伦理 学M.北京:中国发 展 出 版 社,2018:151.7Christine M.Korsgaard, Motivation,Metaphysics,and the Value of the Self:A Reply to Ginsborg,Guyer,andSchneewind ,Ethics,Vol.109,No.1,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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