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问责的概念与制度重构,行政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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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行政问责的概念与制度重构,行政法论文在我们国家,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实际上是在行政问责制度发展和环境意识觉悟的双重驱动下应运而生的。尽管 严格意义上的问责制度起源于当代的西方,是伴随当代政制度和议会制度而产生和发展的 , 并且成为宪政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然而,正如有学者所言,我们国家行政问责实践并非 从一开场就有着外国法的渊源 ,而是 我们国家长期致力于依法行政的宣传与建设的必然结果 , 独特的政治情境孕育了独特的问责制度 ,我们国家的行政问责制度 应该是很中国化的产物 .环境行政问责是一种同体问责机制,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内容包括问责主体、问责客体、问责范围、问责程序、问责结果等几个方面。作为
2、行政系统内部的自我约束机制,环境行政问责的主要目的是在环境法治的基础上追求和实现环境善治。环境行政问责机制不仅要保证依法行政,而且要根据本身的环境保卫目的和价值定位,实现良好的环境治理状态。对这种目的和价值的背离,是环境行政问责的真正基础。为了催促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和环境义务,我们必须对建立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实行行政问责必须依靠法律和法治。 我们国家现行的行政问责制度发端于对重大事故责任的追查,最早可追溯至 1979 年 渤海二号 钻井船翻沉事件,这次事件造成72 人死亡,时任国家副总理的康世恩因而被记大过。2003年 4 月,因在 非典 事件中隐瞒疫情或防治不力,包括前卫生部长张文康、前北
3、京市市长孟学农两位省部级高官在内的上百名官员被问责查处,自此,拉开了所谓中国公共行政 问责风暴 的序幕。随后 2003 年重庆 12 23 特大井喷事故,2004 年北京密云 2 5 特大踩踏伤亡事故、安徽阜阳劣质奶粉 大头娃娃 事件、包头 11 21 空难事故,2005 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2006 年重庆 10 1 十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2007 年的广西北海鳄鱼吃人事件、山西黑砖窑事件、山西临汾洪洞矿难,2008 年云南阳宗海砷污染事件、山西襄汾溃坝事故、深圳歌舞厅大火案、三鹿奶粉事件等等,都成为行政问责的典型案例。纵观这些案例的问责结果,多由各级组织而非人大主导,相关领导或责任人多是先
4、由委给予免职等纪处分,然后由其个人请辞相关职务,而非人大行使罢免权,人大通常只是简单地履行同意手续; 也有一些案例中责任人由所在机关或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乃至移交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责任。并且,问责的结果通常以 公开处理 处理通报 新闻发布会 等方式颁布,具有强烈的回应社会诉求的色彩。在规范根据上,自 2003 年起,长沙、天津、大连等地相继出台地方行政问责或专门针对行政首长问责的规定,2018 年则出台了(关于实行政领导问责的暂行规定。从内容上看,问责对象主要包括行政机关首长、机关工作人员、政领导三类; 问责事由主要包括决策失误、违法执法、政绩低劣、个人操守不当等; 责任类型包括行政处分、纪处
5、分等。 在行政问责制度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环境污染、生态毁坏给社会公众健康和财产造成的危害也日益加剧,由此也诱发了不少群体性事件。2004 年的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2005 年的浙江东阳画水镇化工污染和松花江十分重大水污染,2006 年的湖北省竹山垃圾场 14 年污染、四川泸州电厂燃油泄漏污染长江水体,2008 年至 2018 年的湖南浏阳镇头镇镉污染,2018 年的江苏东海倾倒有毒物质、陕西凤翔 血铅 案、山东沂南涑河砷化物水污染事件等等,最终都演变为环境群体性事件。有学者统计,自 1996 年以来,环境群体性事件以每年 29% 增速在增长,仅 十一五 期间 2006 年至2018 年 ,环
6、境信访的件数就有 30 多万,环境访民成为了中国访民队伍中的新类型。环境污染事故的频发、环境群体性事件和环境信访案件数量的激增,也使得执政和各级的环保意识不断加强。1997 年十五大把可持续发展战略确定为我们国家 当代化建设中必须施行 的战略。2007 年十七大明确阐释了科学发展观,指出 科学发展观,阐述生态文明建设,并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纳入中华特点社会建设 五位一体总布局 强调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经过; 并将 美丽中国 和 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的。 在这里背景下,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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