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宪法和法律是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必然选择,宪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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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述宪法和法律是维护的群众路线必然选择,宪法论文1945 年,在七大上文章很能讲明这种状况。文章讲,一些地方的出现 三负责三不负责 的脱离群众现象,即对上面的领导很负责,而对下面的群众不那么负责; 对富豪商人前来投资等很负责,对平民百姓办事不那么负责; 对宣传煽动工作很负责,对行动上贯彻落实却不那么负责。这种状况很值得我们深思。尤其是在当下进行群众道路教育的情况下,假如不把问题想透,不把措施想好,难免又会落入形式主义老套路上去。 一、新时期群众道路的贯彻既需要思想教育,更需要宪法和法律的保障 唯物史观是群众道路的哲学基础。人民群众是我们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主体。作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领导者,
2、中国假如不走群众道路就不可能实现自个的目的,脱离群众就意味着自我毁坏灭亡,这是广大耳熟能详的常识,我们无需做更多的讲明。我们如今需要讲明的是有别于战争时期对思想工作的依靠,在建设和改革时期,群众道路的贯彻更多的是需要宪法和法律保障。 第一,贯彻群众道路必须有外部气力的促进。我们能够从两个方面来看外部气力的促进对于坚持群众道路的作用。第一个方面是从个人看。正如我们上面提到的,每个详细的能否坚持群众道路,坚持的状况怎样,首先取决于他对群众道路的认识。通过群众道路教育和启蒙,能够做到坚持群众道路,但是也未必人人都能做到。即便认识上去了,但是在利益面前可以能放弃群众道路。由于最终决定人的认识的是现实实
3、践。所以,要每个都能坚持群众道路必须有外部气力制约,这种制约就是纪国法,单纯依靠思想教育不能完全到达走群众道路的最终目的。第二个方面是从全这个整体上看。能否坚持走群众道路,除了要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并以此对全体进行长期教育外,还必须有强大的外部气力促使坚持群众道路。在革命战争时期,这个外部气力就是强大的敌人的存在。国民反动派和日本帝国主义时刻都在图谋消灭以及领导的革命武装。正是这种严峻的局面促使中国必须走群众道路,否则就会灭亡。在和平年代,没有了反动势力的威胁,执政能否继续坚持群众道路就是一个现实问题。我们国家实行中国领导下的多合作制,没有在野和反对。这同样需要外部气力的制约。这种制约并
4、不是去搞多制、三权分立,而是宪法和法律的制约,以宪法和法律来保障群众道路的施行。 第二,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群众道路的贯彻需要宪法和法律保障。我们毫不怀疑中国执政为民的宗旨,也不怀疑大多数领导为人民服务的情操,但是要让每个领导都做到心底无私地坚持群众道路确实是不可能的。一些贪赃枉法就已经讲明了这一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市场主体,都有自个的详细利益。讲: 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讲: 革命精神是非常难得珍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基础上产生的,假如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 在思想基础上进一步阐释了的功利观。他讲:
5、世界上没有什么超功利主义,在阶级社会里,不是这一阶级的功利主义,就是那一阶级的功利主义。我们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我们是以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最广大群众的当前利益和将来利益的统一为出发点的,所以我们是以最广和最远为目的的革命功利主义者,而不是只看到局部和当前的狭隘的功利主义者。 这正是人的高尚之处。但是,阶级是由详细的阶级成员组成的。我们能够从历史的宏观尺度来判定一个阶级的先进性,却无法据此确定每一个阶级成员都是高尚的,都是心底无私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同其他社会成员一样,都是一个利益主体,都有自个的详细利益,因而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必然会存在冲突,解决这些冲突的最好办法就是法制
6、。因而,当群众道路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一方面需要以性觉悟来衡量和确定自个的行为,另一方面更需要以法律来确保群众道路的施行。因而通过包括法律在内的制度约束就是贯彻群众道路的根本方式方法。通过宪法和法律来保障群众道路的贯彻,符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法治国家的根本方略。早就认识到了这一点。他讲: 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虽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能够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能够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第三,以宪法和法律保障群众道路施行的同时,仍然需要思想教育和启蒙。群众道路的贯彻需要宪法和法律保障,并不是讲不需要
7、对领导进行坚持群众道路的思想教育。群众道路的施行状况直接取决于领导的认识。认识并不是自发产生的,尤其是作为中国的优良作风的群众道路,不会自动成为每个领导的工作作风。这是由于,群众道路要求每个领导自觉地把群众利益置于自个利益前面,首先要知足群众利益,然后才能知足自个,正如范仲淹所言: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要每个都有这样高尚的情操,确实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对进行群众道路的教育和启蒙,让广大清楚中国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为个人谋求特权的。正是认清了这一点,中国从革命战争时期,十分是从延安整风以来,从未放弃对的群众道路教育,今天正在开展的群众道路教育也是
8、以往群众道路教育的继续,当然增加了富含时代特色的新内容。 二、把群众道路的工作作风与人民主权的宪法理念结合起来 群众道路的工作作风和人民主权的宪法理念拥有共同的哲学基础,那就是主义的唯物史观。在这个共同的哲学基础上,群众道路的工作作风与人民主权的行使是相辅相成、双管齐下的,而且宪法的人民主权规定是群众道路的升华。只要把群众道路的工作作风升华为宪法和法律规定,才能更好地贯彻群众道路。 首先,主义的唯物史观是群众道路和人民主权宪法理念的共同的哲学基础。中国章和我们国家宪法都明确规定主义是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唯物史观不是纯粹抽象的哲学理论,它既有抽象的一面,更有详细的一面,而且其生命力主要具体表现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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