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中电子数据产生的不足与解决措施,民事诉讼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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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诉中电子数据产生的不足与解决措施,民事诉讼法论文摘 要: 随着当代化技术以及信息化手段的飞速发展,电子数据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并且在多个社会领域中,都得到了特别广泛的应用,甚至在我们国家的民事诉讼法之中,电子数据同样起到了关键作用,其不仅能够利用电子数据来收集各种网络证据,还能够更好地解决各种民事纠纷。因而,文章首先对电子数据的基本概念加以明确;对电子数据在民事诉讼之中产生的问题展开深切进入分析;在这里基础上,提出电子数据在民事诉讼中的主要应用措施。 本文关键词语: 民事诉讼; 电子数据; 应用讨论; 早在2020年,各类互联网技术以及大数据技术等当代化技术,就已经得到了较为全面的完善优化
2、,使得越来越多的纸质文件能够直接被互联网中的电子文件所取代,这也让电子文件成了企业以及个人记录各类数据信息的关键载体,并且这种利用互联网所进行的线上沟通方式,已经遭到了群众的重点关注,群众日常生活中在微信以及QQ等App中产生的转账记录以及沟通数据,甚至已经成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关键证据,部分电子数据也对法院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很大帮助。 一、电子数据的基本概念 基于网络的快速化以及便利化特点,网络交易以及网络行为所产生的各种的民事纠纷以及民事案件频频发生,例如网络借贷所产生的纠纷,在网络中群众完全不需要直接面对面来签订合同,并且也不会采取传统的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资金转移,其能够直接使用微信支付
3、以及支付宝等支付软件来进行愈加安全的转账,这就让这些当代化App之中存在的数据,要远远多于各种传统证据。同时,在2020年时,(中国民事诉讼法就已经进行了修改,华而不实添加了一种全新的证据形式,也就是当下常见的电子数据,但其在立法的角度上,却并没有对详细概念进行愈加明确的规定,直到后续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当中,才对电子数据的使用进行了具体规定,电子数据主要就是指通过电子数据信息交换、互联网聊天、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以及电子签名等存在于网络介质之中的数据信息1。 二、电子数据在民事诉讼中产生的问题 一电子数据的技术性相对较高 在对证据能力进行认证的经过中,合法性是华而不实最
4、为重要的部分。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普遍都是一般的公民,其本身并不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过硬的电子技术水平,这就使得收集电子数据的经过中,无法采用专业化的采集程序以及技术要求,让搜集出的电子数据往往具有较为明显的瑕疵,严重影响到了数据的完好性以及真实性。同时,电子数据通常都是直接在种种网络介质中进行储存的,一旦遭到了恶意的毁坏以及篡改,就必需要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修复。而在我们国家的一些偏僻地区,部分法院更是缺少展示电子数据的主要设备,假如在详细的审讯阶段将电子证据转变为普通的传统证据,证据本身证明力就会不断下降。由此能够看出,电子数据本身具有特别强烈的技术性。 二立法层面的规制缺失 电子数据要想
5、作为主要的定案证据,就应当具备下面几种特征,也就是关联性、合法性以及客观性。尽管我们国家当下已经将电子数据作为法定证据的主要分支之一,但却并没有对电子数据的主要适用范围进行愈加具体的规定,也没有对电子数据的认证方式以及收集取证加以明确,缺乏电子数据证明力度以及证明能力的法律规范,这也在潜移默化之间赋予了法官相对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使得最后的裁判结果差异较大,导致很多法官在对民事案件进行裁判时,并不敢擅自将电子数据作为主要的定案根据,通常都会根据一些传统证据或是法官多年的实践经历体验来更好判定电子证据本身的证明力2。 三配套认证设施不够健全 电子数据本身还具有不稳定性以及以毁坏性等主要特征,一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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