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女性就业歧视法律制度不足与完善,法律硕士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我国反女性就业歧视法律制度不足与完善,法律硕士论文.docx(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我们国家反女性就业歧视法律制度不足与完善,法律硕士论文平等是人类的最终理想之一,纵观世界发展史,当代文明的进步即是人与人间由不平等走向平等的经过。女性就业性别歧视,在 1958 年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中首先提出,并在之后遭到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至今很多国家已经构成了完善的规制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制度,而我们国家在这里方面还存在众多缺乏,例如没有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对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的概念缺乏统一的定义,缺乏官方反就业性别歧视机构等。此类问题在客观上导致了我们国家普遍的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现象。 本文写作的目的是通过分析研究我们国家和外国对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规定,结合我们国家法
2、律实践,完善我们国家对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规制,使我们国家女性劳动者遭到的就业性别歧视数量减少,让 平等 的社会核心价值观更好地实现。 一、反女性就业歧视法律制度基本理论。 本章介绍了与本研究相关的概念、理论基础以及历史沿革,为本文研究提供理论根据。 一女性就业歧视的概念。 如需对女性就业歧视法律问题进行研究,第一步应明晰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的概念,而我们国家法律并未对此概念进行明确规定,故为明确 女性就业歧视 的概念,我们对其组成词汇分别进行定义。女性,指的是和男性相对的一种性别。就业,指的是适格劳动主体为了获取劳动报酬,通过付出体力劳动及脑力劳动介入社会工作的社会活动。歧视,根据国际劳工组织
3、(1958 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一条的内容, 歧视 指的是 由于人种、肤色、性别、信仰、政见、血缘或出身等理由,有损害平等就业或平等待遇的所有排挤、区分或优惠 ,和 相关成员国在和雇主组织代表和工人组织代表如有此组织和其余机构协商后可能确定的、有损害平等就业或平等待遇的其他类似排挤、区分或优惠 ,但 特定职业由于其内在需要的所有区别、排挤或优惠不应视为歧视 。11、女性就业歧视的定义女性就业歧视的特点有:1它与平等就业原则、公平待遇原则背道而驰;2它应当有例外规定。(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中规定了例外情形,譬如,对特定职业由于其内在需要的所有区别、排挤或优惠不应视为歧视,对于有足够证据被相信
4、介入了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所采取的所有措施,都不应被认定为歧视。2我们国家大部分研究以为,所有由于性别特点,并非职业的内在特点而对劳动者做出区别对待或者排挤的行为被视为就业性别歧视。有学者指出,就业性别歧视是指在劳动生产率近似或一样的情形下,仅因性别特点,使就业时机、薪酬待遇、职务晋升等方面遭到不平等待遇。3综上分析,本文将女性就业性别歧视定义为:在同等条件下,雇主或工会、行业联合会等组织由于对女性有性别上的偏见,继而在招聘、用工、解除用工环节,对其进行不合理的差异不同对待,使其遭受不公正的待遇但又不属于除外性原因的行为。2、女性就业歧视的适用除外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的适用除外,即就业性别歧视的法
5、律阻却事由。国际劳工组织以为除外性原因应包含下面内容:第一是 特定职业由于其内在需要的所有区别、排挤或优惠不应视为歧视;第二是 对于有足够证据证明介入了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采取的所有措施,都不应被认定为歧视,但其应有向本国相关机关提出申述的权利 ;最后是 国际劳工大会公布的其余公约或意见书中规定的维护或援救的十分政策不应被认定为歧视 。有我们国家研究者以为,根据劳动者的性别特征,对其在聘用、薪酬、工作条件、职业培训、晋升等就业待遇方面进行的不合理差异不同待遇,属于就业歧视,除非该差异不同待遇具有法定事由。4故我们能够对除外性原因做出这样的理解:并非女性在就业时遭到了差异不同对待,就意味着属于遭
6、到了就业歧视,基于职业内在原因、为维护国家与社会安全、属于法律对女性的保卫性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对女性就业的歧视。 二反女性就业歧视的理论基础。 通过对公平正义理论和社会性别平等理论进行分析,为反女性就业歧视提供理论根据。1、公平正义理论女性就业歧视的本质是不合理的差异不同对待,反女性就业歧视的目的是实现社会正义。罗尔斯以为: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5,公平和正义的颂歌在历史的长河中一直为各国人民所传唱,维护与实现公平正义符合我们国家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国家社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反女性就业歧视正具体表现出了公平正义。罗尔斯的(正义论有两大基本原则, 第
7、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其别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正义第一原则的内涵是,全部蕴含机遇与自由、财富与收入等社会资源都必须被平等地分配。所有人都拥有平等的权利,所有人都被赋予与其别人一样的自由体系兼容状况下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布置,使它们被合理地期望合适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 6。正义第二原则的内涵是,唯有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均对社会最寡受益者是有利的情况下才是合理的。 详细来讲就是,在确保所有人时机均等的前置条件下,全部社会资源向每个人平等提供,机遇均等条件下,由于个人天赋资质等差异
8、产生的社会性与经济性的不同等只要在有利于社会最寡受益者的情形下才是可被接受的,假如一个社会制度对社会最弱势群体不是有所倾斜的,那么它就不是一个正义的社会制度。结合罗尔斯的第一个原则,就业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应该被全体公民平等地享有,而不应当由于男女性别的差异而使得女性的就业权遭到损害。其次,结合罗尔斯的第二个原则,女性固然在生理上天然弱势于男方,应遭到法律、政策等制度的合理优待,但并不能因而优待而使其就业权遭到损害,使其在应聘、用工等各个就业环节遭到歧视。2、社会性别平等理论平等是一种基本人性,源于填充人类自我认知和智慧的需要,是自由、博爱存在的基础。性别平等理论最早起源于西方女权主义运
9、动,学界惯例称之为女性主义运动。根据学界通讲,西方女权主义运动共出现过三次浪潮,7第一次起始于19 世纪中后期,其核心目的是为女性争取选举权等政治权利,并同时在经济等社会领域争取男女平等权利,在女性就业方面,处于怀孕期、分娩期、哺乳期的妇女的保卫性权益是此次浪潮的目的。但第一次浪潮有其局限性,女权主义者们争取到的更多的是形式意义上的平等,即外表上的一样待遇,并非实际意义的一样待遇。第二次浪潮起始于 20 世纪中叶,其特征是为女性争取在法律和文化方面的平等。在这里次浪潮中,女权主义者不再知足于形式上的平等,由于他们发现,即便法律规定同男性相比女性享有平等的权益,但浸透在社会文化风俗等各方面的潜在
10、的歧视仍然造成了本质上的不平等,因而此次浪潮的核心是追求男女在诸多方面本质上的平等。第三次浪潮则是 20 世纪 80 年代至今。第三次浪潮开场之后,男女平等的呼声在世界范围乃至于我们国家愈加强烈。1995 年,男女平等被确以为我们国家的基本国策,自此以后,在我们国家的社会政策体系中的位置便不断上升。我们国家的社会核心价值观中便有 平等 一词,(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白皮书中更是指出我们国家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现代学者以为性别平等理论应主要包括下面内容:性别平等的核心内容应在于男性和女性作为人的权利尤其是尊严的平等,其次是男性及女性作为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的平等,最后是社会权平等,即
11、男性及女性作为社会人身份时享受社会权利以及承当社会义务平等。人权平等强调男性和女性作为人应首先享有的权利,即生命权、自由权尤其是自这两个权利衍生而来的尊严权,尊严权要求坚决摒弃男尊女卑的封建糟粕。假如一个人的尊严权遭到否认,就代表着人们能够堂而皇之的侮辱、践踏、污蔑他,那他就丧失了作为 人类 的资格,这显然是违犯人权平等的。公民权平等强调男性及女性在文化、教育、政治、经济等社会领域享受平等的权利,并且这些权利遭到法律平等地保卫。社会权平等强调社会时机、资源平等地向群众提供,男性以及女性能够平等的竞争同一个职位,需要承当责任时,也不因性别差异而使承当的责任有所不同。 梭伦讲,有平等就不会有战争,追求平等是反女性就业歧视道路上的永远恒久追求。我们国家男女性别平等的理念经历了从建国时期的萌芽到 20 世纪末的蓬勃发展再到如今的深切进入人心,其内容也由外表的,流于形式的平等向本质平等靠拢。但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不平等都是不正当的,是有悖于性别平等理论的。假如男女间不平等的产生基于一定的合理理由,例如因职业特点,基于女性本身生理因素,女性不合适部分高危险、高强度特种作业,那么在这里种情况中,属于合理差异,是本理论可接受的。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