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学周刊》中引导语与指导性案例探析,比较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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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法学周刊)中引导语与指导性案例探析,比较法论文案例指导制度在我们国家正经历着从产生到快速发展的阶段,截止到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共公布了九批指导性案例。实际上,在这里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及各高级人民法院早已依托出版机构,开场了各种案例的汇编活动。能够讲我们国家法学界对案例的研究已经获得了一定的经历体验,并正在深入地影响着我们国家的司法实践。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演进,提高指导性案例制作技术的内在需求也日益突显,诚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理念性研究之后,必然转向技术研究,因而,怎样更好地制作并使用指导性案例已经成为法学界和司法界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重要问题。 固然学界已经对英美的判
2、例制度进行了大量有益而且深切进入的研究,但是,英美法系中的遵循先例原则 是一套历史构成的方式方法,而且需要众多制度条件和非制度的社会条件做依托,而这些条件都不是能轻易照搬、建构的 ,因此其判例制度也很难对我们国家产生直接的启发借鉴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德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德国判例和指导性案例的核心司法哲学都是 依法裁判 和 类似案件应当得到类似解决 ,而且与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在我们国家存在学理争议的境况类似,判例在德国也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渊源,德国法学家KarlLarenz就曾主张判例仅具有 事实上的约束力 ,而提出 个案规范 理论的WolfgangFikentscher教授则以为判例应具
3、有 准法律约束力 .此时具有某种悖反意味的是,在判例被普遍以为只是一种 认识上的法源 的德国,司法实务界和学界却高度接纳了判例,甚至能够讲是依靠判例而发展。 华而不实,判例的构造特征和制作技术对司法制度的发展、完善发挥了积极而有益的作用。上述种种 不谋而合 表示清楚,我们国家作为一个以成文法为传统的国家,想要引进和更好地发展判例制度,必然会碰到与德国类似或相近的情况,甚至有些问题可能是共通的,这就使得研究德国的判例制度变得必要而且紧迫,同时也是契合我们国家法律实际情况的必然选择。 在德国的判例制作与使用上,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官方汇编和(新法学周刊分别是德国官方和民间最具有代表性并且最权威的研究
4、材料。尤其是(新法学周刊 作为德国法律界最有影响力的期刊,是民间汇编案例的代表,它定期汇编和发布一段时间内具有典型意义的判例,对德国的实际法律生活和司法实践产生了极其广泛而深入的影响。基于此,本文将以德国的权威法学期刊(新法学周刊为研究对象,详细地分析和研究其编排体例、独特的汇编方式和制作技术,对判例所采用的构造、体例、规范做详细的梳理和分析,进而实证地研究德国的判例制作与使用,揭示判例制作对判例本质效力发挥与使用的影响,并拟为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提供可能的参考建议。详细而言,德国(新法学周刊与我们国家指导性案例在构造特征方面的区别表现为:题目的形式和功能不同;(新法学周刊中引导语与指导性案
5、例的裁判重点的功能和形式不同,直接影响判决理由在判例中的作用和影响。 一、德国判例的构造特征 德国各个判例汇编的构造特征有很高的类似性,通常由引导词、法条、本文关键词语、案件信息、案件事实、裁判理由以及案件评论七个部分组成,华而不实引导词、相关法条标识、本文关键词语部分由(新法学周刊专业编辑制作整理并穿插附于原案例前后。以(新法学周刊为例,能够将德国判例的构造特征归结为下面三个方面: 1.以核心法律问题作为标题 (新法学周刊中判例标题的功能主要在于反映和提示该判例牵涉的主要法律问题。首先,从技术上,保卫(新法学周刊在内的德国判例都不会将当事人详细信息主要是姓名作为判例的区别要素,即判例题目中不
6、会出现人名/法人名称等。其主要做法是用法律语言将该判例中最核心的法律问题表述出来,以近年来颁布的判例为例,其判例标题的表述比方 出租车费用的计算-对通常费用的追加、 域名登记的法律性质 、 违背支付义务时法律上的选择行为 ,这种不使用当事人姓名,而是将该案件牵涉到的主要法律问题作为标题的做法不仅与我们国家有所区别,也同判例法系的英国法院以及大陆法系的日本法院在内的很多国家都有所不同。 德国在判例汇编中采取此种做法,一方面是基于对当事人隐私进行保卫的考虑。根据(德国法院组织法第169条规定,除因第170-172条的特殊原因,审讯应当公开,但是以公开案件内容为目的的媒体报道不被允许。正因如此,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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