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法律风险探究,法律毕业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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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法律风险探究,法律毕业论文内容摘要:顶岗实习在高职院校的实践教学中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但在实践中却存在很多问题, 华而不实, 劳动法律风险防备成为尤为重要的问题。本文将对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进行分析, 探求构建以学生为中心、企业大力支持和配合、高职院校全力以赴、及教育行政部门大力关注和支持, 多方协力, 共同构建校企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 本文关键词语:高校院校; 顶岗实习; 法律风险; 高职院校作为培养职业技能型人才的主力军, 顶岗实习是高职学生就业前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 是提升高职学生职业素养、职业技能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一种有效方式方法。顶岗实习
2、教学开展后, 在其经过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也不断凸显出来。为进一步完善学生实习风险管控, 促进、规范和保障职业学校校企合作, 教育部等五部门早在两年前就一起公布了有关实习生的管理规定, 即(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今年2月, 教育部下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实践表示清楚, 当前高职学生顶岗实习经过中仍有很多难点, 正视高职学生在顶岗实习经过中的困难和种种法律风险, 探寻求索行之有效的风险防备管理机制, 对降低在实习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风险有一定的意义。 一、学生顶岗实习经过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一) 合同风险 公民成为劳动法律主体, 要有劳动行为能力和权利。权利能力是劳动者根据法律有关条例
3、完成劳动权利、承当一定的义务。而行为能力则是劳动者的行为要履行劳动权利、义务能力。但实际上, 顶岗实习的学生两方面均缺乏。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中对学生与顶岗实习单位属于何种法律关系没有明确的立法规定, 导致实习学生的法律身份定位不准。固然在开场实习前均必须签订以学校、学生和实习单位三方为主体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但协议书仅为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正式确立劳动关系前所签的意向协议, 实习学生与单位间的关系也并非劳动法或民法中所规定的关系, 而实习纠纷往往是由于该类问题引起的。 (二) 权益保障方面的风险 实际上, 实习生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与正式员工基本是一致的, 但所拿的报酬却少之又少。有的
4、单位只是简单提供一部分生活津贴, 还有的反而要求学生交纳实习费。同时, 还有一些单位要务实习生加班加点, 学生的休息权在一定程度上遭到损害。 (三) 安全事故风险 顶岗实习的学生在职业岗位上直接进行岗位工作操作, 职业劳动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劳动安全风险。学生在顶岗实习的经过中, 面临的各种各样的安全事故风险比单位的正式员工还要大。实践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 由于顶岗实习学生不具有劳动关系中的特殊存在的人事依附, 在法律身份上不具备劳动法律的主体和劳动者身份, 造成救济风险时无法以(劳动法作为基本保障。 (四) 角色认同风险 学生到企业 (顶岗实习单位) 参加顶岗实习, 学籍在学校, 还是未毕业的学
5、生, 但人在企业实习, 既是学校的学生, 又是企业的员工, 在身份上具有双重性。学生在学校里是受教育的对象, 是学习的主体和学校的主人, 本着以教育为主的目的, 学生在校时享受充分的自由。作为企业的员工, 需要严格遵守企业的管理和考核, 不像在学校里教师能够屡次原谅你, 自由遭到严重的约束。这一双重角色身份和角色反差, 会导致学生的行为出现一定的偏差, 这是学生顶岗实习中面临隐患最多的法律风险。 二、顶岗实习产生法律风险的原因分析 (一) 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高职生在法律风险方面是空白的。通常来讲, 单位与实习生间并不会签订合同, 且两者间也无法真正构成在法律上所认同的关系。有关调整实习生、单
6、位、学校间的法律还是空缺的, 实习生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险等, 都处在 悬崖 中, 无法可依。 (二) 实习风险防备机制不健全 调研发现, 由于重视缺乏, 实习期间 放羊式实习 仍然占有相当的比例。学校、企业对实习学生的风险教育做得不够扎实, 实习监管工作特别薄弱, 还存在相当的漏洞。学校、企业、学生等共同介入的实习风险防备机制和制定实习全经过的风险管理制度普遍没有建立, 有的以就业协议书代替安全制度, 有时甚至连就业协议书都没有签订。 (三) 特定实习岗位本身所存在的风险 一些专业本身专业性极强, 并且还带有一定特殊性, 特殊性也决定着风险是特定的, 但这是岗位所必要的。如在车间进行实际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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