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视角下的诚实信用原则运用现状分析,物权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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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视角下的诚实信用原则运用现在状况分析,物权法论文内容摘要:真诚实在信誉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其在物权法领域司法适用存在适用范围广泛、制度多样、合同义务履行案例居多、诚信与好心不并存等特点。这些结果的产生与法官对真诚实在信誉原则简单化地适用、物权行为有因性以及好心与诚信各具有不同功能有着密切关联。真诚实在信誉原则在物权法领域的适用司法实践与理论存在重大的差距。 本文关键词语:真诚实在信誉原则; 物权法; 司法适用; 真诚实在信誉原则作为民法基本原则之一, 具有指导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功能、解释、评价和补充法律行为的功能、解释和补充法律的功能。1真诚实在信誉原则因民法由个人本位转
2、为社会本位, 其地位亦从债法基本原则上升为民法基本原则, 成为君临全法域的 帝王条款 。2然其 霸王 地位并非牢不可破, 学者亦有质疑之声。3,4自徐国栋教授将诚信原则分为主观诚信和客观诚信以来, 真诚实在信誉原则在物权法领域适用最为核心观点就是 好心 与主观诚信等同, 这似乎造成一种错觉, 即诚信原则不适用于物权法领域。就当前学界对诚信原则在物权法领域适用状况的实证分析来看, 诚信原则适用的物权制度有好心获得制度、添附等5,6, 学理上真诚实在信誉原则在物权法领域的适用范围特别广泛, 如遗失物拾得人之报酬请求权及占有物灭损之赔偿请求权、土地登记簿记载之更正请求权因长期间不行使而致失权、地役权
3、、留置权、质权、相邻关系、占有、获得时效、忍耐限度论、环境权论及日照论7等等。本文基于实证分析, 讨论真诚实在信誉原则在物权法适用的类型化以及构成分析, 并对真诚实在信誉原则的司法适用提供参考根据。 一、真诚实在信誉原则在物权法领域的司法适用现在状况 本文在 北大法宝 中以真诚实在信誉原则作为本文关键词语匹配方式 精到准确 全文检索, 得到民事物权纠纷案由总计7812个案例, 华而不实物权保卫纠纷4375个, 所有权纠纷1031个, 用益物权纠纷974个, 担保物权纠纷259个, 占有保卫纠纷179个, 其他物权纠纷1016个。若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一步细分, 能够看到真诚实在信誉原则适用
4、于物权法众多制度, 如专有权制度、共有制度、抵押权制度、占有制度、担保权制度等等, 然而在好心获得制度则缺乏真诚实在信誉原则的身影。对于真诚实在信誉原则在物权法中的适用呈现如下类型: (一) 适用范围广泛, 但非全部 在检索到的案例中物权保卫纠纷, 包括物权确认纠纷、返复原物纠纷、排除妨害纠纷、修理、重作、更换纠纷、恢复原状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所有权纠纷, 包括损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业主撤销权纠纷、业主知情权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共有纠纷;用益物权纠纷, 包括海域使用权纠纷、探矿权纠纷、采矿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地役权
5、纠纷;担保物权纠纷, 包括抵押权纠纷和质押纠纷;占有保卫纠纷, 包括占有物返还纠纷、占有排除妨害纠纷、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除此之外, 物权法中的好心获得制度、留置权制度并未找到真诚实在信誉原则的适用。 (二) 强调合同义务类案件居多 检索案件中引用法律规范最多是(合同法第6条、第60条。(合同法第6条是真诚实在信誉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一般原则, 第60条为真诚实在信誉原则在合同履行阶段应遵循的合同义务。如谭华与杜立艳、第三人张志川所有权确认纠纷案8中, 法官确认合同有效, 被告应履行合同义务。一般真诚实在信誉原则司法适用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即无逻辑推理的简单适用;无需适用而适用, 包括逃逸式适用
6、和宣示性适用;虚假适用, 即 名为详细规则实为原则的适用 9等问题, 这些在物权法领域都存在, 也讲明我们国家真诚实在信誉原则在物权法领域的适用存在问题。 (三) 真诚实在信誉原则与好心并不共存 在(物权法司法解释 (一) 中将 好心 解释为 不知+无重大过失 , 牵涉8个法律条文, 分别为第24条、第106条、第108条、第129条、第158条、第188条、第189条、第243条, 能够归纳为好心第三人 (第24条、第129条、第158条、第188条、第189条) 、好心获得人 (含好心受让人) (第106条、第108条) 和蔼慈善意占有人 (第243条) 三类人。徐国栋教授主张的主观诚信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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