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隐性技术秘密的法律保护方法探索,法律毕业论文.docx
《中医药隐性技术秘密的法律保护方法探索,法律毕业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医药隐性技术秘密的法律保护方法探索,法律毕业论文.docx(1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中医药隐性技术秘密的法律保护方法探索,法律毕业论文内容摘要:目的:为法律对中医药隐性技术机密予以保卫的思路及运作提供参考。方式方法:通过对中医药隐性技术机密的构成及类别、法律属性进行分析, 从法律视角寻求法律保卫方式方法。结果与结论:在中医药领域, 以中药材炮制和中医诊疗为代表的隐性知识, 更多的是以技术机密的形式进行传承和研习。而中医药隐性技术机密具有人格依附性和传承性的特征, 法律对其保卫则无法直接通过知识产权领域实现, 而必须通过保障传承者的利益来实现。对中医药隐性技术机密的保卫, 公法和私法的手段都必不可少, 华而不实公法应着重解决的是技术传承机制的完善及对中药传承人权益的保卫, 私法
2、则应借助契约的签署和中医药隐性知识的转化来克制侵权风险。 本文关键词语:中医药技术机密; 隐性知识; 人格依附性; 传承性; 契约; 在中医药领域, 技术机密是一个经常被提及的概念, 中医药技术机密包含了技术知识、实践操作和经历体验等几个层次1, 技术机密一部分以药物等载体形式呈现, 表现为中药配方和方剂的配伍, 由于能够离开主体而独立存在, 这类信息属于显性知识, 有条件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而构成产业2。与此同时, 还有一些技术机密不能脱离个体单独存在, 而是必须依附于人身。这部分信息负载了鲜明的人格特征, 因此构成了中医药隐性知识的一部分3。 在整个中医药体系中, 中医药隐性技术机密占据了
3、一定的比重, 因对主体的附着性较强, 其存续以传承人的承载为主, 这就意味着这类技术容易随着传承者的变化而衰减甚至流失, 因而法律对其施行的保卫, 应与已经产权化了的显性中医药技术机密有所区别。以此为起点, 厘清中医药隐性技术机密的构成、类别及法律属性, 并在这里基础上寻求相应的保卫方式方法, 就成为完善该领域法律保卫制度的必然要求, 因而, 笔者在本文中就此进行讨论, 为法律对中医药隐性技术机密予以保卫的思路及运作提供参考。 1 中医药隐性技术机密的构成及类别 当前, 中医药隐性技术机密尚未从一个小范围的局部扩展到整个中医学共同体4, 相当一部分仍散落在民间。这种局面的构成, 不应简单地归结
4、为中医的保守所致, 隐性知识无法获得知识产权法的有效保卫才是主要原因:鉴于知识产权的客体需要具备如药品、中药制剂等外化的有形载体形式才能获得法律保卫, 而隐性知识的人格依附性特征使其无法脱离人体实现客观化, 无法成为法律意义上的 财产 , 因此不能知足该条件。作为一种个性化的信息, 中医药隐性知识无法从既有的知识产权制度中寻求保卫方案, 而更多的是以 技术窍门 祖传秘方 等形式呈现出来, 主要涵盖了中药材炮制加工技术和中医诊疗技术两种类型。 1.1 中药材炮制加工技术 炮制又称修治、修事, 是指在中医理论的指导下, 将中药材加工成中药饮片的方式方法和技术, 涵盖了浸、泡、锻、煨、炒、制、蒸、煮
5、等各类操作。中医临床所用中药皆为经过加工和炮制而构成的饮片, 对中药材的炮制加工技术成为决定药效有无和药效高低的关键, 中药材炮制也逐步成为我们国家独有的一门学科。由于自然资源、用药习惯、生活风俗、文化传统甚至方言语音的不同, 各地的炮制加工构成了不同的技术派别, 影响较大的有北京的京帮、江西的樟帮和建昌帮, 以及四川的川帮等。华而不实, 京帮 炮制的特点主要具体表现出在炮制方式方法和辅料特色上, 其代表性饮片包括百药煎、七制香附; 樟帮 注重切制, 对枳壳、临江片的炮制广受赞誉; 建昌帮 所用炮制工具和辅料独特, 著名的炮制饮片有姜半夏、明天麻等; 川帮 则多采用前店后坊的形式进行经营, 其
6、九制大黄、九转南星等炮制品为业界称赞5。 在中药炮制技术中, 一部分较为简易的操作当前已被公开, 这使得其不再被纳入私权范畴, 属于人人能够分享的公有知识。还有一部分仍由特定人员把握, 尚未公开, 这一部分多为某些特殊的中药材处理工艺, 带有明显的技术窍门的特点。从实践中看, 尽管2021年版(中国药典 (一部) 及 (四部) 或地方标准中有关于中药材炮制方式方法的描绘叙述, 但不依靠技术人员的指导而仅靠阅读文字, 其操作技巧并不容易真正被把握。在这个经过中, 人成为中医药技术机密的载体, 缺乏了必要的人工指导, 初学者通常难以炮制出质量上乘的饮片, 正所谓 心中易了, 指下难明 6。 1.2
7、 中医诊疗技术 在中医药技术体系中, 方剂的组成、用法和功用等都是能够编码的知识, 因能够用语言、文字进行表示出而比拟容易传播。但在这些显性知识背后, 还隐藏着更多的 隐性知识 7, 例怎样时使用这些方剂?怎样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进行药味的加减?每味药的剂量怎样变化?等等都构成了行医者对疾病的构象经过, 这个经过牵涉到的就是中医的诊疗技术。 中医的诊疗包括三类信息的处理, 一是通过望、闻、问、切采集的四诊信息, 二是根据中医理论分析四诊信息所判定的证候或疾病, 三是在诊断的基础上给出治疗方案8。诊疗是一个比拟个体化的经过, 包含了患者的个体化和行医者的个体化两个层次, 对于同一病种的同一证候,
8、不同患者的四诊信息会由于体质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生命状态的这种不完全能观性9, 使行医者对同一类疾病的构象不尽一样, 这是一个隐性知识发挥作用的经过, 对于这些技术信息, 其传习依靠主体之间的有效互动。 2 中医药隐性技术机密的法律属性 2.1 技术机密的人格依附性 一般以为, 语言使用和工具制造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标志, 而技术则将其本身内化成为人的一部分, 从 人的延伸 演变成为 人性的固有部分 10。技术的这一特性使其在一定程度上无法真正脱离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十分是在中医药领域, 透过对中药隐性技术机密的上述两种类型的分析能够看出, 该类信息具有明显的人格依附特征, 很多信息的运用往往与行
9、医者的行医实践融为一体, 并与持有人 (主要为行医者) 本人的经历体验、技能等不可分离。 好像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应被简单理解为 遗产 , 而应视作一种人的技能11, 从属于特定主体的人格一样, 带有人格依附性的中医药信息并不属于持有人真正的 财产 。法律意义上的 财产 概念牵涉的是能够与人身相分离的独立客体。附着于人之上、依靠特定主体的施行才能呈现的中医药技术机密, 固然同样能够为持有人带来经济收益, 但并不具备财产的独立特征。相反, 中医药信息具有比拟明显的人格色彩, 不能脱离持有人直接在市场上被交易。 2.2 技术信息的传承性 不同于知识产权制度对个体私权利的张扬, 中医药技术机密的构成和发
10、展往往由多人实践并完成, 这是一个知识不断创造和累积的经过, 这类信息因此带有了一定程度的公开和分享的特点12, 其传承表现为信息的从 人到人 的转移。由于属于隐性知识, 这类信息难以用数字或公式来表示出, 也很难被编码, 其内容的转移取决于传承者与研习者之间的沟通和意会的互动。 在这个经过中, 人是知识和技术得以创造并转移的内生气力, 因此该经过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双方当事人, 十分是华而不实的传承者的主观意志。传承者对该技术信息的控制具有独占性, 除非本人愿意, 否则技术就无法外传。笔者以为, 对这类中医药技术机密而言, 传承究竟意在公开还是保密并非法律对其施行保卫的根本目的, 保持中医药的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文化交流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