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概念、法规和理论基础,农业推广硕士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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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概念、法规和理论基础,农业推广硕士论文本篇论文目录导航:【第1部分】【第2部分】【第3部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概念、法规和理论基础【第4部分】【第5部分】【第6部分】【第7部分】【第8部分】【第9部分】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概念、法律法规和理论基础 2.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概念 2.1.1 土地。 土地,是指地球外表的陆地部分以及其上下一定空间范围内的全部环境要素以及人类活动对其作用结果所组成的自然-经济综合体。通过人类的生产经营活动,土地由一种自然物逐步转化为人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成为人类一切生产资料的来源和依靠,成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
2、展的重要资源,并逐步成为人们生存和发展所必须的自然资源综合体。因而,土地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而且产生了价值。 农村土地,是指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由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由农民使用的用于农、林、牧等用地和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 2.1.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 当下农村土地承包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国内普遍施行的农村联产承包形式;二是通过招标、拍卖等形式进行的其他方式承包。家庭承包是指将农村集体土地统一承包给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一种承包方式。该方式的特点主要有:一是承包双方中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
3、织,承包方是组织内农户,双方是组织和个人的一种关系了认识承保对象组要是耕地和林地,图无偿给予农民承包耕种的,具有福利性质。三是承包原则是根据公平分配原则,有集体经济组织按国家法律规定统一发包;四是承包双方权利和义务由国家法律规定,承包方享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权利;五是承包期限较长。 一般情况下,耕地承包期为 30 年,林地 30-70 年,草地 30-50 年。六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流转,流转方式可采取出租、转让、转包、互换、股份合作等方式;七是承包经营权要签订承包合同,并发放承包经营权证,合同生效;八是承包经营收益能够继承,除林地外,耕地和草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就是承包方对
4、承包的土地有保卫的义务,如有损害,发包方有权提出停止损害、恢复原状、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要求。 其他方式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通过招标、拍卖等形式,将荒地、养殖水面等对内或对外承包的一种承包方式。该方式的主要特点有: 一是承包双方是平等主体,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既能够是组织内农户,又能够是组织外单位和个人等;二是承保对象是不合适采用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地、养殖水面及零散土地;三是承包期限较自由,可长可短;四是承包方式较灵敏,可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五是承包经营权须依法获得承包经营权证后方可流转;六是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确定;七是承包期内的收益和
5、承包经营权能够继承;八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可采取出租、抵押、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 2.1.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期内,在不改变农村土地农业用处和所有权权属性质的前提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或部分权利转移给别人的行为。 华而不实我们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通过家庭承包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采取出租、转让、转包、互换等方式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歇山等方式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林权等,可通过出租、抵押、转让、入股等方式进行承包经营权流转。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
6、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指出: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适当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根据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经营主体。山东省贾万志副省长曾提出 三个三 原则,即 三个不得 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处、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三个不要 不要急、不要等、不要乱和 三项服务 搞好政策法律服务,搞好市场平台服务,搞好纠纷调处服务。 2.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法律法规
7、 2.2.1 国家相关法律 1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 年出台的(中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用法律的形式对土地承包中牵涉的重要问题作出规定。该法于 2003 年 3 月 1日正式施行。该法的出台保障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稳定了家庭承包双层经营体制,维护了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稳定了农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2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18 年 6 月 27 日,(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通过,该法的公布能够公正、及时地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
8、纷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2.2.2 部门相关规章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 年,农业部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这一(办法不仅指明了以正当手段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性,愈加强了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管理,这使得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愈加完善。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 年 1 月 7 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经农业部第 2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05 年 3 月 1 日正式施行。因此,农村土地流转行为被进一步规范,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有效维护,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
9、了明确的法律根据。 2.2.3 山东省相关法规、规章 1山东省土地承包法施行办法。该办法于 2004 年 10 月 1 日施行,进一步规范了山东省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保卫了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山东省的稳定施行,促进了山东省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2山东省土地管理法施行办法。山东省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山东省施行(土地管理法办法在 1999 年 8 月 22 日山东省第九届人大第十次会议上通过,并于 2004 年 11 月 25 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进行修正。该施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山东省土地流转行为,明确了山东
10、省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权限及用处,明确了土地利用规划及违背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利于施行耕地保卫和流转行为的法律规范。 2.2.4 青州市相关政策 1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2008 年 9 月,青州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流转要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提高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创新土地经营形式、提高农民收入、农业增效和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为目的,要进一步整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加速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规模效益,提高农业产业经营水平,建设农业当代化,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青州市农村的土地流转机制,进一步提高青州市农村土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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