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行政相对人的概念、范围及界定标准研究,行政法论文.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有关行政相对人的概念、范围及界定标准研究,行政法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有关行政相对人的概念、范围及界定标准研究,行政法论文.docx(1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有关行政相对人的概念、范围及界定标准研究,行政法论文行政相对人是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一个行政法学概念,是行政法学的一个基本范畴。但在行政法学界就此基本范畴进行系统深切进入阐述的论着文章尚不多,有关行政相对人的概念、范围及界定标准等众多基本问题并没有廓清,因此便存在众多争议,本文拟就行政相对人的范围及其界定标准略作粗浅讨论。 一、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及其理论边界 范围 ,即周围界线。 它是划分同质体与异质体的边界,与概念有着密切的联络。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根本属性的思维形式,包括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内涵是事物的共同属性,外延是具有此类共同属性的一类事物。因此内涵愈小则其共同点愈单纯,具备此类特点的事物便
2、愈多,其周围界线便愈广,所以范围愈大;反之,范围则愈小。因而,在讨论行政相对人范围时,实有必要先对其概念进行阐析。 一 行政相对人的概念 中外行政法学教学资料和专着、有关法律对行政相对人的概念所做的界定,多有不同,归纳起来有下面几类: 1 从行政行为的对象角度来理解行政相对人,学者们以为,行政相对人是行政行为所针对的人或所指向的人。如姜明安教授以为: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再如1992 年 (德国行政程序法 第 1113 条在规定行政程序当事人的范围时,使用了 官署欲与其或已与其缔结公法契约之相对人 和 官署欲为或所为行政处分之相对人 的概念,亦把行政相对人规定为行政
3、机关行政处分所针对的人或与行政机关签订行政合同等行政行为所指向的人。 2 从行政法律关系的角度理解行政相对人,将其界定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中与行政主体互有权利义务的一方。如王周户教授以为: 行政相对人是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 在行政法律关系基础上从公民等一方的角度,对行政相对人做出界定: 所谓行政相对人是指介入行政法律关系对行政主体享有权利或承当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以上对行政相对人概念界定的角度固然有所不同,但他们都把行政相对人作为与行政主体相对的一方,在理论上有相通之处。借鉴各方观点,结合行政法发展的趋势,笔者以为宜将行政相对人作如下界定
4、:所谓行政相对人是指权益遭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而参加到行政法律关系中,对行政主体享有权利和承当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理由如下: 其一,如此界定,能全面涵盖行政相对人所介入的行政法律关系的众多类型。传统的行政法理论以为,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受管理的相对一方,是行政行为的受领者。这种观点揭示了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但是并没有揭示出行政救济法律关系、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人的法律地位。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行为参与到贸易、金融、交通、环境、保险等众多领域,当代因此承当了众多 积极行政 的职能,如行政指导、行政咨询、行政规划等。正如方世荣教授所言,由行政活动而引起的行
5、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管理、被管理权利义务关系只是部分内容,而不是行政法律关系类型的全部。现代中国,行政法律关系类型除了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直接管理关系外,还包括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服务关系、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宏观调控关系、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关系、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参政监督关系以及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合作关系等,在这些关系中相对人并非是被管理者。 其二,从个人、组织一方对行政相对人做出界定能够凸显行政相对人作为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具有独立法律地位和人格的主体一方,有利于调动其介入行政活动的积极性,有利于实现公民权利和权利的平衡。 其三,将行政相对人中的个人界定为自然人而
6、非公民更符合行政法实践。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包括本国公民和外国公民。随着我们国家参加 WTO,更多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涌进我们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不可避免地会与他们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由于各国国籍立法的不同,国籍的消极冲突必然导致大量的无国籍人的出现。若将行政相对人中的个人界定为公民,必将把无国籍人排除在行政相对人的范围在外,这与行政法律关系中无国籍人的法律地位不相符合,不利于对其权益的保卫。因而讲,这样的界定不具有概念的周延性,恐有不妥之处。 笔者以为,宜将个人界定为自然人。众所周知,自然人是指因出生而获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自然人是相对于组织的具有
7、独立法律人格的个体,注重具体表现出个体的存在,而不去区分国籍,因而将此概念引入对行政相对人的界定中,能够涵盖本国公民、外国公民以及无国籍人,更符合入世后我们国家行政执法的实际状况。 二 行政相对人概念的理论边界 由于对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并没有达成共鸣,学者往往在不同意义上使用行政相对人的概念来表述相关问题,导致思维上的混乱。而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与对下面两个问题的理解略有不同有关。鉴于学界对行政行为的概念有多种认识,笔者在这里予以指明,以便准确理解行政相对人的概念。 1 关于行政行为。本文中所使用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施行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做出的具有法律意义和法律效果的行为,包括内部行政行
8、为和外部行政行为,详细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2 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影响,包括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作为个人和组织,无论其权益是受行政行为的直接影响还是间接影响,都是行政相对人。那种仅把影响限于直接影响的观点,不利于行政法保卫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目的的最佳实现。 二、界定行政相对人范围的标准 对行政相对人概念的明确,为我们进一步辨明行政相对人的范围奠定了基础,而要全面把握范围,尚需明确界定行政相对人范围的标准。 一 行政相对人的权益遭到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影响 对此,能够从下面几点理解: 1 此处的行政行为并非仅指详细行政行为,还包括抽象行政行为。那种将行政相对人仅仅界定为受详细行政行为
9、影响的个人和组织的观点,过于片面,它使行政相对人的外延趋于狭窄,无法涵盖遭到抽象行政行为影响与行政主体相对的一方。而遭到抽象行政行为影响的相对方与遭到详细行政行为影响的相对方,在法律地位上并无区别,他们都是相对于行政主体而存在受其影响的一方;只不过是前者遭到的影响通常未产生实际影响而仅仅具有潜在的影响。 2 此处的行政行为不仅包括内部行政行为,还包括外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经过中所做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外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对社会施行行政管理活动中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 此处相对方还包括无国籍人。 对于外部行政行为中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文化交流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