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的理论论争与立法研究,劳动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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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迟退休的理论论争与立法研究,劳动法论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面简称(决定)指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能够肯定的是,延迟退休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将会在近年内稳妥推进。*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论题主要牵涉退休年龄、弹性退休、退休返聘等方面;除此之外还有9篇期刊文章,主要牵涉退休权、女性退休制度、弹性退休以及外国退休制度等。法学界的现有研究成果诚然展示了学者的敏锐视角和一定的理论准备,但是关于延迟退休立法的针对性研究不强,延迟退休立法的理论准备及论证还不够充分,亟待加强。 二、 延迟退休 的理论论争与学理审视根据 关于法律与社会关
2、系的原理,以法学视角研究延迟退休,就必须回到社会现实中,分析针对 延迟退休 的不同社会评价。 赞成者中有人以为,延迟退休至少能够带来三个方面的效益:缓解人口老龄化高峰期所带来的养老金支付压力;发挥老年精英在知识、技能和经历体验上的人力资源优势;通过改革构筑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障体系。 而以公平为基础的养老保障体系改革能够促进社会性别平等、阶层平等。 还有人以为,基于养老保险金支付压力不断增加、人口红利不再持续背景下的加强经济竞争力考虑,施行延迟退休具有现实必要性。 面对我们国家未富先老的低水平养老窘境,有学者主张,应该以效益性、差异不同性、公平性和渐进性等为原则重构一个可持续性的中国退休制度。 除
3、此之外在特殊群体中推行延迟退休也是学者们较关注并主张的,如城镇职工、高校老师、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延迟退休的意愿、合理性以及保障、规制等等。 据人民网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在1062位受访者当中,有68.6%的反对延迟退休;华而不实,在外资企业工作的人员当中,反对者占到78.8%;在政机关中工作的人员也有52.8%的受访者表示反对。反对延迟退休的理由主要有:(1)中国的很多工作岗位,劳动强度过大、工作时间过长;(2)不能简单把延迟退休当做弥补养老金缺口的一种手段;(3)养老金过少,近四成受访者甚至以为不能知足基本的生存及发展需要;(4)保障劳动者相关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执行无力。需要注
4、意的是,民众担忧延迟退休缺少立法保卫也是导致反对延迟退休的主要因素。其他国家固然推行延迟退休,但注重通过立法层面对延迟退休后继续工作的劳动者给予更多的权益保卫。该调查还显示,59%的受访者以为如今应废除已实行多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双轨制,73.5%的受访者支持实行弹性退休制。 站在法学角度并以客观立场看,延迟退休的赞成者及反对者主要关注的问题如下:(1)法律、政策与社会现实的关系。赞成者以为,面对养老金缺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现象,法律及政策应积极回应并有效解决。反对者以为延迟退休并不能作为解决养老金缺口的主要手段。笔者看来,法律制定以社会现实为基础,但是应坚持法律原则,同时应该充分
5、进行利益平衡。(2)公平与平等理念的坚持。双方均以为在退休制度改革中应秉持公平理念,制度设定应有利于促进职业平等、性别平等以及其他方面的社会公平正义。(3)正当权利及利益的维护。双方均强调应该尊重老年群体的利益诉求,注重不同群体利益诉求的平衡。即便反对者担忧合法权益的公平保障以及立法保卫的缺失,也讲明反对延迟退休的人所反对的并非是延迟退休本身而是推行延迟退休可能会带来的负面问题,而这恰恰能够通过立法予以解决。 从现有法律法规来看,我们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主要由1978年发布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进行规定。延迟退休是由1983年发布的(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
6、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进行规定的,具有副高职称的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能够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到65周岁;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或、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能够延长离休退休年龄到70周岁;出色高级专家,经批准,能够暂缓离休退休,继续从事研究工作。提早退休则是由1994发布的(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的,本人愿意并提出申请,距离退休年龄缺乏5年的职工,能够提早离退休。在男女能否同龄退休问题上,1990年原人事部发布的(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女性高级专家,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可到60周岁退(离)休。 1992年组织
7、部发布的(关于县(处)级女退(离)休年龄问题的通知规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县(处)级女,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可到60周岁退(离)休。除此之外,(中国公务员法(下面简称(公务员法)专设 退休 一章,规定公务员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第88条规定了提早退休情形。第89条规定了退休待遇。另外,(中国劳动法(下面简称(劳动法)和(中国劳动合同法(下面简称(劳动合同法)分别在第73条和第42条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牵涉退休的问题,但并无更为详细的退休保障规定。 纵观国内关于延迟退休的研究及相关立法能够发现: (1)现有关于退休及退休年龄的立法不系统,不合时宜,而且层
8、级不高。如现有的法定退休年龄规定始于1978年,而30余年来,我们国家的人均预期寿命、老龄人口以及养老金水平等均已发生重大变化,所谓的法定退休年龄已不合时宜。2018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表示清楚,中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74.83岁。同时,中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客观现实不容回避。(2) 延迟退休 立法几乎是空白领域。延迟退休立法是改革退休制度,构建公平可持续性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必然法治途径。从立法逻辑上看,既然有(劳动法等保障公民工作权益的法律,也应该有保障公民退休及其后权益的法律;而且也需要通过专门科学立法,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公务员法等规定的退休条款进行有效对接。(3)通
9、过立法可将我们国家的退休制度整体系统纳入法治轨道,而不仅仅仅是解决延迟退休的问题。如前所述,我们国家的退休制度存有不少问题,主要包括:退休年龄不合理,男女不同龄退休。(4)应该以法律上的公平、权利理论指导延迟退休立法,有效保障公民与退休有关的权益。法学在一定程度上是权利之学,保障公民权利是法律十分是宪法的终极价值与根本目的。通过立法保障公民的退休权、通过立法来规范延迟退休政策,将有利于保障退休者的权益,最终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域外延迟退休立法的样本分析 据统计,在全世界200余个国家和地区中,男、女平均退休年龄整体呈提高趋势的达170多个,自1989年以来,世界上有近70个国家(地
10、区)提高了法定退休年龄。【表】 综合上述代表性国家及地区的延迟退休立法及其施行状况,可构成如下认识:(1)各国各地区退休年龄延迟到65岁左右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不过延迟退休的推行均伴随着相应制度的配套,如美国通过养老金制度改革鼓励民众延迟退休,日本的延迟退休与延迟领取年金制度相配套。 (2)各国(地区)推行延迟退休的主要原因在于两点,即人口老龄化以及养老金压力。人口老龄化几乎是世界各国的普遍趋势。与此同时,养老金支付压力不断增加。据预测,到2030年,公共养老金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将接近20%的国家包括德国、法国和意大利,接近710%的有美国、加拿大、日本和英国。 (3)在制定和推行延迟
11、退休政策及立法时应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有研究表示清楚,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OECD)国家中所提供的公务员十分退休方案多数明显高于一般劳工的养老保障水平。 从法律公平的角度看,应尽量减少这种不公平的差异不同对待。如法国通过对弱势群体权益的倾斜来尽量减少延迟退休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4)推行延迟退休应是渐进的,并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人均预期寿命、民众心理接受度、特殊国情等。从整体上看,亚洲国家和地区的现有实际退休年龄以及延迟退休的年龄相比于欧洲国家均偏低2-3岁,韩国的退休年龄甚至比欧洲国家的退休年龄低5岁以上,而法国即使在推行延迟退休之后,仍然是欧盟国家中人均寿命相对较长,退休年龄相对较低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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