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存在的问题,民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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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存在的问题,民法论文2020 年 一号文件 中,允许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各地方因地制宜设立了土地经营权抵押试点。然而,国家法律法规在这一新政策存在较多的漏洞,且各地的地方性、规范文件也尚在探索之中,问题尚未有效解决。 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现在状况及法律纠纷 随着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的不断发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农民的生产生活中变得愈加重要。然而在试点地区,当农民还贷失败后,怎样从法律的角度解决金融机构与农民之间的纠纷成为一个难题,承包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现实状况也让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农民假如还贷失败,金融机构可根据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并进行重新处置。原先的 农户-
2、农户 之间的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就变成 农户-金融机构-农户 、 农户-金融机构-企业 、 农户-金融机构-村集体 间的流转,打破了原有的单一流转形式。 1. 金融机构与农民之间的法律纠纷 对 农户-金融机构-农户 的流转形式而言,当土地承包者和经营者不一致,金融机构把土地经营权转让到承包人手中会产生较少纠纷;但金融机构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别人时,承包者如若以承包合同为由,阻碍金融机构的做法,两者的纠纷问题又该怎样解决;当贷款人因无法还贷而逃跑时,抵押的土地是归承包人所有还是金融机构所有;当土地承包者与经营者一致,金融机构选择将土地经营权转给本村村民或者外村村民时,能否需要获得承包者的同意,本村村民
3、能否优先于外村村民;种种问题表示清楚,金融机构与农民的纠纷较为复杂,在考虑抵押物的处置方面还需要考虑到承包人的利益。 2. 金融机构与村集体之间的法律纠纷 金融机构获得土地经营权后,可能会通过和村集体合作开发土地,使土地价值最大化,成为 农户-金融机构-村集体 间的流转。 法律规定村集体土地能够改变土地使用用处,但须严格限制,而对限制的标准没有具体讲明,因而理清金融机构和村集体的法律关系就显得特别重要。从土地使用用处的角度出发,有两种情况:不改变土地使用用处、改变土地使用用处。若是不改变土地使用用处,金融机构和村集体的纠纷则显得较为简单,由于村集体是土地的所有者,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村集体,由村
4、集体重新配置该经营权,承包者大多都会表示无异议;若是金融机构希望改变土地使用用处,和村集体共同开发经营,则会影响多方利益。首先,原承包者也许就会以其手中的承包权来反对改变土地使用用处,或是寻求其他补偿途径。其次,国家对土地使用用处的改变有严格的限制,随意改变会影响对农业用地的保卫。因而改变土地使用用处的问题较难解决。 3.金融机构、企业、村集体之间的法律纠纷 金融机构得到土地经营权后,可能直接将土地经营权转给相关企业,可以能与企业合作共同使用该土地经营权,这就是 农户-金融机构-企业 间的流转。企业获得土地经营权,想要获取利益最大化,就需要和村集体共同合理利用该土地经营权。而华而不实最主要的是
5、与村集体之间的纠纷问题,该纠纷与金融机构与村集体之间的法律纠纷类似,关键在于怎样保障土地使用用处合法有序地改变。 影响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障碍 新政策在施行经过中,有可能出现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地方。下面从土地经营权抵押与(中国担保法下面简称(担保法、(中国物权法下面简称(物权法、(中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下面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法施行细则下面简称(施行细则这四部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出发,提出相关的修改方案。 1.土地经营权抵押与(担保法之间的矛盾 (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七条规定,荒地的使用权能够抵押,耕地等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够抵押。因而,家庭承包获得的土地经营权是不能
6、够抵押的。2当前,我们国家很多家金融机构已经办理并且正在推广土地经营权抵押业务,(担保法的相关内容显然已经不符合现实的发展需求。(担保法应认可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抵押性,并积极规范土地经营权的抵押经过,维护担保安全。 2.土地经营权抵押与(物权法之间的冲突 土地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因而也受(物权法的规制。土地经营权的民事行为获得分为创设获得和转移获得。通过这两个方式进行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时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三条都说到了关于土地流转的一些相关内容,第一百三十三条并未明确规定家庭承包经营权能够抵押,此项规定与现实不
7、相适应,制约了土地经营权的抵押的推广与当代农村经济的发展。 从(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三项、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项中可看出,通过招标等方式获得的荒地的土地经营权能够抵押,但家庭承包的则不能够抵押。第一百八十四条中的 法律规定的除外 有模棱两可之处,但实则前面已经点明耕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而土地使用权包括了土地经营权,因而这对土地经营权抵押会产生影响。(物权法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指导法律之一,应当明确土地经营权抵押的范围,为抵押业务健康有序的进行提供法律保障。 3.土地经营权抵押与(农村土地承包法之间的对立 (农村土地承包法与土地经营权抵押有直接的关系。(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了国家实行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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