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面预算和绩效考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建筑经济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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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全面预算和绩效考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建筑经济论文题目 第一章 第三章 4.1 - 4.4 4.5 - 4.12 对全面预算和绩效考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第五章 结论/以下为参考文献 4.5 合同管理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4.5.1 对合同管理的影响。 合同是企业生产经营的脉络,贯穿整个施工项目的始终,合同的签订对该项目各个经济事项的发展都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现行建筑业合同管理方式是建立在营业税的思维下,缺少对增值税环节的考虑。合同范本中对相关材料设备的价格未做价税分离处理,对发票的要求、供给商纳税人身份的要求也不够明确。但建筑业实行 营改增 之后,合同交易对象、计税方式以及后续管理都将发生重大变化
2、,愈加规范合理。 因而,建筑业 营改增 以后,企业应当加强合同管理工作,要对受影响的各个环节进行预先的评估,以便在会谈和签订和合同的环节,明确相关事物,以防由于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造成纠纷。 4.5.2 企业应对措施。 首先,梳理 老合同 ,补充完善相关合同条款。根据当前了解的政策,建筑业 营改增 以后对未执行完的合同执行 老合同、老办法 政策。因而,在 营改增 的过渡期内,建筑企业的各工程项目部开展合同工作量及计量、开票、物资供给等梳理工作,结合公司管理和项目施工等实际情况,并与建设单位进行充分沟通,慎重选择过渡政策,协商确认报价调整工作。 其次,加强合同管理。现前阶段,建筑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
3、都是由在各个地方成立的项目部或指挥部进行现场管理的,一般都是以项目部或指挥部的名义直接与供给商签订合同。但是, 营改增 以后,工程项目部没有纳税资格,因此以其名义获得的发票是无法抵扣的,各工程项目部必须以法人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这样才能够顺利的进行进项税的抵扣,这就要求建筑单位加强对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实现法人直接管项目。 最后,完善合同范本。建筑企业的合同范本中要增加供给商、分包商的身份辨别条款。明确供给商、分包商的资质具备情况,为一般纳税人或者是小规模纳税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还应当进一步确认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明确对方提供发票的类型,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明确发票的提供时间以及资
4、金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4.6 对劳务分包形式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4.6.1 对劳务分包形式的影响。 通过对R企业税负增加原因的分析,我们了解到,劳务费用的增值税无法获得或不能够充分抵扣是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占比 26.42%的直接人工抵扣率仅为0.11%,因而,人工费用的增值税抵扣比例,对于降低企业税负具有重要的作用。当前,建筑企业的劳务分包主要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劳务派遣和个人分包四种形式: 1专业分包。专业分包适用 11%的税率, 营改增 以后,能够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对企业的影响不大。但是,当前专业分包包含大量的辅助材料、设备租赁等,这部分假如建筑企业自行采购能够获得
5、17%的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如进行专业分包只能获得 11%的进项税。 2对于劳务分包而言,由于缺乏正规并且符合资质要求的劳务公司,难以全部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劳务派遣形式,固然能够简化管理程序,降低风险和责任,但是根据法律规定,这仅仅是一种补充的形式,对其所使用的岗位和数量都有一定的限制,只能用在临时辅助性岗位且其使用数量不能超过 10%,还要根据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其劳动报酬,这一部分费用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不能抵扣。 4个人分包形式中劳务人员工资支出直接列入企业的施工成本,没有进项税抵扣。 4.6.2 企业应对措施。 营改增 后,建筑企业要规范劳务分包形式,尽量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
6、加大专业分包份额,合理控制劳务派遣用工,尽量减少个人分包形式。 1梳理劳务分包商,建立完善的劳务分包准入制度。对现有劳务分包商的纳税人身份、资质等级等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制定完善劳务分包商准入制度,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商信息库,以便 营改增 后,在节约成本的基础上能有效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同时又降低违背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的风险。 2企业在签订劳务合同进行价格会谈的经过中,应考虑到专业分包合同中企业不易掌控的辅助材料的进项税抵扣因素,以此作为降低分包价款的根据,弥补进项税抵扣降低带来的损失。 3机械化作业一方面能够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企业还能够获得 17%的租赁发票进行抵扣。因而, 营改增
7、 后,建筑企业应减少施工生产中劳务分包程度,提高企业本身机械化水平。 4优化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方式,取消个人分包形式。由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有用工数量、薪酬数额等方面的限制,建筑企业应严格根据规定执行,避免违规风险。对于个人分包形式,由于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议予以取消。 通过采取上述几项措施,能够提高企业的专业化水平和规范化程度,降低企业风险,提高机械化水平,使得企业的用工形式愈加符合规范,同时,还能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4.7 对建筑工程变更索赔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4.7.1 对建筑工程变更索赔的影响。 在项目施行经过中,经常会由于业主的新要求和施工中的新情况发生变更索赔以
8、及在原有合同基础上追加新合同的情况,这些情况发生时间及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营改增 后签订的变更索赔或者追加合同,能否能被界定为 老合同 继续缴纳营业税还有待明确。假如被界定为新合同,适用增值税相关规定,则存在工程主体基本完工,面临仅有销项税额,无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 征迁补偿费,临时用地补偿费等也是经常变更的项目之一,这些临时用地补偿和拆迁费用在验工计价时构成企业的收入,而实际上,这部分款项一般都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能够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抵扣的比例也仅为 3%,而建筑企业需要缴纳 11%的销项税,之间的差额就构成了企业的负担。 4.7.2 企业应对措施。 一方面,建筑企
9、业在 营改增 以前应尽可能布置变更索赔工作积极补签合同,尽可能完成在营业税税制下,降低税负,尽早足额缴纳营业税,但这又会面临企业资金压力过大的问题,针对这一点,企业能够争取政策诉求,申请分期缴纳税款,进而缓解资金压力。 另一方面,对于拆迁补偿费等要根据性质不同分别情况处理,假如属于土地补偿金及其他支付给拆迁户的赔偿等,由于这部分赔偿一般无法获得合规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的费用,企业应尽量从总包合同中把这部分费用剔除,不确认相关收入,也不确认相关成本费用。假如属于电力、通信线路改迁等需由第三方协助完成的工作,企业能够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不仅能够抵扣进项税额,还能够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8
10、 对研发形式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4.8.1 对研发形式的影响。 当前,该企业的研发形式主要有:自主、委托和合作研发。大部分由集团公司科技研发部门在集团公司所在地科委报备立项,并成立科研小组、配备管理人员及研发人员,根据研发课题分别下发到存在相关业务的子公司公司项目部进行现场研发。少部分研发由子公司单独申报立项。 4.8.2 企业应对措施。 一是选择适当研发形式进行合理避税。可根据研发项目的成本构成要素,分析各类成本可抵扣进项税比例,分析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三种形式对成本及进项税额的影响,选取最适宜的研发形式进行合理避税。 二是自主研发要统筹研发成本列支。在研发费用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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