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答辩失权制度缺失的现状分析,民事诉讼法论文.docx
《我国答辩失权制度缺失的现状分析,民事诉讼法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我国答辩失权制度缺失的现状分析,民事诉讼法论文.docx(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我们国家答辩失权制度缺失的现在状况分析,民事诉讼法论文【题目】 【引言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我们国家答辩失权制度缺失的现在状况分析 【第四章】 【第五章】 【结束语/以下为参考文献】 第三章 我们国家答辩失权制度缺失的现在状况分析。 一、我们国家答辩失权制度缺失的现在状况。 我们国家民事诉讼答辩制度的有关规定,主要具体表现出在原(民事诉讼法第 113 条、(证据规定第 32 条和新(民事诉讼法第 125 条。原(民事诉讼法第 113 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
2、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该法条从两个方面规定了答辩制度:其一,答辩期间,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 15 日内提交答辩状;其二,答辩后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由此可见,被告不按时答辩并不产生任何不利后果,他能够在答辩期间内答辩,可以以在答辩期间届满后合议庭评议之前的任何时间进行,我们国家实行的是 答辩随时提出主义 .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切进入,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重要性及其独立价值日益凸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审前程序成为世界性的立法趋势,(证据规定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制定的。(证据规定第 32 条规定: 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说明其对
3、原告诉讼请求及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首先, 应当 二字讲明,提交答辩状由诉讼权利变成了诉讼义务,它表示清楚了立法者解决任意答辩问题的决心和态度,是对民事诉讼答辩制度的探寻求索和尝试。其次,固然(证据规定肯定了提交答辩状是被告的一项诉讼义务,但是没有规定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义务之所以成为义务,就是由于不履行义务就要承当相应的责任,无须承当任何责任的义务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义务50.因而,这一法条对答辩行为的定性似乎略为模糊和矛盾。最后,尽管(证据规定没有改变 答辩随时提出主义 的现在状况,但它对被告答辩的方式和内容作了细化和补充,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2007 年,民事诉讼法进行了第一次修
4、订,但主要集中在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没有牵涉答辩问题;2020 年的第二次修订较为全面,涵盖答辩制度。新(民事诉讼法第 125 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络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络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除了对答辩内容作出更为具体、详细的规定外,新(民事诉讼法基本沿用了(证据规定的做法,固然明确提交答辩状是被告的义务,
5、但并不规定逾期答辩的不利后果,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的表述将这一矛盾推向了极致,不仅使实践中被告任意答辩的问题愈加严重,而且使学术界有关答辩性质的界定愈加模糊。 前文已述,提交答辩状宜采用 新权利讲 ,在成认答辩是被告的一项诉讼权利的同时,强化答辩权行使期间的限制,规定逾期不答辩所产生的法律后果51.但是,不管是民事诉讼法还是相关的司法解释,或者没有确认被告答辩的权利性质,或者没有规定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实行的还是 攻击防御方式方法随时提出主义 ,没有确立答辩失权制度。 二、我们国家答辩失权制度缺失的后果。 我们国家立法中答辩失权制度的缺失,直接后果是大多数被告不答辩或者不
6、做本质性答辩。有数据显示,我们国家司法实践中,被告在答辩期间内提交答辩状的情形不到全部案件的 10%52.被告为什么不及时答辩呢?原因能够大体概括为四个方面: 其一,没有有力的答辩理由,即便答辩可以能败诉,于是怠于行使答辩权;其二,法律知识匮乏,不能提交正式的答辩状;其三,诉前与对方有良好的社会关系,基于感情因素,不愿意与对方构成对立;其四,出于诉讼策略的考虑,暂时隐藏自个的主张,以便在庭审中忽然袭击获得胜诉。被告在答辩期间内不积极提交答辩状的行为,给诉讼实务带来了一系列消极影响。 一信息不对等,违犯诉讼公正。 诉讼程序的逐步推进,除了需要法官引导外,更多地依靠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信息交换和频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文化交流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