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养老保险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保险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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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国养老保险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保险论文作为 社会团结 概念的诞生地,法国被界定为社会合作主义福利国家。1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国试图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却在迅速扩展覆盖面的同时落入了制度碎片化陷阱,构成了扑朔迷离的利益格局。2 现收现付制的法国养老保险体系自 1980年代起陷入财政窘境,经济衰退、出生率低、婴儿潮一代退休构成的老年人口抚养比上升等因素迫切要求改革法国养老保险制度。但法国民主政治机制难于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紧缩3,1993年以来法国施行的屡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大都遭遇不同利益集团以社会正义和社会团结等为口号的多种阻挠,不同程度引发罢工、骚乱乃至冲突,具体表现出出养老保险制度碎片
2、化、养老保险管理主体多元化与养老保险财政赤字之间的构造性矛盾。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中国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环节。怎样在迅速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和克制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之间实现平衡,怎样正确处理养老保险改革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是现前阶段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着眼点。在这一点上,法国养老保险改革的经历体验和教训值得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借鉴。 一、 普惠性 与 一致化 的对立:法国的经历体验 1793年 (人和公民权利宣言 在西方世界初次宣告了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但充满激情的革命共鸣与缺乏共鸣的政治国家制度再建之间产生了宏大反差,19世纪法国很少承当社会支出财政,法国老人仍依靠家庭和养老院、
3、救济院等。 法国养老体制碎片化萌芽已出现:1853年法国首先为公务员创设了现收现付型养老保险,煤矿工人、铁路工人和部分私营企业等的强迫性社会保障法律构成了后来各种特殊退休制度的雏形,养老保障方面的行业和地区差异逐步构成。 19世纪工会运动和社会运动兴起,迫使法国做出改变:1910年养老保险法标志着法国社会各方初步达成建立当代养老保险制度的妥协。然而,20世纪初的法国并存着从救济、慈善、互助到商业保险等各种养老形式,并且碎片化地适用于不同社会群体。这种制度碎片化分布及其背后的利益割裂,加强了整合性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的难度,使法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远远落后于英国和德国, 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
4、法国的社会立法都是碎片化的。 4 两次世界大战提供了改变契机, 建立福利国家制度和社会契约的重建之间的联络变得非常严密。 法国人民终于就建立社会保障达成了基本共鸣。1946年宪法明确了法国公民享有退休权和缴纳社保分摊金等权利。1946年社会保障法案试图将各种分立的养老项目统一到综合性的普通制度、将各种独立性很强的互助管理机构统一到相对集中化的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 普遍化、统一化和一致化 .但引发了不同法国社会群体的强烈反对,历史悠久的行业协会气力强大,组成了各自的 自治制度 而拒绝缴纳社会分摊金;各阶层团体或者要求保存或增加对自个有利的养老保险制度形式,或者拒绝参加对自个
5、不利的养老保险制度形式 最后各种针对公务员、矿工、铁路工人等不同群体的特殊退休制度相继经过法令确认,普通制度仅覆盖私营部门员工。 此后,法国逐步扩大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和提高养老金替代率:1952年建立了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各分支相互独立的自由职业退休制度,包括手工业者、自由工商户和企业主 退 休 制 度 等;1956年创立老年人最低保障制度;1971年布朗法案改变了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式方法;为提高养老金替代率,1972年法国规定所有私营部门雇员必须参加集体协议基础上建立的强迫性补充养老保险,即 管理人员补充养老金基金 AGIRC 和 职工补充养老金基金 ARRCO。 1946年社会保障法
6、案将养老保险管理权交由各社会合作方共同进行管理。当时法国工会气力强大,为避免法国政治向左转,法国将社会保险管理权交到雇员代表 2/3 和企业雇主代表 1/3 的手里,例如普通制度首批董事会成员任命时大部分成员从属于法国总工会。让渡社会保障管理权换取工会对法国支持,使法国工会运动作为法国的政基础发生动摇。1967年改革推行代表 均等制 ,要求雇主委员会和雇员工会派给基本养老保险董事会的代表数量相等,而工会方面派出的代表是任命而非选举的,进一步摧毁了法国的政基础。后来成立的工会 工人气力总工会 FO等则逐步排挤法国气力。 1967年,法国设立私法人性质的养老保险基金,各种不同退休制度在管理上互相分
7、开,财政上自我平衡;1972年补充养老保险由社会合作方共同进行管理-构成了碎片化养老保险的区别管理形式。基于区别管理形式,各基金管理机构和董事会是不同工会组织的 领地 ,进一步瓦解了传统大工会实力,也降低了不同行业工人为了共同利益构成团结机制的可能。各养老保险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大都由雇主和雇员代表组成,不同比例配有少量法国代表,但董事会主席都必须经过法国批准,具体表现出出法国各养老保险基金在法律地位上属于私法人性质、管理运作上则属于公共管理范畴的特点。 二、整体利益与群体利益的博弈:法国养老保险改革 法国以不断修补空白的方式增加碎片化养老保险制度普惠性,这些碎片化制度共同构成了一个全员覆
8、盖的普惠性养老保险,但不同制度之间乃至同一制度下不同受益人群的养老金额度不同,日益加深了行业部门利益割据。 1970年代,石油危机、人口老龄化等使法国基本养老保险整体陷入财政赤字,不得不寻求公共财政给予补贴,且这种财政补贴不断上升。其代价是法国议会加强了对收支状况的监督,也给法国进行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整体性改革提供了可能。 1980年代法国只调整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率和企业缴费率,未真正遏制基本养老保险帐户赤字增长,甚至还降低了退休年龄。1989年法国致力于推动将部分特殊退休制度逐步纳入普通制度,例如法国土地信贷银行退休制度、法国通用水务公司退休制度等。1990年代以来进行了 5次基本养老制度
9、改革。但法国劳动力市场构造变化、工会组织利益固化、社会合作方和法国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二元管理、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等因素使整体改革推进不顺。 1993年巴拉杜改革旨在降低私营部门雇员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通过渐进式修改基本养老金的核算基数和获得全额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等来降低保障水平,并将基本养老金的重估与毛工资收入脱钩、根据物价变动来重估。私营部门工会气力弱,开创建立了 退休劳动者团结基金 ,赞助缴齐社会分摊金的退休劳动者,并为那些因暂时失业而缺缴社会分摊金的劳动者补缴分摊金。 1995年于佩改革针对部分特殊退休制度 例如法国国家铁路公司、法国地铁等,希望对其采用巴拉杜改革对私营部门雇员的养
10、老金核算方式方法。改革方案经历了所有民主审议程序得以顺利通过;但工会强烈反对该项改革,引发了大罢工和剧烈的社会冲突。 于佩不得不放弃改革,只不过通过受权议会通过社会保障预算和与公共卫生相关支出的宪法性修正案,并未牵涉相关个人或群体利益调整,公共部门因而暂时维持了相对于私营部门更为优厚的养老水平。 若斯潘在 2001年开创建立一个负担再分配任务的主权基金 养老储蓄基金 ,为将来弥补赤字做准备。2003年菲永改革旨在通过修改参数渐进地降低公共部门特殊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试图增加公务人员获得全额退休金所需工作年数、统一公私部门获取全额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规定公私部门养老金重估都与物价挂钩等。尽管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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