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流转的问题、障碍及推进对策,公共管理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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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国家土地流转的问题、障碍及推进对策,公共管理论文 城镇化是当代化的必然趋势,是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广大农民过上美妙生活的迫切愿望。 我们国家已把城镇化作为实现当代化的重大战略,并制定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02020 年,城镇化的建设正在加快推进。 城镇化的本质简单地讲就是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城市边界不断向外扩张的经过。 不管是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还是城市向外扩张,都牵涉土地流转的问题, 由于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必须在城市得到就业、有相对稳定且比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有更高层次的收入,进而才会把土地流转出去。 城市向外扩张当然需要占用土地, 而城市以外的土地都属于农村集体所有,
2、也必须通过流转进来才能进行开发建设。 因而,土地流转是城镇化必然碰到的一个问题,而且这个问题在我们国家现行的土地所有制构造下还很复杂。 1我们国家土地制度的变迁及农地流转政策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国家农村地区继续延续了民主革命时期的土地改革政策, 废除了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使农民 耕者有其田 ,土地为农民私人所有。 1953 年开场了农业合作化运动,在互助组的基础上经过初级社和高级社的形式完成了农地向集体所有制的转变,把农民的土地集中于集体所有和管理,施行 大锅饭 。 1958 年,又大办人民公社,实行 一大二公 、 政社合一 体制,土地等生产资料由过去的高级社集体所有转归人民
3、公社集体所有,同时,经营权也收归集体。 1960 年、1962 年又对人民公社进行了调整。 人民公社成为社会互助互利的集体经济组织,基本核算单位是生产队,土地制度是生产队所有制,包括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有经营自主权。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从 1979 年开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兴起,到 1984 年底,全国基本上都实行了按人均分配土地的包干到户责任制。 这种方式固然没有改变土地所有制关系,但农民获得了农用地的经营权, 农户取代生产队成为农业经营主体,生产队不再是基本核算单位和分配单位, 人民公社解体,作为原土地所有者的生产队的组织弱化。 随后
4、的两次延包进一步稳固了家庭承包责任制。 鼓励农民成立新的农村经济组织,以解决 一家一户办不好或不好办的事 。2006 年取消了农业税,但并没有改变农地的制度布置,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等基本没变。 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地能否流转,如何流转有过不同的法律和政策调整。 改革开场到 1984年, 基本上不允许流转。 1984 年开场出现了土地流转,当前,和国家允许并鼓励土地流转,并用法律法规、政策等对土地流转进行了规定,最主要的法律法规有(中国宪法、(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比方:(中国宪法第十条第四款 土地使用权能够按照法律规定转让 。 (中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 国
5、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能够依法转让 。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 国家保卫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还具体表现出在近年来的一号文件中。 2004-2020 年,一号文件连续以 三农 问题为中心,除了 2004 年和 2018 年外,其它历年都对土地流转提出了指导意见。 2005 年提出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在农民自愿、有偿的前提下依法进行。 2006 年提出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体制。 2007 年提出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征地制度改革。 2008 年初次提出要加强土
6、地流转中介服务, 明确了在土地流转中的角色。 2018 年提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处,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 2018 年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健全流转市场,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2020 年提出根据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 2020 年初次提出 家庭农场 的概念,并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2020 年提出赋予农民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
7、、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020 年 9 月 29 日, *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强调 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要让农民成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真正受益者 。这些法律、文件、讲话指导和规范着我们国家的土地流转,在实践中又转化为详细的方针、政策。 2我们国家土地流转的问题和障碍因素 我们国家农村的土地流转出如今 20 世纪 80 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施行以后,农户拥
8、有了农地的承包经营权,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的加速,农村中一些不再以农业为主业的农户便开场寻求将农地流转。 经过 30 年的发展,我们国家的农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流转形式不断丰富和多样化, 介入流转的主体不断增加, 农地流转的面积 2020 年底已到达 0.227 亿 hm2,占农地总面积的 26% 。 作为流转保障的土地确权颁证也正在逐步完善。 尽管如此,最近几年在土地流转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着流转的规模、速度,也影响着城镇化的进程,甚至社会的稳定。 一是违犯农民意愿强行流转土地,损害农民利益。 村委会和地方等成为土地流转的主体,农民的流转意愿遭到行政强迫力的影响。 二是土地流转中合同纠纷
9、问题较多,2020年有关部门受理土地流转纠纷达 18.8 万件。 三是农民的土地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 农民利益难以保障。这些问题有作为新生事物需要不断探寻求索完善的原因,也有体制制度、政策上的因素,土地流转有如下障碍: 2.1 非农就业时机少使土地流转缺乏供应 土地流转要在农民自愿的原则下进行,农民的意愿又取决于从事非农产业与农业的比拟收益。假如有高于且稳定的非农产业收益, 农民就会自愿转出土地,提供土地流转的有效供应,土地流转才有可能。假如没有稳定的非农产业收益, 农民就不会转出土地,土地流转也只能是纸上谈兵。而有无稳定的且高于农业收益的非农产业收益就要看非农产业就业时机的多寡。 农户能否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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