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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与美国环境公益诉讼体制对比,环境法论文随着经济发展和工业化进程加快,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法制进程也在这里基础上稳步前进,各国环境法律体制机制逐步成熟,在保卫生态环境上,我们国家也同样公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然而,环境法律法规的施行却不完善,环境法律制度保卫存在很多漏洞和弊端,致使环境法律一些方面在很多时候成为一纸空文,达不到法律规制和救济的作用,究其原因,根本在于在环境资源优化配置经过中的国家干涉手段过于强硬,掌管环境监管权利的国家机关一方面作为环境法的制定施行者,另一方面又作为监督管理者,很容易在承当执行环境法的公共职能,又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存在时,发生权利与利益冲突的失灵现象,逐步演变
2、为环境法中执法主体与守法主体共同违法现象。环境法律施行主体行政权利任意扩张,而与环境问题密切相关的公众环境权得不到保障,公民环境权私力救济司法途径不畅通,环境毁坏现象愈演愈烈。这样,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就诞生了,这是一种致力于维护公众介入环境公益建设的,新型且正当的环境权益的有效制度。通过学习国外较为成熟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我们国家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发展已获得很大成效。 一、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 一我们国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现在状况 1.法律现在状况 最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对污染环境、损害诸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1 最新施行的(环境保卫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社会组织能够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对于污染环境、毁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些有关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新条款,对我们国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2.司法实践现在状况 环境信息公开不透明,很多环境污染信息公众不能够及时明确地知悉,不利于维护公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损害了公众权益。在司法实践经过中,由于搜集证据困难、诉讼渠道不畅通的原因,大部分思想意识积极的公民个人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均由于没有足够的法律根据而不能够立案;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使得环保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立案经过极其困难,最终不了了之。 这样在详
4、细法律设置经过中就要借鉴美国较为完善的先例,这对我们国家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二美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现在状况 1.法律现在状况 早在 20 世纪 70 年代,美国就已经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领域中的公民诉讼制度,至今已有 40 多年的历史,普遍以为该制度的发展已经较为成熟。由于我们国家没有专门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法,均是零星存在与各种法律法规中,与我们国家不同的是,美国主要的环境法律、判例法以及宪法中都有规定公民诉讼的内容。美国 1970 年通过的(清洁空气法就对其作出了有关规定,任何公民都能够以直接或间接受影响者和 保卫公众环境权益 的名义,对企业或个人等民事主体提起诉讼;任
5、何公民都能够对不遵守排放标准或环保局不履行职责的民事行为提起诉讼。2以此美国的环境公民诉讼制度便正式确立起来。 美国环境公益诉讼被叫做 公民诉讼 ,突出强调了公民在环境公益诉讼之中的重要性,其内涵是公民按照法律,能够对公司污染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环境保卫义务、主管部门没有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提出诉讼。3 美国的公民诉讼诉讼主要针对机关和排污者,其目的是为了使个人能够用保卫环境的名义提起诉讼,这样就令公民个人以及非组织均成为环境保卫主体,既保卫了环境资源,又使得环境法律能够更好地贯彻施行,调动了全社会的环保积极性,以此到达监督和强化职责履行情况、更好地施行环境法律法规的目的,这被称作美国环境法的
6、核心元素 .这种制度很快便获得了很大成效,第一、有利于分散于各地区的民间组织和个人能够针对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更好地施行诉讼。第二、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具有广泛性,这样就大大降低了和企业利用职权,运用政治手段而放纵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并且疏忽其法定职责的行为。第三、公民能够在政治和法律制度上自主的对其本身合法权益进行救济。第四、公民诉讼极大程度上促进美国立法的发展进程,更好地保卫了资源及环境。 2.司法实践现在状况 在司法实践上,美国遵循判例法,公民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逐步扩张与其法律制度发展进程相匹配,美国法院最开场遵循的是 法律权利原则 ,即首先必需要原告主体本身能够证明其合法权益已经或者正在遭到损
7、害,不然便不具备起诉资格。法院如今遵循 事实损害原则 ,原告主体只需证明其遭到经济上或非经济上的 事实损害 就能够提起诉讼。4讲明任何单位或个人都能够保卫公共利益为由对、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的污染环境行为提起诉讼,并且不需要原告主体对该污染损害事实作出任何法律规定的利害关系证明。可见,在美国环境公民诉讼中,原告主体能够是任何个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 环保团体作为诉讼主体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也是美国公民诉讼中重要组成部分,这与公民个人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相比有其特殊性,法律规定环保团体可代表其有起诉资格的成员提起诉讼,但其诉求内容必须与团体成立的宗旨和目的是相关的,该诉求设计到团体成员本身
8、利益时,个人能够选择能否参加诉讼。5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美国联邦有关环境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都有明文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法定权利,放宽了原告主体起诉的条件。 二、我们国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弊端 一原告主体资格范围限制 原告主体资格的限制阻碍我们国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的最主要原因,仅仅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作为原告主体之一的环保组织的起诉资格作了规定,为了使我们国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完善,首先要做的就要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原告主体资格进行扩张,制定比拟严格的标准,从法律层面上规定详细原告主体资格的施行设置程序,规定明确的起诉条件,明确法院管辖权限,确保该制度被较好施行。 二法
9、律规定不完善 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发展较成熟的美国相比照,我们国家环境法仅仅对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了初步设想和构建,但是并没有对诉讼主体、诉讼行为、诉讼程序等作详细规定,法律规定范围狭窄,而且规定的笼统、过于原则,不够详细细化,也不够明确,在司法实践中也很难详细履行,因而要以法律形式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详细设置程序,明确细化法律规定,以便更好地施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三司法实践执行困难 环境公益诉讼立法规定不完善,没有规定起诉、受理、审理上的详细法律程序设置;环境信息公开不力;取证困难;诉讼渠道不畅通;法律机制不完善。在司法实践中均不能够调动公众的介入积极性,司法实践中执行困难,公众会碰到很多
10、,例如没有起诉资格、诉讼管辖权不明、案件审理困难、原告主体诉讼资金缺乏等原因直接导致公益诉讼难以执行,环境污染无人维护的可怕状态。 三、完善我们国家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 一扩大原告主体资格的范围 我们国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原告主体资格规定范围过于狭窄。首先,法律仅仅限定诉讼主体为社会团体和组织,而且没有明确详细到何种机关和组织,那么,国家行政管理机关能否以民事主体的身份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值得确定,国家检察机关这一主体,能否能够对环境侵权案件主动提起诉讼等等,这些都是司法实践中会出现的很大争议点,这种情况下,就应对这种国家权利机关的环境公益诉讼进行详细设置,该方面法律的执行情况能否良好,会很大程度上
11、决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情况。现行环境法规定的环保机关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但其执行程序设置还需要详细细化完善。社会团体保卫公共利益是自发和主动的,其作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用法律条文形式对其权利进行详细设置,能够极大程度上节约诉讼资源,促进环保事业发展。其次,环境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应有权为保卫个人利益提起公益诉讼。法律并没有规定公民个人作为公益诉讼主体的情形。公民是环境污染的直接受害者,环境污染对公民本身有直接利害关系,这就使得公民对环境公益有着很高的的敏感性和热情,亟待用法律来确定公民的诉讼主体资格。 二明确和细化法律条款 环境法上规定的环境公益诉讼过于原则,亟待法律作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12、包括起诉、受理、审理上的详细法律程序设置。还需要用法律解释明确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与集体利益在内涵和外延的区别;区分公益诉讼、非公益诉讼和行为的区别;6关于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问题、何种污染环境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能够提起诉讼、公益诉讼的被告怎样承当其责任等问题需要尽快公布法律法规来明确;公益诉讼适用审讯程序类型、预防滥用诉讼行为、取证等问题还存在很大争议,需要进一步详细确定。 三完善受案范围及管辖法院 环境法没有规定环境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因而,对此类案件的法院管辖范围是应以直接损害还是间接损害确定,法院设置诉讼程序类型,直接关系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应用立法方式明确法院的管辖范围和程序,维护
13、司法公正和权威。由于我们国家处在环境公益诉讼的探寻求索起步阶段,对各人员要求都较高,此类案件案情以及涉案人员的情况都复杂、取证困难、涉案金额大,需要一定规模和能力的管辖法院,建议管辖法院级别最低应为中级人民法院。完善法院的受案范围和管辖权标志着我们国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立法和司法方面更好协调。 四能否适用调解原则 法院处理案件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协调,这样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运用协调手段解决原被告矛盾,处理结果却与公众所等待产生社会效果有落差。民事诉讼与公益诉讼的不同在于所保卫的客体是个人私利还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7 公共环境属于全体社会成员分享的公共利益,公民有权维护
14、自个的合法权益,若是绝大多数的调解结果相当于让原告当事人放弃维护自个的环境权益,就是有失公平的,因而在这一点上仍然需要法律对此进行规定讲明和组织协调。 五设立公益诉讼前置程序 任何组织和个人应该对已经或可能遭受的环境污染损害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同样,这种规定假如法律施行不够理想有导致权利被滥用的可能。诉讼旨在最大程度上去除和预防污染环境和毁坏自然资源的非法损害,假如能够在诉讼之前到达了这个目的,就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美国环境公民诉讼规定了诉讼前置程序,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60 天前应告知有关环境执法机关和程序。 我们国家可借鉴美国,设置 60 日诉前告知前置程序,给予环境污染者规定法
15、定期限,超过期限没有停止环境损害或和原告达成和解再提起诉讼。但在环境执法部门已经对污染者采取措施纠正其行为,或者原被告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就不能提起诉讼。法律设置这种诉讼前置程序,规定一定的法定期限,无需提起诉讼就能够到达包胡工以环境的目的,是司法的一大进步。 六建立司法援助机制 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往往诉讼时期长、诉讼投入大,若不能得到相等的补偿,会严重打击公众介入公益诉讼的积极性。公众在寻求司法救济往往碰到的两大阻碍是缺少相应专业知识和经济困难。因而,对环境公益诉讼提供司法援助会激发公众介入执法与监督的积极性。 1.专业知识援助 环境公益诉讼要求极大地专业性,来公民个人提起该诉讼是一大挑战。美国的
16、一些环保基金会帮助聘请公益律师援助环境公益诉讼,减轻了民众面对巨额律师费的顾虑。我们国家 2003 年(法律援助条例是环境公益诉讼法律援助机制创制平台。规定省级以上人民能够对法律援助事项进行补充,由此,法律援助能够扩展到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提供援助。 2.经济援助 美国有很多受、企业资金援助的公益性法律机构,为了鼓励公民积极介入环境公益诉讼,典型代表是 公私共分罚款之诉 .8胜诉原告能够获得一定物质奖励。我们国家能够借鉴美国援助制度,相应减免原告的公益诉讼费用,对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和胜诉案件的原告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金额,原告诉讼费、奖金、被告赔偿金由被告承当。鼓励企业、组织等援助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基
17、金。还能够试行民事侵权诉讼制度中的 双倍赔偿 规定这一鼓励机制。我们国家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经济援助有待突破,鼓励民众介入环境公益诉讼,推动我们国家环境公益诉讼的进程。 以下为参考文献: 1 李 媛。我们国家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20. 2 薛艳华。美国环境公民诉讼制度对我们国家的启示-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为视角J.科技与法律,20206。 3 宫 静。 中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之比拟J.法制与社会,2018:35. 4 徐陈军。美国环境公民诉讼原告资格研究D.合肥:安徽大学,2020. 5 张 颖。 论美国环境公民诉讼制度中的原告资格J.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6。 6 张树兴。 生态文明建设与我们国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A.2020 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C.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06:04. 7 李亚琪。浅析新民诉法中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J.法制与社会,20201。 8 蔡 巍。 美国个人提起公益诉讼的程序和制度保障J.现代法学,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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