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军事技术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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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防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军事技术论文国防知识产权管理,是指在国防科研和武器装备建设中创造、运用、保卫国防知识产权,规范技术资料使用权,保卫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以及开展国防知识产权服务的一系列管理活动。国防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肩负着提高国防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保障创新主体享受应有权益、推动国防知识产权有效转移的重任。当下,加强国防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管理质量效益,对适应形势快速发展变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必要性分析 在军民融合和深切进入推进国防知识产权战略施行的大背景下,加强国防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对于加强国防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武器装备建设水平特别必要。 充分发挥国防知识产权客观价值的
2、需要 从历史进程的角度考察,知识产权不是与生俱来的,它是伴随着近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出现的,是市场竞争的产物,是权利人相对于竞争对手依法享有垄断市场的专有权利。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介入市场竞争的重要资源,成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支撑。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优化知识产权资源配置,提高知识产权效益已迫在眉睫。国防知识产权,因其与建设和国家安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除经济价值外,还担负着鼓励和促进国防科技创新,提高武器装备建设水平,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责任。从这个角度讲,国防知识产权已经不仅仅仅是一种市场资源,更是国家的战略
3、性资源。因而,加强国防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是实现国防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军事价值、国家安全价值的必然要求。 推进国防知识产权战略施行工作的需要 年出台了(国防知识产权战略施行方案下面简称(施行方案,正式启动了国防知识产权战略施行工作。(施行方案从国防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卫、管理和政策法规等个方面,提出了多项专项任务。(施行方案从宏观战略层面对国防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顶层设计和整体布局,为确保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宏伟蓝图能够顺利实现,必然需要系统性、精到准确化、高效率地开展国防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科学有序地进行计划、组织、施行、控制工作。 适应国防知识产权特殊性的需要 与一般意义上的知识产权相比,国防知
4、识产权具有明显的特殊性。主要具体表现出在:一是国防知识产权的客体,如专利权、软件着作权、技术机密等主要应用于国防领域,必须进行严格的保密管理;二是国防知识产权具有强烈的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公共属性,决定了必需要求权利人对国防知识产权的许可、转让、交易等市场行为进行一定的限制;三是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趋向和投资主体的多元,使得其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问题相对复杂。以上众多客观现实,决定了国防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必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国家公共权利机关,尤其是军事机关对国防知识产权系列活动应当给予干涉和控制。 当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自世纪年代以来,我们国家国防知识产权工作经过近年的发展,获得了长足进步。国防专利数
5、量和质量明显提升,以信息化为特征的高技术领域国防专利比例不断提升,基础性、前沿性技术成为增长主体,一批武器装备重点型号项目的关键技术获得知识产权保卫。但是,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军工集团垄断、相关政策制度不够完善等多重因素影响,当下国防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仍存在众多问题,集中具体表现出在下面几个方面。 国防知识产权意识较为薄弱 当下,国防和领域的相关人员国防知识产权意识较为薄弱,对国防知识产权的认识还不够深入。例如,申报知识产权的直接目的是为课题鉴定、晋升职称增加 砝码 ,而没有认识到其对提高武器装备建设水平和建设的重要作用,更没有从市场的角度进行考量,开掘华而不实的经济价值。再如,地方科研院所和企
6、业在科研项目立项前开展专利检索和查新这一惯例工作,在军内科研项目中却只是处于研究论证和试点试行的起步阶段等。这些现象表示清楚:当下无论是国防科研人员,还是相关的管理人员,都还尚未充分认清国防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和重大价值。 国防知识产权管理组织体系尚未健全 良好的组织体系是管理工作得以有效施行的重要保障。在国家层面,当前围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施行工作的管理组织体系已经构建构成。相比之下,在国防知识产权战略专项任务施行层面,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滞后、组织体系与战略施行任务不匹配等问题还较为突出。例如,国防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纠纷处理、信息服务、价值评估等组织机构尚未建立,这些问题的存在,加大了国防知识产权
7、战略施行任务推进落实的难度。 国防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供应缺乏 完善的国防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是实现国防知识产权科学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当前,国防知识产权专门性法规寥寥无几,仅有(国防专利条例(关于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极少数法规,且前者自年、后者自年公布施行以来一直未作修订。除此之外,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如在(国防法(合同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中,也仅有若干关于国防知识产权的原则性规定。在管理实践经过中一些重要的国防知识产权,如军用软件着作权、军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国防技术机密权等尚未有相应的法规进行规范。国防知识产权法规制度建设的滞后与国防知识产权工作对立法需求之
8、间的矛盾愈发突出。 权利归属与利益分配政策尚不明晰 权利归属与利益分配问题是国防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核心问题之一。与一般意义上的知识产权相比,国防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本就具有特殊性,加之近年来受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趋势的影响,问题愈加复杂。当前,国防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与利益分配政策尚不明晰。若仍根据 谁投资、谁拥有 的一般性原则指导国防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将大量以国家投资为主的项目所构成的国防知识产权归属于国家,在国防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会造成事实上的 所有者缺位 ,不利于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企业和科研人员付出辛勤劳动而得不到相应的回报,也会影响其积极性,进而制约国防科技的创新
9、发展。 国防知识产权转移工作进展延迟缓慢 知识产权价值的实如今于发挥其应有的社会经济效益,而效益发挥则离不开高效的知识产权转移工作。就国防专利而言,一方面,当前大部分申请者的主要目的仍停留在落实单位知识产权数量硬性指标,以及为科研项目鉴定、评奖和个人晋升职称提供 加分项 的层面上,而不重视通过施行、许可、产权转移等途径开掘国防知识产权潜在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受管理组织体系缺位、法律制度不够健全、信息公开渠道不畅等多种因素影响,单位对拥有的国防知识产权 不愿转移 不知怎样转移 现象还特别普遍,成果转化率长期存在偏低的问题。 国防知识产权管理专业人才匮乏 国防知识产权管理离不开专业人才的支撑。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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