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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碳经济背景下中小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现在状况及对策,企业社会责任论文当下,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我们国家的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恶劣,生态危机已特别严重,这不仅威胁到人类社会的生存发展,同时也制约了经济的持续增长。为此,我们国家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口号,要求协调好人与社会和自然的关系,而发展低碳经济正是为了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卫的矛盾关系。实际上,作为主要的经济主体,践行低碳经济,正是企业( 当然包含中小企业) 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表现,也是实现生态文明的途径。 一、低碳经济 低碳经济是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产业升级、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优化、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
2、等高碳能源消耗,缓解或减少大气中温室气体排放含量,最终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卫与人类生存条件共赢的一种发展形态。低碳经济必须有与其相适应的思想观念,表现为低碳发展观、文化观和创新观。也有学者以为低碳经济是指在温室气体排放和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为了降低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避免气候发生灾难性变化以及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通过人类经济活动低碳化和能源消费生态化所实现的牵涉一场全球性能源经济革命的一种经济。从上述定义,我们能够发现实行低碳经济就是环境社会责任履行的表现。 二、中小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履行现在状况及原因 ( 一) 中小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履行现在状况 中小企业环境社会责任能够理解为中小
3、企业在谋取自我发展的同时,基于环境友好的理念,以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为指导,在整个生产经营经过中对社会应承当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卫的义务。 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的作用,当下我们国家中小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基本处于 空载 状态。其表现多种多样: 首先是低碳观念上的缺乏。很多中小企业以为本身生产经营规模小,利用资源少,对环境污染的也少,而环境容量也是无限的,环境本身也是循环的,环境能够自我消化各种废弃物,因而,无需承当环境责任。同时,中小企业以为保卫环境是大家的责任,又不是其自个的事情,缺其一家也无所谓,普遍缺乏保卫环境和节约资源的积极性; 其次,中小企业缺乏持续、长远发展的理念,经济观念短浅,只顾眼前
4、经济利益,而不顾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排废,污染环境成为常态。更是缺乏内部环境责任履行的教育和制度设定、施行; 再次,为了节约成本,中小企业在节约资源和减少排废方面,缺乏技术创新,在生产经营方面技术落后,资源浪费现象严重,同时缺乏废物处理设施设备,各种废物往往是不经技术处理就直接排放于自然环境,造成空气、水和土地污染严重; 第四,中小企业中( 尤其是酒店、旅店等服务业) 使用一次性用品的现象还很普遍。 ( 二) 造成当下中小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履行现在状况不佳的原因 1、中小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履行的社会气氛缺乏。当下,国家虽一直提倡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但仍有大部分社会群众、中小企业本身及其周边的企业(
5、 包含国有企业) 、部门只享受环境利益,而怠于履行环境责任,社会没有良好的典范作用。 2、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在我们国家中不作为现象普遍存在。那些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对于企业能否履行了环境社会责任以及履行效果方面,要么踢皮球,要么置若罔闻。更关心中小企业所能产生的利润、税收和就业,往往把经济效益的好坏作为评价中小企业的重要标准甚至是唯一标准,而对中小企业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方面缺乏引导和规范。 3、法制建设的缺乏。主要表现为法律法规在中小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缺乏方面的法律责任的程度和内容规定不完善; 中小企业设立经过中对于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履行能力的行政审批制度不完善; 排污收费及其他罚款变相的放纵
6、了中小企业的排废行为;环境税和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 企业信息公开机制不健全; 公众监督中小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履行方面缺乏程序性的规定。 三、促进中小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履行的途径 法制化 中小企业环境社会责任法制化即是将其付诸法律而成为一种法定义务。从法律层面对中小企业以低碳经济为主要行为表现的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予以鼓励。 ( 一) 中小企业环境社会责任法制化的必要性 1、法律的特性所决定的。在人类进入近当代文明后,人们已经深入认识到立法在规范和改变其行为的有效性。有 法 方可行。要促使人们行为的改变,在生态文明时代,社会需要在立法上反映生态价值观的环境与资源保卫法律以及与其相近领域的各种法律。没有
7、法律,中小企业环境社会责任法制化建设将没有根据,这也不符合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的精神。因而,在 道德的软约束效力缺乏的情况下,必须运用法律的硬约束 来设置和确定中小企业的环境社会行为及其内容,以引导其合理性的施行。 2、建设社会法治国家的要求。法治的精神要求把所有的事情都纳入到法律的轨道上来,用法律来解决社会问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小企业作为社会主体之一,中小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活动,必须纳入到法律的轨道上,成为社会法制化建设中的一部分。 ( 二) 中小企业环境社会责任法制化建设的思路 1、坚持义务本位的原则 受传统法制理念的影响,权利本位被多数法律
8、作为设置公民权利义务内容的基础,在环境法研究领域中存在着 权利本位 与 义务本位 的争论。但权利本位容易导致欲望的无限膨胀和竞相追逐利益,造成对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无限毁坏,而义务本位能够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进而实现改进的目的。因而中小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法制化建设必须遵循义务本位观,将其本身开发、利用环境与资源的行动进行限制,必须服从国家统一规划的布置,约束自个无限的牟利欲望,把开发利用环境与资源的生产、经营活动限制在环境所能容许的范围之内。 2、中小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法典化及其完善 立法机关的当务之急是要结合中小企业本身的特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法,做到有的放矢。笔者以为华
9、而不实应设置环境社会责任一章,明确中小企业应当履行的环境社会责任的内容: 遵守自然和科学规律,遵守环境与资源的整体规划; 严格实行 三同时 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增加环保投入,改良工艺流程,降低污染物排放,施行清洁生产; 发展以环境友好思想为指导的科学技术; 必须介入环境公益事业。同时,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中小企业根据不同情节考虑进行民事制裁、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理惩罚。 相应的,我们还必应将(环境保卫法第十九条修改为敌 任何单位都应当切实采取措施保卫环境。 修改(公司法第五条为强迫性表示出,同时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社会责任的内容包含对员
10、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对环境的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卫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卫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卫弱势群体等。 3、确立中小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鼓励机制 第一,环境经济杠杆制度。根据中小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税率或标准的资源税、环境税和排污收费制度; 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 确立环境补贴制度; 借鉴欧盟的相关规定,确立生产者延伸责任,让中小企业承当产品的全经过环境责任。第二,环境赏罚制度。由第三方单位对中小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考核,由主管部门施行赏罚行为。奖励或惩罚的对象是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表现优秀或落后的中小企业,奖励的内容能够是物质可以以
11、是精神鼓励。第三,环境社会责任的评价标准制度。 根据我们国家的(标准化法的规定和中小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历史情况,在借鉴国外先进经历体验的基础上,结合我们国家中小企业的实际,制定环境社会责任标准。这个标准应当是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强迫性标准,标准的内容牵涉相关术语、符号、标志,能源和资源的技术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社会责任的标准的施行程序和方式方法,达标及奖励的标准等。 4、完善中小企业环境社会责任行政监管制度 以保卫和改善环境、催促履行环境社会责任为目的,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有关部门与中小企业合意达成确立、变更或消灭互相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有关部门采用劝讲、建议、鼓励或指导等软性手段
12、,引导中小企业施行合法的、正确的环境行为,多途径的实现环境保卫目的; 建立环境信息强迫公开制度。便于社会主体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并采取相应对策; 由有关主管部门制作和公布环境标志,并根据详细情况颁发给不同的企业,进而影响中小企业的环境行为,这样不但有利于对中小企业环境行为的长效性监管,还有利于通过消费者的购买偏向等市场行为,影响中小企业的环境行为,推动中小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良性发展;健全以监督中小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为目的的监测制度,提高现有监测人员素质和监测技术装备水平,加强环境监测的实效; 要构成员工、公众、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和非组织广泛介入的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环境社会责任监督推进体系。
13、 5、建立环境预防和补偿制度 环境预防制度属于事前制度,环境补偿制度属于事后制度。 环境预防制度包含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环境许可制度,环境补偿制度包含生态补偿制度和环境事件处理制度; 环境补偿制度主要是针对已经发生的或者已经处于严重危险状态中的环境资源加以控制、弥补和治理的制度。 6、建立环境社会责任公益诉讼制度 此处的公益诉讼是指公民或单位为了保卫环境与资源,根据法律规定的权利和程序代表社会公众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对不履行环境社会责任或履行不全面的中小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司法救济的途径。对此,笔者以为很有必要制定(环境公益诉讼法,明确原告资格、可诉范围等问题; 设置专门的环境法庭,培养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才等。当然,与之对应,还需要将(环境法第六条后半句修改为 并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对任何污染和毁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以下为参考文献】 1姚毓春,低碳经济观念与生态文明价值建构,北方论丛,2020( 5) :136。 2陈彩棉,发展低碳经济: 建设生态文明的基础之维,福建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 4) :4 3曹明德,生态法新探,北京: 人民出版社出版,2007 年版,p1。 4刘春杰、林润辉,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研究,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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