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中苏州市乡镇土地管理的现状,公共管理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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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化中苏州市乡镇土地管理的现在状况,公共管理论文题目 绪论 第一章 第二章 城镇化中苏州市乡镇土地管理的现在状况第三章 第四章 结束语/以下为参考文献 第二章 城镇化进程中苏州市乡镇土地管理的现在状况 一、管理体制愈渐合理 1982 年以前,中国土地管理实行的是城乡土地分割、部门分散管理的体制,土地管理工作分散在内务部、国家建委、城市建设部、农业部和农垦部管理。同样的,乡镇的土地管理也是由乡建委等部门分散管理。直到 1998 年机构改革组建国土资源部,土地管理工作才统一到一个部门管理。各乡镇由乡镇土管所管理土地事务,对乡镇负责,进入各乡镇 块状 管理时代。 一从块状管理到条线管理 根据(关于
2、做好省级下面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 号和苏州市(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施行意见苏府200583 号等文件精神,2005 年苏州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机构编制均上收到县市、区人民管理,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乡镇或区域设置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 苏州现辖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四个县级市和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六个区,除工业园区因机构特殊,乡镇所还是国土、规划、建设合并办公外,均实行了条线管理,由各县级市、区国土资源局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乡镇国土资源所。详见表 1国土资源所分局的人事、财务、
3、物资分配等纳入各市、区局统一管理。 十分在财务管理上,在编人员工资收入根据相关职务定级规定,由各市、区人社部门审定,地方财政支出,市、区局财务科统一核发。公务经费由市、区局审核预算后,以节省办公,节约开支为原则,上报地方财政审批,限定额度下拨。国土资源所分局不单独介入物资选购和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二适应乡镇合并建立国土 分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方乡镇撤并、区划调整及设立中心镇等工作全面推开。中心镇所管辖的范围、人口、经济规模等,相较调整之前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基层国土资源管理的工作量也随之大大增加。按原建制实行的乡镇国土资源所机构设置,在管理工作上已远不能适应新的形势
4、发展要求。 为适应这种变化,全面提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水平,2006 年初,苏州昆山市局率先对中心镇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进行探寻求索,将几个撤并分散的国土资源所进行重新调整组合,成立基层国土资源分局,并作为县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以副科级建制设置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施行土地规划利用、建设用地保障和人、财、物的统一管理,有效地加强了基层国土资源管理。 在总结昆山试点经历体验的基础上,苏州市本着 成熟一个、设立一个 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地方委的支持下,在全市进行了推广,根据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统计,到 2020 年初,全市副科级以上建制的乡镇国土资源所分局占比为 66.7%. 华而不实吴中区情况比拟特殊,
5、固然建立 中心所 时间较早,但 中心所 并非副科级建制,截至 2020 年初,该区 13 个基层国土资源所中,副科级建制的仅有 3 个,占比仅为 23.1%,远低于全市平均水平。针对这一情况,经过积极努力,2020 年 2月,吴中区局度假区中心所等 5 个股级所机构规格正式调整为副科级,同时撤销股级建制长桥所,使得该区副科级建制所比例提高到 66.7%,全市副科级建制所比例也进一步提高到 75.9%. 二、管理范围和目的延伸扩展 一突破 资产 的概念 改革开放以后,土地的资产价值不断显化,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伴随着土地资产不断提供的空间和资本,国土所的职责主要是为地方经济做好服务,多争取
6、建设用地。但近年来的土地负面问题、环境问题等,逐步凸显出土地作为 资源 而不是 资产 需要保卫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可持续使用。因而,在国土所的管理目的中,土地利用不再是唯一的重点,保卫耕地、查处违法用地也是重中之重,兼顾保障发展与保卫资源。 二从粗放管理到集约管理 随着苏州市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城乡一体化快速推进,苏州面临着建设用地需求持续增长,耕地总量和人均占有量不断减少的局面。怎样破解保障发展与保卫资源的瓶颈,是摆在面前急需解决的一大难题。2018 年至 2020 年以来,尽管苏州市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不断提高,土地供给总量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但根据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统计,苏州市年平均供给土地仍
7、保持在 8.5 万亩左右,在全省名列第一。 然而,江苏省下达苏州市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明确,自 2006 年至 2020 年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规划指标为 45.8 万亩,扣除前几年已用部分,2020 年以后全市实际剩余规划用地指标约 20 万亩,根据当前建设用地使用速度测算,只能知足全市接下来 3-4 年的建设需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减轻新增建设用地压力。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下面简称 二调 数据表示清楚,截至 2020 年底,苏州市土地总面积 1298.6 万亩,华而不实农用地 452.3 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 34.8%;建设用地 364.8 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 28.
8、1%;未利用地 481.5 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7.1%,未利用地中基本全部为水域。省明确宜居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建设用地总面积占土地总面积比率极限是 30%,而苏州市已到达 28.1%,仅余 1.9%的调节余地。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的常住人口 1046 万计算,全市人均建设用地为233平方米,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苏州市至2020年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为166平方米,已超出 65 平方米。 另一方面,根据 二调 数据,截止 2020 年底,苏州市现有耕地 244.6 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18.8%.按户籍人口计算,截至 2020 年底,全市实际人均耕地面积仅 0.38 亩,仅全国人均水平1
9、.4 亩的 27.1%,也只要全省平均水平0.96亩的 38.8%,远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的人均耕地 0.79 亩警戒线。 综上,苏州市还需要继续并且长期走严格控制增量建设用地扩张、盘活存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形式。 三更注重于服务 乡镇国土所作为直接面对老百姓的窗口部门,各国土资源所分局积极推行 一站式 服务、首问负责、限时承诺、办事公开、责任追查、AB 岗等制度,广泛开展 文明用语、行业忌语、微笑服务 活动。通过建立政务公开栏、编印政务公开手册等形式,在办公地点、服务窗口向社会公创办事根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积极强化住宅用地审批,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建设
10、用地计划实行指标单列,单独组卷,先行申报,实行 绿色通道 审批,并积极跟踪审批进度。 档案查询服务是国土所的主要服务内容,根据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统计,截至2020 年 5 月,全市 61 个乡镇国土资源所分局档案建设已全部到达省三星级档案标准其他国土所的档案由市、县局管理。 除此之外,通过全力打造服务品牌建设,努力提升服务企业、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能力、效率和水平。张家港市的 金国土 心服务 服务,太仓市的 阳光国土、优质服务 品牌,吴中区的 五讲五比 活动,都已经深切进入人心,贯穿于各项业务之中。 三、注重管理创新 一创新农村土地使用制度 为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并使广大农民充分共享工业化、城市化
11、的发展成果,苏州创造性地开展了 三个置换 以承包土地置换土地股份合作社股权、宅基地置换商品房、集体资产置换股份工作,来实现 三个集中 使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农业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寓居向新型社区集中,优化配置城乡土地资源。 详细做法:一是建立合适当代农业发展的农用土地流转机制,保证农民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获得稳定收益。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户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成股份合作社股权,进一步加快土地股份合作改革步伐,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高农业规模化经营和组织化水平。二是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户将宅基地及住房置换成社会保障和城镇商品住房,通过建立置换机制,探寻求索宅基地退出机制,促进城乡之间土地要
12、素的流动,改善村镇用地构造,优化各类用地布局。三是探寻求索推进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大力发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等 三大合作 经济组织,使之不仅成为增加农民财产投资性收入的重要途径,构成集体经济发展与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也大大促进农民变市民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创新、丰富和发展了 苏南形式 .根据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统计,至 2020 年,全市 90%的农村工业企业已经进入工业园,88%的承包耕地实现规模经营,48%的农户迁入了集中寓居点,城市化率到达72.3%,城乡居民收入比始终保持在 2:1 内,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二试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苏
13、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始于上世纪 90 年代初,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十分是城乡一体化的全面推进,苏州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也根据新的土地管理政策要求相应进行了深切进入探寻求索与实践。苏州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主要经历了下面几个阶段: 1明晰产权,出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上世纪 80 年代,苏州是全国乡镇企业发展最早、数量较多的地区之一,到了 90 年代,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乡镇企业在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等方面的弊端日趋突出,渐渐失去竞争力,逐步走上了合资、联营、兼并、作价入股等道路。同时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行,使乡镇企业投资主体发生了很大变化,集体土地使用权必然会通过各种途径要进入市场。因而
14、我市在 1996 年就开场进行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探寻求索和实践。出台了(苏州市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流转管理暂行办法苏府199687 号,允许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够有条件地转让、出租、作价入股,实行了集体建设用地有偿、有限期流转的土地使用制度。着重解决了下面几个问题。一是界定产权主体。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土地使用者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其所有权属于乡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属于使用土地的独立法人单位或个人;二是明确流转范围和对象。文件明确流转范围是苏州市城区规划区、县级市人民所在地的镇以及国家、省级开发区范围外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对象是由于兼并、转换经营机制等情况造成土地使用权属或
15、实际使用者发生变更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企业;三是确定流转方式和程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权限报批。流转双方须签订流转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参照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文本,针对流转方式制定流转合同文本,并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规范流转收益分配和管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或按年租制方式出租,流转方必须向缴纳土地收益,缴纳标准为市确定的最低保卫价的 30%或年租金的 30%.流转方向缴纳的土地流转收益,实行市、县级市郊区和乡镇三级分成。集体土地所有权者获得的土地收益,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主要用于发展农村经济、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安置农民
16、的就业和生活。 2规范管理,拓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范围。2002 年,苏州市借鉴了规划区外集体土地流转的经历体验,进一步拓展集体土地流转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也开展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出台了(关于开展城镇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的施行意见苏府办200276 号。试点意见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 一是拓展了流转的范围。允许城镇规划区内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和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和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手续后的集体土地入市流转。二是强调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原则。所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补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凡牵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才能流转供地,供地的项目也必
17、须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土地收益分配原则和方式。能够采取年租制、一次性流转转让、作价入股方式等方式。实行年租制的,每亩年租金不得低于 4000 元,、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收益根据 20%、40%、40%比例分配;一次性流转转让的,必须根据征收土地的标准落实补偿安置;以集体经济组织入股方式流转的,即能够采取保底分红的方式,农民每年每亩的收益分红不得低于 1200 元,可以以采取现一次性补偿再分红,对农民的一次性补偿每亩不得低于 1 万元,每年每亩的收益分红不得少于 700 元。采用年租制和作价入股方式享受收益的对象农民失去土地后调整承包面积的,则为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不调整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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