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业管理矛盾、成因及综合治理调研,物业管理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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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物业管理矛盾、成因及综合治理调研,物业管理论文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城市住宅物业管理面积急剧攀升,但物业管理中存在相关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业委会)以及物业小区介入者等复杂多元的利益诉求主体,物业管理矛盾有着多样性、复杂性、变动性的特点,住宅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冲突,已成为当下社会矛盾的突出方面。物业管理矛盾既给人们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和不便,同时也影响了住房市场的良性发展,更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团结,怎样协调物业矛盾已成为一个亟须解决的民生问题。 一、城市住宅物业矛盾聚焦 为了确定现前阶段城市住宅物业矛盾聚焦的领域,本文采用调查问卷数据来反映问题。本次调查选定上海市普陀区住宅小
2、区并随机抽样确定调查对象,选取普陀区主要考虑下面因素:老旧小区较多,该类物业更易产生矛盾和纠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差异不同大,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物业管理形式多样化。物业管理收费投诉问题增长快。住宅小区尚未构成良好的综合管理机制。为了使问卷问题准确合理,调查小组针对老旧住宅小区和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两类小区进行了典型调查,并分别针对两类小区设计了调查问卷。问卷调查内容的设定主要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参考了典型调查中业主(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要求和意见。调查总样本 1500 个、有效样本 1381 个,问卷回收率 92 06%,牵涉 103个寓居小区和 470 家物业服务公司;华而不实:新建商品
3、房住宅小区 38 个,旧住宅小区 65 个。通过问卷整理分析,当前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矛盾主要具体表现出在下面几个方面: (一)业主对物业服务整体满意度不高调查问卷采用李克特量表设计业主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见表 1),业主对小区物业服务的满意度采用等级标度法来量化,满意度分为很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很不满意 5 个等级,对应的分数分别为 5、4、3、2、1,先统计得出每个二级指标的平均分值,将二级指标归纳成 6 个维度,计算出一级指标分值。根据业主的调查问卷,数据汇总结果如下: 从表 1 能够看出,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整体满意度并不高,一级指标的分值全部低于 3 70 分。 业主对小区保安、交通管
4、治方面评价最差,只要3 38 分,小区内停车矛盾日益加剧;小区文化、娱乐配套评分不高,业主并不仅仅关注小区的寓居功能,更关注生活环境质量。但物管人员素质与服务方面得分较高,这为物业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业主权利义务意识不甚明晰业主权利义务意识不明晰是指相当一部分业主在物业管理中对自个拥有的权利义务不了解,权利与义务混淆;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等的关系模糊不清;部分业主在行使本身权利的同时经常损害相邻方的权利,以本身拥有的权利为由不约束本身的行为,进而产生了诸多的纠纷;部分业主根据自个的直觉和主观感受以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与收取的管理费不符,而没有考虑社会整体物价水
5、平持续提高(见表 2)。 (三)业主委员会权利意识太强或不作为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受权,履行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监督物业管理服务、协调与各方关系等事宜。然而,调研中发现(见表 3):一是仍有近 5%的住宅小区无业委会,或者业委会迟迟不能成立,或者希望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二是业委会职能产生 4 个类型的异化:部分业委会权利意识太强,将自个视为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抗衡的组织;部分业委会名存实亡,不愿意履行相关的职责,更多希望由主管部门出面协调各种关系;部分业委会蜕化为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催收管理费、宣传相关政策的组织。部分业委会成立的经过中业主介入度低,普遍存在不信任感。三是部分业委会在小区
6、物业管理中表现渎职,不起作用,有的运作不规范,有的与业主有矛盾、不团结。业委会尚须进一步提升与业主的关系,真正成为业主自治的组织。 (四)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情况不乐观物业服务企业面临宏大的经营压力,成本与收益不平衡,大多处于微利、微亏的状态。很多物业公司以为只要两种选择,一种是调高物业费,对提高服务质量有帮助。另一种只能是降低服务水平,缩减服务成本。当前,物业费很多实行的是指导价,提高物业费并非物业公司本身就能实现的,需要有、业主的意见才能实现。大量小区物业费在 10 15 年间无变化,很多物业公司只能降低物业服务质量来降低成本;物业收费标准低、用工成本逐年上升,导致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撤离小区的现
7、象日益突出(见表 4)。 (五)物业服务提供形式单一,物业收费价格单一调研中发现(见表 5),物业服务企业工作职责集中于基本的服务功能定位,而提供经营性服务与精神文明服务的物业属绝对少数;诸多的物业企业对物业管理费指导价持保存意见或不认可;大部分物业服务公司实行的是统一的收费标准,提供一致的物业服务,少数的物业服务企业由于企业规模较大,承当的物业类型较多,无法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在价格收取形式上,以包干制为主,仅有少数采取酬金制或其他方式。物业收费难问题的症结在于业主不自觉缴纳和部分业主借故拖欠。 (六)有关管理部门存在职能缺位或越位调研中发现(见表6),部门在政策法律制定以及行业
8、监管方面存在严重的职能缺位。职能的越位表如今 一头热 的现象突出。 无论是从权利分配,还是从组织保障、资金来源上看,代表业主利益的业委会在三大主体中都显得过于弱小,势力的不对等导致最终纠纷的协商与解决都聚集到,而不是业主与物业公司的自我调节。 (七)三大主体间缺乏相互沟通协调机制调研中发现(见表 7),业主、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互相报怨、不信任的气氛比拟严重。例如,业主不相信业委会的产生经过、业委会成员的能力;有些住宅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失去与物业公司的沟通平台,不利于内部矛盾的解决;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存在对立状态,业主以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劣质服务,费用标准不透明。物业服务企业则以为部分
9、业主素质低下,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了太高的要求,尤其是旧住宅小区受制于基础设施薄弱,业主提出的服务要求无法到达。 绝大多数物业企业,在开展工作时与居委会有合作,仅在合作程度上有所区别,且严密合作的占多数。 二、住宅物业管理矛盾的成因 造成当下住宅物业管理矛盾纠纷难以解决的原因,既有社会客观性,也有行业特殊性。本文从制度建设、牵涉主体和行业 3 个层面进行分析。 (一)制度层面: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物业管理矛盾较深层的社会客观性原因主要是:社会经济条件与市场机制的滞后,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国家法规与地方式方法规的矛盾,行政处理惩罚权与行政执法力度的缺乏,司法程序的烦琐与执法的困难等。这些客观性
10、原因都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缺失严密相关。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政治经济学家奥斯特 罗姆把房地产产权分成使用权、控制权和让渡权。对住宅区共有部分的共有产权来讲,奥斯特 罗姆所提到的第一种和第三种权利的实现会带来解决内部纠纷的费用,第二种权利的实现会带来排他的费用。因而,住宅区内部的物业管理不仅仅是对物业的管理,还应是针对产权的治理。也就是讲,先有物权后有物业管理,尊重物权是物业管理的前提。物业管理规定调整的不仅仅仅是有形之物,最根本的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有关住宅物业管理制度的制定应该立足于这一根本出发点,才能具体表现出立法的价值追求,加强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详细来讲,就是要围绕这一
11、价值核心,把监管、市场运作、业主自治加以协同,构成物业管理的多赢格局。在制度设计中,单纯偏向任何一方,都会产生 按下葫芦浮起瓢 的窘境,甚至旧的问题没彻底解决,新的矛盾却随之产生。 我们国家物业管理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构成相对较晚,主要是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物权法的公布正式确立了共有权益物业产权治理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随后物业管理有关法规的制定均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体系作为核心基础。 在这里基础上,针对物业管理方面牵涉的复杂法律关系,包括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之间、业主与之间、物业服务企业与之间的法律法规亟待建设完善。 (二)主体层面:多方主体博弈趋向非合作
12、物业管理矛盾源于利益诉求多元化,物业管理的三大主体(群体),都分别因其本身的因素制约了当下住宅物业管理的发展。 1 消费群体(业主、业委会) 的行为。当下很多住宅业主、物业使用人尚未树立正确的物业管理消费观念,对物业管理的认识缺乏。首先部分业主出现 搭便车 行为,利用物业服务的准公共品特性,最大限度寻求本身利益。 其次,由于鼓励机制的缺乏,很多业主没有积极性担任业委会成员去为全体业主维权,使很多小区业委会难以成立或空设其位。就业委会委员个人来讲,付出与收获不对等,即便小区业主的利益遭到严重侵犯,业委会也不会主动寻求维权,导致物业纠纷日益加剧。 实践中,尚有相当一部分业主不能接受如今的物业管理形
13、式,有的将其视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附属行为,有的仍以旧时公有房屋管理修缮制度的方式看待,对物业管理或有所抵触,或漠不关心,或任其所为;另一方面,部分业主则因过度 热心 ,或方式不当,或举动过激,或私心为重,不能合理运用权益手段,这些都容易引发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2 经营群体(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公司)的行为。企业的诚信危机及信誉体系的不健全已成为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障碍。当前,开发商捆绑物业管理销售以及物业公司服务意识不强、违规乱收费、重管理轻服务、违约侵权等行为是物业矛盾纠纷的主要诱因。 根据博弈论,个体的利益最大化会导致集体的非理性,这就会出现一个典型的 囚徒窘境 现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都
14、寻求本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整体利益却不是最优,甚至是最差。 由表 8 可见,静态博弈的纳什平衡为(不交费,低质服务):(2,2),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同时选择自个的最佳策略时会构成一个较差的策略,个体利益最大化会导致集体的非理性。这是一个恶性循环,不仅业主享受不到优质服务,而且物业服务企业的收入也一路急降,致使各小区管理混乱,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安宁和发展。除非有第三方如的参与,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补贴或者对延交费用和拒交费用的业主进行重办,否则这种局面很难扭转。对物业管理收费难问题博弈最好的策略就是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业主按时足额交费时,两者的收益相对较高,实现 (4,4)。
15、3 管理群体(各职能部门) 的行为。在当下市场机制未成熟完善的情况下,管理群体的 有形之手 本应承当重要的引导、监管作用,但不管从客观上,还是主观上,部门都有 不甚作为 的地方,主要形式有:法规未赋予其必要的管理、执法、处理惩罚的权利( 不能为 )。以为条件机会未成熟或事情未至于非解决不可( 不想为 )。某些工作繁重、效果不清、吃力不讨好、成绩不显著( 不愿为 )。担忧行为举措损害特殊利益团体,影响本身发展( 不敢为 )。这些 不甚作为 使物业管理纠纷无法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也是当下住宅物业管理步入窘境的客观原因之一。 (三)行业层面:快速发展中诸多矛盾亟待解决 这是物业管理行业本身构成与发展
16、所特有的原因,概括为前期遗留、先入为主、交割滞后 3 个方面。 1 前期遗留。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后期长期存在的角色,需要面对与承受建设单位所遗留的各类问题与矛盾,新老法规政策沿革衔接不完善、房屋质量与装修存在隐蔽性瑕疵等问题,往往易诱发物业服务纠纷。 2 先入为主。当前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绝大多数是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的,或直接由其下属的物业企业管理,造成 建管不分 。物业管理这种先入为主的特殊性使得住宅业主不能有选择地去消费物业管理,往往造成之间的纠纷。 3 交费滞后。物业管理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先交钱后服务。监管机制的不完善(业委会的缺位、部门的管理不力等)容易使交易经过出现服务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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