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的基本概念,建筑工程管理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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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赔的基本概念,建筑工程管理论文题目 第一章 第二章 索赔的基本概念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结论/以下为参考文献 第二章 索赔的基本概念 2.1 施工索赔的概念和来源 2.1.1 索赔的概念 索赔一词最早来源于英语单词 claim ,意指 有权要求 、 权利主张 ,是合同执行方行使本身合法权益、维护本身合法利益行为【11】。 索赔在牛津词典中是这样解释:所有权者或者拥有权利者要求对损坏或损失根据保险合约进行赔偿等。索赔一般定义为广义索赔和狭义索赔。根据合同一方向对方提出的索赔称为广义上的索赔,而狭义索赔一般指承包商向发包商的索赔【12】。 施工索赔是在施工经过中,承建方对于并非自个责任或过错所
2、造成的损失,或者受业主、地方等原因委托施工了合同外工程量而增加的额外投入,承包商根据法律和合同规定,向发包商提出的在时间上的延长工期或者补偿多增加的经济投入等权利。 2.1.2 施工经过中的索赔引起的主要原因 由于工程本身的施工性质,合同在执行经过中发生索赔是必然的,尤其是在施工阶段出现索赔事件居多,且有越来越多的趋势,分析其原因,笔者以为主要有下面几点: 2.1.2.1 客观原因: 1、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多元性。项目由立项至工程完工验交往往会有建设单位业主、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商、材料设备供给商、以及甲供甲控材料制定分包商等诸多单位介入,各方面同时协作、互相交织、相互关联、互相影响
3、,技术经济关系扑朔迷离,一方出问题直接或间接影响其他参建单位,不仅造成本身损失,也对其他合作单位造成损失。参建单位维护本身合法权利进而导致索赔事件发生。 2、工程项目环境多变性。当代工程施工技术设备机具、人员能力的加强,投资规模逐步增加,项目施工工期也越来越长。工程项目由于施工地域不同,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地方式方法规政策、民风民俗等都使得项目存在较多的可变性。项目立项之初通常考虑正常年份本地区气候条件,而在施工经过中也会出现极端恶劣天气。工期较长的项目也会受国家政策的变化导致成本变化,如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跌、货币贬值、施工标准提高等。施工经过中技术性成果突破也会对成本产生影响。这些动态的技术环
4、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政策性法规变化都会使工程预期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不一致,导致工期与费用的变化。 3、工程项目构造复杂性。同一施工项目同样由于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地方式方法规政策、民风民俗等所需的成本不同。而在工程施工前双方为维护本身合法权利会先签订合同。承包方受限于投标时间不能准确勘探地形地质,在参考同地区施工报价后与发包方作出合同约定。在这里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限于承包商勘测地形人员机具能力,勘探时间等不能发现施工中存在隐患及可能出现的问题,且不能在合同中作出合理的规定;另一方面业主在执行经过中也由于地形地质变化或国家新政策出台等发生变更,这些不可预见因素都会导致合同执行经过中成本及工期
5、的变化,发生索赔。 4、工程项目合同复杂性。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复杂且内容繁琐,约定条款多,经常会导致合同由于施工项目不同而文件约定自相矛盾或者措词不当、不严谨等导致双方理解不同;另一方面施工图纸与地质不符、增加工程量等。常见的后期处理方式为合同调整。合同调整一般表现为合同在施工执行阶段,对双方已签订的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内容进行修改,对合同外的工作内容重新进行约定补充。合同调整本质是双方对新增工程量进行要约与承诺。对于一个大型的复杂的投资项目,在施工经过中出现合同调整是特别普遍和正常的事情。 合同调整是承包商寻找索赔的时机,每一项合同调整都是索赔的根据,而未在合同调整中出现的承包商的正常投入可以重新
6、向发包商提出索赔。 2.1.2.2 主观原因: 1、合同编制的被动性。合同签订虽为双方共同完成,但在合同编制经过中一般都由发包方业主负责起草编制,对于专用条款中详细合同内容,都是由业主自个或者业主委派第三方如专业工程师、咨询机构起草后经业主审核列入招标文件或者合同条款内。险较大条款提出异议或提出某些合同条款,但仍遭到双方在本次合同签订合同所定位的角色不同,处于弱势一方如提出的修改条目太多,业主可以为承包商自担风险能力较差或背离招标文件,被业主拒绝构成不能中标结果。 2、投标时的低成本竞标。发包商对于施工项目一般邀请多家施工单位介入投标,承包商是以竞争性报价获得合同,虽不以最低价中标,但在同等施
7、工条件、资质能力情况下,业主一般优先考虑低报价单位。为了降低报价,承包商通行做法是对招标文件认真分析后,考虑施工经过中合同外存在可通过索赔部分增加的收入不纳入总成本中,也不在风险金中列支,待在施工时这部分一旦发生及时向业主索赔而获得补偿。这就导致承包商低价中标后,在施工经过中一旦发生合同外工程量会向业主索赔,以及为了增加合同外收入而寻求一切索赔的时机。 3、合同双方的主观意识。由于施工合同执行经过长,工程构造复杂,施工阶段必然发生不可预见性事件。无论合同准备的多么细腻,内容多么的严谨,对于不可预见因素也不可能面面俱到,无法全面包括。受限于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认识水平,对于发生合同外工程量承包商为维
8、护本身利益,必然要求索赔。 无论客观原因或者主观原因,随着工程项目施工进展,一旦出现就会导致工程成本或工期发生变化,承包商进行权利主张这就是索赔构成的根本源头。 2.1.3 引起工程索赔的几种主要表现形式 1、发包商在合同签订之初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施工场地,致使承包商在施工人员、机具设备不能按时进场或者进场后不能正常组织施工,使得工期拖延。业主在这方面需要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征地拆迁、三电迁改;施工水电、通讯、道路;以及施工所需的各类证件报批手续等;CP 桩【13】点交付等。 2、发包方受筹备时间、地形复杂条件影响而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付承包方设计图纸和设计资料,致使施工方无法合理规划施工工
9、艺,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布置机械设备进场时间。这些都会拖延工程开工时间,致使工期延长。 3、发包商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工程预付款,或在施工阶段拖延工程款。一般合同签订,由于投资金额较大,发包商为保证项目顺利施工,保证承包商有足够的资金保证人员、机械、设备进场,会约定一定的合同预付款。如发包商不能按期支付,会造成承包商制定的施工计划由于资金缺乏而无法执行,延误进场时间,使得工期延长。发包商在施工阶段由于投入资金增加,筹资压力增加,一旦出现资金支付不及时,承建方为保证施工,向银行贷款支付利息增加成本,另一方面承当发包商可能资金链断裂停工的直接风险。 4、发包商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材料设备,或提供材料
10、设备不能到达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或规格。业主一般情况下不生产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而是指定厂家生产,项目上主要表象为甲供或甲控,这就容易造成甲供甲控材料设备部分可能造成不能到达施工质量等级要求,或者提供的数量缺乏,且容易出现当市场需求量增大的时候厂家生产能力缺乏断供等情况,这些都会对工程施工造成影响,迫使承包商改变原先的采购计划,重新招标等引起成本、工期的变化。另一方面发包商不能按约定时间过早或较晚提供材料设备也会对承包商造成影响。过早材料设备进场承包商需增加保卫、管理等费用,增加成本;较晚进场迫使承包商由于工期时间约束更改采购计划。 5、业主代表的苛刻检查。此处苛刻检查并非指业主或监理工程师
11、根据法律法规、验标文件等合规合理检查,而是指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在合法行使监察权利时候人为存心故意苛责或变相责难行为。承包商在整个工程项目施工阶段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建筑合同范本约定承包商在施工经过中随时接受业主或监理方检验,并为检查提供方便,并承当因本身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返修费用。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作为权利行为人,受限于工作经历、业务水平、思想素质、工作方式方法等,一旦出现错误认知或不正确纠正,往往引发承建方索赔。主要表现为下面几个方面:错误认知。监察方以为承包商施工经过中采用的施工工艺、施工质量或采用的材料不能到达验收要求,要求承包商更改施工方式方法、返工或者停工等,但后期又证明项目原采用的工艺
12、、施工质量、材料等均无问题,为监察方认知错误。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对业主的不正确纠错要求索赔,对其经济损失及工期损失提出合理维权。施工工艺难以到达或超合同条款要求。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有时为保证工程质量到达百分之百,提高施工标准、施工工艺,致使承建方在客观条件下无法实现或者可施行项目增加费用投入。对正常施工工序干扰。主要表现为两方面: 一方面是对施工工艺的干扰,另一方面是苛责检查致使施工工序不能顺利进场产生的干扰。发包商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后,承包商根据合同条款自行组织施工,通用合同条款一般约定只要不违背合同要求和不影响工程质量,承包商可自行选择所采用的施工方式方法施工工艺,业主代表不必太多干预。
13、但业主代表受主观意识影响要求承包方更改施工工序,这就构成施工干扰,造成工程增加成本以及不能按期完工的潜在风险。不管其意图怎样,只要事实上是对正常施工工序造成影响,承包商必然提出索赔。苛责检查是监察方对同一地段频繁检查,未按要求整改拖延检查,或提高标准进行检查等都属于,一旦发生承包商也会提出索赔。 2.2 施工索赔的分类 施工索赔根据研究角度不同有不同的分类方式方法。根据索赔对方不同分为索赔与反索赔。对于反索赔国内很多教学资料如(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统一教学资料、(全国造价工程师培训统一教学资料、(全国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教学资料中定义 业主向承包商索赔 就是反索赔,而这一提法也是国内建筑行业的惯
14、用叫法,而李明智在(FIDIC 合同条件下索赔问题的法律研究一文中提出反索赔应为 并非不认可、不同意对方的索赔请求,而是有理有据的反驳、拒绝对方索赔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而维护自个的合法权益 【14】。本文主要阐述索赔的时效,对此观点不再具体阐述。根据索赔业务不同分为施工索赔及商务索额。施工索赔即施工合同执行经过中发生的索额。商务索赔是指物资采购、供应、运输经过中违背合同条款发生的索赔。本文主要阐述工程施工中几种常见的分类方式方法。 2.2.1 按索赔的目的不同分经济索赔和工期索赔 合同在履行经过中,受各种条件的影响发生合同约定外工程量,或者合同继续执行受阻,造成工程停缓建。对于并非本身原因造成的
15、损失、增加的投入提出的补偿分为经济索赔和工期索赔。前者要求补偿经济损失,后者工期要求延长。 2.2.2 按处理的时间和方式不同分单项索赔和一揽子索赔 单项索赔是指在履行合同经过中,由于单一事件对承包商成本、工期造成影响。如业主发出的变更通知,或政策性调整等,承包商对此单独事件提出的索赔。根据 2020版建筑合同约定索赔时效为 28 天。要求承包商在索赔时效内对于单一索赔尽早提出索赔报告报与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后送报业主进行索赔。假如超过索赔有效期为进行索赔申请,则以为索赔无效,索赔权利灭失。此项约定与民法权利人诉讼有效期相违犯,本文在后面将有阐述,此处不再具体阐述。对于单项索赔,要求合同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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