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比较,食品安全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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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日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比较,食品安全论文中日食品安全监管形式的比拟时间:2021-12-15 未知 傻傻地鱼 本文字数:11620字 题目: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中日食品安全监管形式的比拟第五章:结论/以下为参考文献: 4 中日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比拟 4.1 中日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权限划分比拟。 4.1.1 中国监管机构的设置和监管权限的划分。 我们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发展始于建国之后,在长期的发展中机构进行了屡次改革,食品安全各监管机构的职能分工以及协调机制一直不停的进行微调。食品安全监管曾经历集中监管、分散监管、分段监管的形式,经过几年的发展和现实的考验,这些监管形式在食品安全
2、监管方面获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很多问题。终于在 2020 年的机构改革结束了我们国家分段监管的历史,开启了现代,我们国家食品安全的监管也在探寻求索中不断向前发展进步。 新的机构改革方案对之前食品安全监管做了很大的调整,食品安全监管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希望能够真正的解决消费者关心的问题,希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真正有所突破,希望食品安全问题不在是消费者的心头问题,希望通过改革让食品更安全,消费者更放心。 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由多个部门共同完成,而且每一个部门都有自个该负的责任。所有的部门都是统一对负责,下设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协调食品安全所有部门的监管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的相关管理工作,在食品
3、安全方面的职责主要对农产品相关事宜实行监管,尤其是对最初的产品,本部门旨在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水准;质监部门对根据(质量安全法、(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相关监管任务,对产品的质量及标准化等因素施行严格的部门职权;卫生部门负责餐饮行业的卫生标准及其他的相关监管工作;流通环节的食品的安全工作则主要是工商部门的责任,本部门要付流通经过各环节的安全工作,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的危害食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在职权范围内进行适当的处理惩罚等;国家食药总局把食品最主要的三个环节监管工作集于一体,愈加有利于食品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统筹布置工作,国家食药总局对食品工作的拥有很大的职权,也对食品工作负相应的责任。要真正的
4、改善如今食品状况,需要所有牵涉到食品管理工作机构的共同努力,各尽其职,尽最大努力克制工作中存在困难和挑战,真正尽心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食品。 4.1.2 日本监管机构的设置和监管权限的划分。 日本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各部门共同介入、共同承当,所以就要求个监管部门共同合作,完成食品安全监管任务。他们的监管工作有更高层次的效率和更严格的执行程序,所以,日本无论是体制方面还是执行程序方面都愈加严格、愈加科学。 食品安全委员会经过了长期酝酿才得以成立,它是一个根据科学知识,对食第 23 页,共 50 页品安全监管机构的风险管理进行客观、中立、公正评估的独立机关。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业务就是进行科学评估,并
5、根据评估结果对相关机构施行监督管理,它并不担任制定、施行规制措施等行政任务。因而在与国民的关系上,它不是制定标准、施行行政处理、表示出国家意志的机关。 日本国为了做到真正保卫国民的利益,2018年日本成立消费者厅。消费者厅从属于内阁,不受其他监管机构领导和指挥,它独立地实行食品安全的相关监管工作。真正以消费者的态度介入食品监督工作,同时还有权对其他部门职责行使进行监督。消费者厅的主要职责是实现消费者的要求,对有关机构提供建议,对食物有关标准进行提案并修改,做到了最贴近消费者的监管,真正从消费者的立场施行监督,其监管标准比其他三个机构都要高。消费者厅还有关键性的过渡作用,它直接上承内阁,对评估机
6、构和食品政策都能够进行监管,下启由消费者建议而成的食品安全的有关政策。 厚生劳动省的设立经历了漫长的经过,1938 年日本设置厚生省,1947年根据劳动省设置法设置劳动省,在 2001 年依法两机构合并成立厚生劳动省,并把前两个机构撤销。厚生劳动省还设有安全科、进口食物政策科、标准审核科、计划信息科等,进口食物政策科对日本国内进口食物详细情况进行严格调查,标准审核科和计划信息科主要对各类食物情况相关规格的制定进行审核调查。 1987年农林水产省成立。随着发展的要求,农林水产省有一部分职能被转移到厚生劳动省-制定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职责。农林水产省的部门职责是:农药等在食品各环节使用的监管,对进出
7、口农产品的监督,食品在流通环节所流经的场所生产条件的监管等工作。农林水产省还负责指导各级地方辖区对农产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各级还建立保健所对农业用药和病害防治进行指导监督。每个部门都有自个的主要责任,也需要同其他部门合作才能完成的任务,而且,日本严厉的责任追查体系使得每个部门不得不尽本部门最大的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并互相配合完成机构权限范围内的工作。 日本食品安全监管由消费者厅、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等部门完成,它们构成日本食品安全监管的框架。日本国内的食品安全主要依靠都、道、府、县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地方设立有500多个监管点,厚生劳动省也在地方设有地方厚生局以及检疫所,农林水
8、产省在地方设有地方农政局,进口食品的监管工作主要依靠厚生劳动省。 4.1.3中日监管机构设置的比拟和监管权限划分的比拟。 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方面,日本经太多年发展和探寻求索,有关食品安全机构设置更为科学合理。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是经过长久发展为知足现实需要而整合的,为解决2001年因疯牛病引发的问题和知足食品安全监管的现实需要,食品安全委员会诞生,为知足消费者的介入监管的需求最终成立消费者厅。固然日本也会爆发食品问题,但都会针对新的问题进行研究,或者公布新的法律,设立新的机构专门管理相关问题,以防再次发生相关类似问题。整个管理机构的设置愈加有针对性,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更具科学性。 而中国
9、在食品安全的机构设置上,最初就是参照着发达国家,可能并不能更好的适用于我们国家的情况,如今中国的发展速度极快,各种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中国和日本相比,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上存在一些问题,监管过于复杂,效率不高,消耗损费了大量监管资源,却没有收到应有的机构效果。相关法律不够完善,出现重大问题经常只是就事论事的解决外表问题,对于很多同类的问题没有本质性的对策和立法。日本的监管机构设置更集中,管理愈加高效,部门之间的工作更易于协调,而且互相监督,严格依法执行机构职权,我们国家负责食品工作的机构太多,职责过于分散,管理经过不易互相协作,工作效率较低,机构之间缺少互相的监督。 在权限划分方面,两国负责食
10、品安全监管部门都有自个详细负责食品安全某一部分监管工作,每个部门必需要完成本身的食品安全监管的本职工作。但是从详细权限划分来看,各部门都有自个的主要权限,有些部门的权限会出现少量的穿插和重叠,这需要同其他部门合作才能完成任务,双方在监管的经过中一旦出现配合问题就无法完成既定的监管目的,就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我们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某环节要多个部门监管,监管工作应该会更严格,食品应该更安全,但正是在这个重叠的环节,往往更容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由于有些监管部门会以为,这些监管环节还有其他部门共同负责,监管工作消极,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又互相推卸责任,而不是更积极地解决问题。而且中国食品安全问
11、题的责任追查制度和处理惩罚不像日本那么严格,食品生产厂商就愈加肆无忌惮只追求经济利益。在日本,部门权限重叠的部分也会出现互相推卸的问题,但是由于日本严厉的责任追查体系,使得日本各部门不得不尽部门之力互相合作监管重叠的权限职能,假如一旦由于重叠职责引发相关食品问题,每个部门都将面临严峻的惩罚和法律追查。 4.1.4 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机构设置方面方面存在如下问题: 1、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能定位偏低。依(食品安全法规定由成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对我们国家食品案监管的一个重要调整措施。但在 2018 年 2 月6 日(关于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中,食品安全委员会被
12、定位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宏观协调,定位偏低。根据该通知要求,全国各省固然上级指示设立地方食品安全委员会,但大多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都只是一种存在形式,没有实际监管职权,甚至不是常设机构,地方食品安全监管的日常安全仍由省内传统的监管机构负责统一协调,而且委员会工作缺乏强有力权利的支撑,办事效率也无法提高。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对 地方各级人民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 及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 提出要求,但关于地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设置并没作详细规定,所以地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也是各不一样。各地纷纷成立了食安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有的设在食药局、有的设
13、在卫生局,但从性质上来讲都是非实体机构,并未建立起强而有力的工作机制。但工商、质监都是实行省级下面垂直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则是在2018 年由省级下面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分级管理,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部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在这样的情况下,尽管已从制度机制上明确了食安办的综合协调职责,但要由与其他部门处于同一机构层级的区食安办来统一协调食品安全工作确实是存在困难,影响综合协调的力度。当前,各省虽都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但有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是常设机构,有的却不是,对于综合协调日常事务仍由省内设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负责,而且工作权威性不强,效率不高。 2、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有空白。食品安全委
14、员会办公室 三定 方案规定,协调各部委和省级人民的食品安全工作,并未对地方和基层部门作出规定,而恰恰基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联络愈加严密。(食品安全法只对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负责对本行政区的食品安全负责监督管理,但未对地方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协调机构的设置做统一规定。食品安全监管本来就面临着各种问题和挑战,我们国家很多食品生产单位都是分布在各个基层,这就需要地方基层单位能够对辖区内生产单位的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这是基层能够深切进入一线施行食品安全监管很好的方式。但是,乡镇和街道办等基层单位没有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机构,就没有办法行使权利发挥食品安全监督职能,乡镇一级监管机构存在空白,基层监督职能缺
15、失,在食品安全监管本应发挥重要作用的地方基层,却无法执行监督管理任务。 3、检验检测机构不能有效知足需求。检验检测对于保障食物安全性是极其关键的一步,因而要重视此类权威机构发展,提供发展所需资金和技术支持,使之真正能够为消费者安全和食品质量安全严格把关。我们国家现行的检验检测机构发展面临众多问题,华而不实最突出的各个检测机构的标准和规格不统一,没有竞争意识,不注重检验检测相关科技的开发与投入。无论是各个环节还是整体情况都远远落后发达国家,这些问题都是阻碍我们国家食品安全向前发展。当前,我们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权威机构不多,几乎都是部门的所属机构,主要有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营养与食品卫生监督检
16、验所、国家级检验机构,而社会性的检验机构极度缺乏,发展不稳定而且不成熟,其检验水平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有一定差距。 其次是权限划分方面存在如下问题: 1、部门之间横向权限划分不清。我们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经过存在的很多问题还是那样没有得到解决,部门职能的重叠和漏洞固然经历了屡次的改革,现实情况几乎没有太大改进。食品问题始终是非常棘手的难题,一直在努力寻找各种突破现在状况方式方法。面对如此难缠和敏感的问题,需要强化监管的职能,为了减少职能重叠或缺失造成的种种问题,要进行综合统一监管。横向部门之间权限的划分不清楚明晰,造成部门之间可能由于权限之争而产生矛盾,不以协调横向部门进行管理工作,因而监管工作的
17、横向目的很难实现。 2020 年的改革中,新建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场对食品施行全面的监管。此次机构改革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机构进行了较大整合和变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食品要药品监管部门的责任进行集中,在原来食品监管责任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改变,对部门职责和权利都进行了整合和调整,希望能够构成新的监管风气,每一个横向部门各其所能、各司其职、严密合作努力到达监管新局面。 2、纵向权利关系没有能理顺。我们国家食品的监管机构在权利的纵向分配上也存在问题。固然经历了机构改革,我们国家当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纵向权利配置仍然形式多样。农业、卫生、商务部门固然形式上由上级向下级部门分散,但是这
18、些下级不受上级部门的领导,确实采取地方管理形式。这些地方机构要对所在的地方负责,由地方管理。各每一个部门由上至下的纵向权利的分配几乎没有意义,没有真正实现纵向权利划分对上级负责、接受上级管理,又要受制于地方,每一个机构发挥其监管职权的时候可能会受部门的牵制和影响,监管也很难发挥到应有的作用,这形式上是上级实际上却是受同级部门管理,这种监管机构纵向权利的复杂组织形式,给地方的监管带来了很大的挑战,面临复杂的问题,增大工作困难。 4.2 中日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配置比拟。 4.2.1 中国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配置。 我们国家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配置,从整体上看,是多个职能机构、不同级别共同监管的框架。但是在这
19、个框架下,各种问题也随之产生,监管标准不统一、监管存在漏洞,在实际监管执行中机构运转不顺利,食品问题复杂多样,基层监管存在漏洞。 第 27 页,共 50 页我们国家于 2020 年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此次机构改革对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机构实行了较大调整和变动,该局将以前其他负责食药监管部门责任集中,在原来食品监管责任的基础上,对原来负责生产和流通环节其他部门的职权进行了很大的调整。但是在实际工作经过中,会有很多阻碍因素,从监管职能上看,它直属于,和其他几个部门属于同级别,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没有地位上的优势,很难有能力实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的目的,很多部门都有某种程度上的的 综合职能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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