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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隐私权论文精心编辑6篇,民商法论文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网络隐私权论文精心编辑6篇【】 网络隐私权主要是指 公民在网络中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定与私人信息依法遭到保卫,不被别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下面我们就为大家介绍几篇讨论网络隐私权论文范文,供应大家参考。 网络隐私权论文范文:网络空间下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保卫 薛贤琼 作者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摘要:网络空间是数字经济时代企业及国家发展的核心阵地。互联网飞速发展背景下,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保卫面临很大威胁。实践中,囿于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反向挖掘技术革新等客观现实,再加上相关立法及司法保卫乏力等因素的制约,我们国家
2、网络空间中的未成年人隐私权保卫存在众多缺乏。鉴于此,应当在合理借鉴境内外经历体验的基础上构建 立法为主,自律为辅 的规制形式,并重点引入过错推定制度及惩罚性赔偿制度,尽可能实现互联网革新与未成年人隐私权保卫协同发展的局面。 本文关键词语:互联网;隐私权;未成年人保卫;协同发展; 作者简介:薛贤琼1996-,女,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 Abstract:The cyberspace is the core sector for the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and countries in the era of digital
3、 economy.The protection of juveniles privacy is encountering a huge threa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In practice,owing to juveniles psychological immaturity,reverse mining technology innovation,other objective reality and the lack of relevant legislation and judic
4、ial protection,a lot of vulnerabilities exist in the protection of juveniles privacy in cyberspace.As such,we should establish a regulatory mode of legislation first,self-discipline second based on domestic and foreign experience,and focus on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fault-deducing system and punitiv
5、e compensation system so as to attain the goal of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as soon as possible,that is,Internet innovation and the protection of juveniles privacy. Keyword:Internet; Privacy; Protect Juveniles;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互联网问世至今,我们国家网民规模一直处于持续扩大状态。2020年4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了(中国互联网络发展
6、状况统计报告,该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3月,中国网民规模达9.0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64.5%,网民职业构造中以学生群体居多。同年5月,共青团维护青少年权益部联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了(2022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该报告显示:2022年我们国家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75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3.1%.能够讲,我们国家绝大部分未成年人学习和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深受互联网的影响。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上J.比拟法研究, 2008 , 6。 2王利明隐私权概念的再界定J法学家, 2020 , 1。 3傅宏字论网络环境下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保卫J.首都师
7、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4。 4叶阁泽。论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保卫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20. 5王红梅试析未成年人的隐私权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02 , 2。 6张秀萍论我们国家未成年人权益的民法保卫D.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 2004. 7叶阁泽。论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保卫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 2020. 8李延舜。论未成年人隐私权J.法制与社会发展,2021 , 6。 9王利明论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卫一-以个人信息权 与隐私权的界分为中心J当代法学, 2020 , 4。 10王佳。网络隐私权保卫研究D.广州:暨南大学, 2007. 11王佳。网络隐私权保卫研究D
8、.广州:暨南大学, 2007. 12徐明大数据时代的隐私危机及其侵权法应对J.中国法学, 2021 , 1。 文献薛贤琼。网络空间下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保卫J.上海公安学院学报,2021,3102:83-89. 网络隐私权论文范文:、网络庭审直播中当事人隐私权保卫问题研究 农梅东 作者广西大学法学院 内容摘要:当前网络庭审直播已成为司法公开的重要渠道,其为司法公开带来积极效应的同时,却对当事人隐私权保卫带来威胁。网络庭审直播中有关当事人隐私权保卫存在的问题包括缺乏保障隐私权的法律根据、过度披露当事人隐私及缺乏相应救济机制。加强网络庭审直播中当事人隐私权的保卫可从规范法律规制、加强技术处理及建立权利
9、救济机制等方面入手。 本文关键词语:网络庭审直播;隐私权;司法公开;救济机制; 作者简介:农梅东1992-,女,壮族,广西靖西人,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Abstract:At present, court trail live network broadcast has become an indispensable channel for judicial disclosure. Although coufrt trail live network broadcast brings positive effect to judicial disclose, the prot
10、ection of privacy of interested parties has not attracted enough attention. Specifically, the problems related to the privacy protection of interested parties in trail live network broadcast include: lack of legal basis to protect the privacy rights, excessive disclosure of the parties privacy, and
11、lack of corresponding relief mechanisms. It is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the privacy protection of the parties in the trail live network broadcast and the following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standardizing legal regulations, strengthening technical processing, and establishing a rights relief mechanism
12、. Keyword:court trail live network broadcast; privacy right; judicial openness; relief mechanism; 网络庭审直播是指直播主体利用互联网对庭审经过进行的传播。网络庭审直播的形式主要包括专门网站视频直播、录播,微博短视频即时播放与回放,法院手机电视app等。16这些庭审直播形式各有千秋,但限于篇幅在这里只对中国庭审公开网中的庭审视频进行研究。 一、网络庭审直播的发展与现在状况 中国庭审公开网是我们国家网络庭审直播的专门网站,根据(人民法院庭审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截至2021年底,该网站已经基本全部覆盖全
13、国各级法院,庭审直播工作进入常态化发展阶段。22021年8月,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已超过127万件,2020年7月已突破800万场3,我们国家专门网站的网络庭审直播正处于蓬勃发展中。网络庭审直播程序涵盖宣读法庭纪律、核实出庭人员身份、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几个阶段。当前基本实现了全程录音录像,使庭审经过全面、真实、客观地同步于网络。461网络庭审直播使公众足不出户就可介入庭审旁听,通过屏幕直观地看到举证、质证、认证、辩论、陈述、判决等庭审活动的各个环节,将庭审置于公众视野之下,把暗箱操作的可能性降到最低,进而实现 看得见的正义 .我们国家网络庭审直播发展迅速,但网络庭审直播中当事人隐
14、私权的保卫长期被忽略。 二、网络庭审直播中当事人隐私权保卫问题 当前网络庭审直播中当事人隐私权保卫问题包括缺乏法律根据、过度披露当事人的隐私及缺乏相应的权利救济机制。 一缺乏法律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188条、(民事诉讼法第134条及(行政诉讼法第45条将个人隐私案件都列入法定不公开案件,属于司法公开原则中不公开的例外,可见我们国家对公民隐私权保卫主要规定在程序法上。但是这些程序法并未明确规定个人隐私的内容和牵涉个人隐私的主体包括哪些5,因而在司法实务中全凭法官个人专业水平和法律素养进行判定。关于庭审直播规定以最高院发布解释和规定为主,当前已发布相关文件如表1. 表1 有关庭审直播和司法公开的部
15、分文件 从制定原则性规范到详细操作措施,法律规则的细化对推进法院的庭审直播活动起到了关键作用。根据规定,法院在履行相关手续后或者新闻媒体在获得法院的批准后,可对庭审进行摄像、录像、录音并予以公开6,但相关规定缺乏对庭审直播中当事人个人隐私进行保障的措施。固然2018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下面简称2018年(规定第二条规定,牵涉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得进行庭审直播、录播,这是将不应公开审讯的案件排除在庭审直播、录播的范围之外,符合我们国家诉讼法的规定,而对于其他依法应进行公开的普通案件,并没有对当事人隐私公开加以限制的规定,应当采取哪些详细措施对当事人的隐私进行保卫也没有明确规
16、定462.据此,固然出台了不少关于庭审直播的规范文件,但这些文件重点关注是怎样在推进司法公开背景下开展庭审直播,对当事人个人隐私保卫几乎只字未提。 二过度披露当事人隐私 首先,对当事人隐私过度披露主要发生在核实出庭人员身份环节。一般而言,核实出庭人员身份做法主要有四种:第一,审讯人员在庭前对出庭人员身份进行核实;第二,审讯人员询问出庭人员能否收到起诉状等文件,并与之确认起诉状等文件中的个人信息能否正确;第三,审讯人员逐一询问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当事人逐一回答;第四,出庭人员根据审讯人员的指示陈述个人信息。以上四种做法中,第一、第二种核对出庭人员身份的方式有效保卫其个人信息,没有主动公开当事人隐私
17、。但是第三、第四种核对方式中,在核实身份时,出庭人员回答或陈述的个人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 号码、现住址等,这些信息在直播或回放视频中可任意获取。 其次,过度披露当事人隐私也发生在庭审笔录环节。不少案件网络庭审直播中对庭审笔录进行拍摄、录制,对当事人个人信息部分未做任何遮挡。经过随机观察网络庭审直播的刑、民事案件,某些刑事案件庭审笔录中,清楚显示被告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户籍所在地、现住具体地址等多个信息。而民事案件庭审笔录中,则清楚显示了原、被告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现居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这些个人信息是司法机
18、关在网络直播经过中主动披露的,任何人可对这些信息进行收集、储存、变卖,会不同程度地损害当事人的隐私权。 三缺乏权利救济机制 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司法公开中要保卫公民个人隐私,但并未对审讯经过中公民隐私权遭到损害的救济机制做出明确规定。7庭审直播虽在范围上排除了个人隐私等案件,但其他一般案件在网络庭审直播时,假如当事人隐私权被损害了,并无相应的救济手段,致使当事人隐私权- 私权 ,在司法审讯权- 公权 之下,连基本的抗辩也无法实现。由此造成的后果是网络庭审直播中当事人被损害的隐私,在无救济机制情况下,由于互联网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特性,永久保持着被侵权的状态,面临着无法被救济的窘境。 三、网络庭审直
19、播侵犯当事人隐私权的原因分析 一司法公开与隐私权保卫的不平衡 司法公开的目的是把司法活动的相关信息颁布出来,以供社会公众知悉、了解,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实现。隐私权是使个人处于相对安定不受侵扰的一项基本人权,其价值点在于使私人的生活、私人的领域和私人信息与社会相隔离。871传统庭审公开方式是在案件开庭前张贴开庭公告,希望了解案情的人在开庭时可到庭旁听审讯和宣判,该方式受众窄,遭到地域限制,人们被迫花费很高的成本来知足了解案情的意愿,此时即便在庭审中公开当事人的隐私也远不到损害程度。网络庭审直播与传统庭审在程序上保持一致,但其产生的效果可能会有差异。传统庭审因时间、地点、座位等因素,公众对现场庭审介
20、入有限,因而在传统庭审下公开当事人信息不会造成其隐私大面积扩散,此时司法公开与当事人隐私权保卫处于平衡状态。网络庭审直播作为信息科技产物,具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等特点,假如在网络庭审中不加任何技术处理而直接公开当事人个人信息,可能会使当事人隐私大面积扩散,造成司法公开与当事人隐私权保卫的失衡。 网络庭审直播产生后,知足人们对司法公开的要求,司法透明度大大加强。假如讲 庭审直播是司法公开原则适应当年社会发展的当代化形式 125,那么庭审直播给个人带来的必然是私权利的限制,这种限制在突破了一定界线后即成对当事人隐私权的损害969.当前网络庭审直播中对当事人隐私权的漠视,是公权利与私权利之间的博弈结
21、果,也是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价值取舍。司法公开的初衷是把人民法院的工作暴露在阳光之下,接受社会各界对司法权运行的监督。假如在司法公开中,以公开为由,把与司法公开不相关的个人隐私纳入华而不实,实则违犯了司法公开的初衷,借监督司法权运行之名,侵犯公民本身的私有权利。10假如断章取义地理解司法公开,忽视对合法权利的保卫,那么司法公开的结果只会与最初的目的背道而驰11,因而司法公开将来改革的方向应该既不能违犯司法公开原则,同时亦注重对隐私权最低限度的保卫。 二公民知情权与当事人隐私权的冲突 在司法活动中,公民知情权要求将案件审理和裁判经过公之于众12,网络庭审直播知足了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司法实
22、务中,法院也倾向于以公民知情权的保卫作为权利解释的途径,来扩大庭审视听覆盖的范围。1395隐私权注重保卫个人信息,凡牵涉个人不愿为别人知晓的信息,应当作为隐私权加以保卫。1465当前中国庭审公开网上的庭审直播大多没有采取手段对案件当事人、被告人、证人的面容进行遮挡,也没有对上述人员详细的个人身份信息进行技术处理。固然知足了公众的知情权,但也损害了当事人的隐私权,换言之,网络庭审直播中, 民众在充共享受其社会知情权的同时,被搁置不顾的个人隐私权正在被回避 970.当前我们国家司法公开处于发展状态,国家需通过司法公开来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因而公民知情权相较于当事人的隐私权更为重要。872
23、正是在这种价值衡量下,网络庭审直播中当事人的隐私权被回避与漠视。 四、网络庭审直播中当事人隐私权保卫的建议 网络庭审直播遍布当事人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可能是当事人不愿意公开的隐私。假设不加以规制,网络庭审直播的个人信息有可能会被不法人员或组织收集、储存、变卖等,严重损害当事人隐私,因而推进司法本质公开进程中,除了要知足公民知情权外,也应给予当事人隐私权适当保卫。 一完善隐私权保卫法律规则 网络庭审直播忽略当事人隐私权保卫,内在原因是有关庭审直播的法律规则中并没有对当事人隐私权保卫的规定,以致审讯人员在适用时,并不会太多考虑当事人隐私权保卫,因而保卫当事人隐私权应先从完善相关法律规则着手。 第一,
24、明确牵涉个人隐私的案件类型。 鉴于当前个人隐私案件类型并没有明确规定,各法院法官的判定差异不同化,因而应该在现有法院庭审直播录播法律规则的基础上,明确牵涉个人隐私的案件类型,例如将婚姻、继承、强奸等案件列入不得庭审直播的个人隐私案件类型。 第二,明确界定网络庭审直播中当事人隐私权的内涵。 但凡牵涉当事人个人生活安定和不愿为别人知晓的私密信息,除牵涉社会重大公共利益等例外情况外,应当作为隐私进行保卫。据此网络庭审直播中有关当事人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 号码等都应被纳入隐私权保卫的范围。 第三,从程序设置上保卫当事人隐私权。 网络庭审直播中对当事人信息的泄露主要发生在 核实当事人身份 阶段,因而应
25、将该阶段尽量提早,比方在庭前会议核实出庭人员的身份信息,庭审中不再进行核实,可有效保卫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二加强技术处理 加强技术处理是防止当事人隐私泄露的有效方式。对于符合庭审直播条件的案件,法院进行网络庭审直播时,技术人员应当对诉讼介入人的容貌信息进行马赛克处理或者调整摄像角度,使其容貌信息不被完全暴露,对其声音进行声纹处理并且隐去足以识别出当事人身份的信息,使当事人的隐私权得到充分保卫并降低对其他权益的不良影响。15一般案件在网络庭审直播时,对与司法公开无关的,但与当事人隐私密切相关的信息,可进行屏蔽或用符号替代,比方对当事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户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屏蔽。对
26、这些信息进行技术处理后,既不会影响公众知情权的实现,当事人被辨别出来的概率大为减小,也降低了对当事人隐私权造成损害的可能性。1471假如当事人对网络庭审直播提出异议,而异议被驳回时,加强技术处理可以作为权利救济的一种替补方案。1396在当前的网络庭审直播中,相较于完善隐私权保卫规则,加强技术处理是保卫当事人隐私权更为直接、更易实现的措施。 三建立权利救济机制 无救济则无权利 ,在网络庭审直播中建立当事人隐私权损害后的救济机制是必要的。因而在保证司法公开的同时,也应建立权利救济机制保卫当事人的隐私权。 第一,完善庭审直播的法律规定。 一方面,在有关庭审直播规则中参加隐私权的救济机制。纵观有关庭审
27、直播的法律文件,并没有规定当事人隐私权利遭到侵犯后应当怎样进行救济的规定,这也是法院在网络庭审直播中忽略当事人隐私保卫的内在原因。另一方面细化当事人申请不进行网络庭审直播程序。固然2018年(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可提出不进行庭审直播,但未对当事人怎样请求做细化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第二,征求当事人的同意。 当前网络庭审直播中,哪些案件应该进行直播完全由法院内部进行申请、批示,当事人既没有决定权也没有抗辩权,只能依法配合法院的庭审布置;网络庭审直播中哪些内容应该公开,哪些内容不应公开,当事人可能也并不清楚。据此法院应当在网络庭审直播前,增加征求当事人同意环节,不仅有利于 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正义 ,同
28、时也是对当事人权利进行保障的方式。例如法院能够制作专门的庭审直播告知书464,载明庭审直播的目的、庭审直播的形式及当事人个人隐私的公开范围。 第三,给予当事人异议权。 当事人有权决定对其个人信息能否公开,当发现经其允许而被公开的个人信息资料有误时,可要求予以更正。16网络庭审直播中,如当事人对网络庭审直播视频有关个人隐私信息存在异议,可向法院书面提出,法院在收到异议后对庭审视频进行核实,如庭审视频确实公开了不应公开的当事人隐私或公开信息有误,应限期内将视频暂时撤下,对有关隐私信息做技术处理或更正不正确的信息后再重新上传,并向当事人做出书面回应;假如当事人对法院的决定不服,可向法院提出复议,法院
29、应当给予书面回应。 五、余论 网络庭审直播是依托于网络逐步发展起来的庭审直播方式,与我们国家司法公开本质化严密相连。当前我们国家网络庭审直播处于蓬勃发展阶段,是推进司法公开本质化的重要平台,然而却忽略了对当事人隐私权利的保卫,将本不必披露的个人隐私信息在未经任何技术处理的庭审直播视频中泄露,造成了对其隐私权的损害。网络庭审直播的当事人作为主要主体,其个人的权利应当遭到保障,因而应当从完善隐私权保卫法律规制、加强技术处理及建立相应权利救济机制等方面加强对网络庭审直播中当事人隐私权的保卫。 以下为参考文献 1张悦网络庭审直播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22:6,25. 2中国最高人民法院
30、官网EB/OLJ.2021-08-092020-08-07_ttpww.court. govzixun-xiangqing-111641. 3中国法院网EB/OL.2020-07-152020-08-07/.ttpswww chinacourt. org/index php/articledtai/2020/07/id/5354959 s. 4张欢庭审直播中当事人隐私权保卫研究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学院学报, 202002:61,62.64. 5张凤莲。司法公开与当事人隐私权保卫的平衡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202203:259. 6屈舒阳刑事审讯公开原则之坚守与被告人隐私权保障之提升J.湘潭大学
31、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05:44. 7王韫。司法公开的限度与隐私权的保卫J.太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01:28. 8李双司法改革中司法公开与隐私保卫间的平衡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06:71.72. 9周功满论司法公开之度J理论观察, 201802;69,70. 10高一飞。 网络时代的媒体与司法的关系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21:94-95. 11孙午生。现代中国司法公开研究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 2020:7. 12黄彬庭审直播:司法由 剧场化 走向 广场化 D华东政法大学, 2021:40.41. 13江国华,李鹰司法可视化与可视化司法一-以庭 审直播为样本J理论月刊, 202005:95,96. 14刘小鹏。庭审网络直播与当事人隐私权保卫的冲突与平衡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10365,71. 15王韫。庭审直播制度及其完善J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04:36. 16邸小民。庭审直播与隐私权保卫C/西北政法大学,陕西省法学会。传媒法与法治新闻研究2021年卷安: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21:301. 文献农梅东。网络庭审直播中当事人隐私权保卫问题研究J.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21,37S1:16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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