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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法与村民自治制度和谐共生,法社会学论文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制度设计者为回应社会发展本质的需要,加快推进经济建设步伐,提出了 依法治国 理念,这不仅具有历史和逻辑的必然性,也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在这里,我们不能将 法 简单地理解为成文法、国家法,由于 法治 的含义并不是机械地把一切社会关系都纳入成文法律的控制范围,把所有的问题、矛盾、冲突都交由法律来解决。果真如此的话,对社会的调控会由于忽视甚至忽略其他社会治理手段的有效作用而陷入片面的 法律中心主义 .我们国家农村的法治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展开的。改革开放伊始,为了配合我们国家在农村推行的各项改革措施,宪法中明确规定了村民自治制度。在
2、这一转换经过中,如何使国家推行村民自治这一制度的初衷得以实现,同时又能最大限度地扩大农民在基层民主实践经过中的普遍介入范围、提高农村居民的介入意识,是包括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各个学科所共同关注的课题。 一、现代中国村民自治的现在状况 在当代化演进经过中,农村地区的当代化程度怎样将直接决定我们国家当代化的进程。新中国成立以来,以村级组织为依托的农村当代化一直是国家实现当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行政村体制到政社合一制再到村委会制,我们国家的村级组织体系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村委会制建立的直接成因是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这一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以后,原有的政社合一体制遭到了强烈的冲击,农
3、民获得了对土地的经营自主权,但国家放松了对农民的组织控制,所谓的 政社合一 已经名不副实,村级组织处于无人管理的 失范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20世纪80年代初期农民自个创造了另一种全新的管理组织形式-村民委员会制度。1 这种改变与其讲是自上而下的改造,不如讲是由于自下而上的变化促使不适应现有经济体制和社会变革的社会组织体制本身做出的调整。解放初期,由于整个上层建筑的重建及城乡二元构造确实立等原因,原来的农村精英阶层- 士绅 实际上已经不存在了, 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多半被村领导所取代。 在计划经济时代,利益构造的单一决定了村领导的单一领导是有效的。但是,随着利益构造的多元化,村领导的支配地位发生
4、了变化,社会的发展需要寻找愈加有效的社会管理形式, 村民自治 随之产生。固然现前阶段这一制度还有很多亟待完善的地方, 但却很好地具体表现出了罗斯科 庞德关于 控制 的理念,即以最小的代价最小的摩擦和冲突来保证最大的需求的实现,2通过民主选举、村务公开等方式保证了对人类本性顽固的利己主义一面的控制,而到达对社会中各种气力的平衡。 从以上分析能够看出,现有的村民自治制度固然是为了配合当时急需施行的农村经济形式改革而提出的,但从内容上看,其出现是必然的。 现有的村民自治制度得到法律确认,民主介入和自我治理的方式表如今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方面。表现为村委会成员的产生已经完全制度
5、化为有一定竞争性的差额直接选举制,通过(中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下面简称(村委会组织法所确立的公开、公平、公正选举程序原则,使村委会的组成真正能反映多数村民的意志,摒弃了原有的委任制形式。民主决策的内容主要具体表现出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上,重大的村务决策和事项处理均需经过以上两类会议通过,以反映多数人的决策介入权。在国家制定法的引导下,我们国家大部分农村地区制定并施行了民主管理的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 根据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规定,村民共同制定自治规则,规范和约束本身的行为,同时还推行了接受民主评议、村务质询等多种方式的保障村民介入民主监督的村务公开制度。应当讲,自村民自治制度施行以来,成效是显着的,经过30余年的不断完善,已经基本完成了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整合与重构。1994年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村民自治使国家得到了几乎想从农村得到的任何东西:在被调出的1200个村委会中,99%的村完成了粮食收购定额;92%的村实现了节育达标;82%的村完成了税收任务。村民自治的支持者以为,这些创纪录的高数字雄辩地表示清楚,村民自治是解决政策执行难的灵丹妙药。3 但从当前的实际效果看,该制度的施行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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